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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局的确认—对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的理解【国盛宏观熊园团队】
一方面,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此前在十九届五中全会、财政部部长去年底文章等已有所提及),从渊源看,三次分配理论最早应是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1994年首提: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另一方面,具体到共同富裕,公平将重于效率:初次分配会着重增加劳动报酬的比重;再次分配会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三次分配,十九届四中全会已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本次会议则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参照浙江意见,具体手段可能有发展慈善事业、设立各类新型捐赠方式、设立慈善信托、制定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