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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预付卡和充值时为什么不缴纳增值税?
销售预付卡和充值时为什么不缴纳增值税?
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和接受购卡方充值为什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售卡方不收取手续费吗?
解答:
售单用途预付卡和接受购卡方充值,只是相当于预先收款而已,并没有发生销售货物、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在预收款项时,除房地产企业房屋预收、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外,其余情况下的预先收款的只要没有先开具征税发票的,就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和接受购卡方充值,在正常的情况下,是开具不征税发票,所以,就不会预先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售卡方收取手续费,是向接受预付卡使用的商户在计算款项时收取的,此时收取的手续费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