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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在大陆取得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为什么呢?
台湾人在大陆取得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为什么呢?
解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参照税局官方解答,港澳台居民可以适用该政策。
因此,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要看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