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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使用后,能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
为什么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使用后,能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
解答: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1.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专项储备
2.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3.安全生产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
(1)归集: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2)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综上所述,在计提按照生产费用时,计入成本费用,将影响当期的损益;在对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时,都是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并没有直接冲减成本费用,不会导致当期的利润总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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