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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的工会福利(有明确金额的购物卡等)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发放的工会福利(有明确金额的购物卡等)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对于工会发放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属于因任职或受雇所得,企业需要依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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