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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就医、体检等,医院也是按照实名制开具发票或收费财政票据。因此,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或收费财政票据,也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
个人入职体检费、工作需要的健康办证体检费、职业病防治体检费、职工工伤医疗费企业承担部分等,都可以据实全额进行税前扣除。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医药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总额受“工资薪金支出”14%的限制,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参加了医疗保险后的职工医药费,以及职工家属、股东家属等医疗费,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