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党建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怎么做?
购买党建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怎么做?
解答:
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三、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因此,用党组织工作经费购买或修建的设备、设施等,可能构成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
但是,对于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没有见到财政部会计司有专门的规定或解答。
本人理解,对于该业务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1.计提:
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2.购置党建用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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