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所 | 戈登·伍德:1776年,美国革命中的政治思想创新
《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
·美国革命中的政治思想创新·
到18世纪中叶,这种反对派或“乡村派(在野派)”意识形态成为美国人政治思考的中心,包括对君主权力怀有强烈的不信任,对英国日益严重的腐败怀有疑惧。当1776年美国人宣布摆脱英国王权统治而独立时,他们决心把他们学到的东西应用于自己各州的革命宪法,防止这种君主暴政的任何表象重新出现在他们新的混合型共和国里。
美国革命
戈登·S.伍德
美国革命改变了人们关于政治的思考,其意义超出了美利坚合众国创立本身。潘恩在1791年就写道:“如果没有政府原理和实践方面的革命相伴随,美国的独立,若仅仅被视为从英国分离出来,那将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美国)革命的时代在其政治思想上无疑也是极具创造力,但是这些贡献乃是集体的,而不是个人的;它们不是书斋中沉思的产物,而是激烈政治辩论的结果。革命没有产生出能够跻身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之列的大理论家,也没有造就出类似卢梭乃至布拉马基或普芬道夫的人物。那些革命领袖大都博览群书,好学深思,但他们不是哲学家,不是在安静的书斋里构造自己的理论(虽然有的人,如詹姆斯·麦迪逊做过这种尝试)。他们是老练而务实的政治领袖:他们角逐权力,在选举中沉浮,在殖民地立法机构、州立法机构以及全国性议会中任职,有的做过州长、法官,甚至总统。但是他们也对思想观念怀有强烈的兴趣,非常关心如何对他们的作为做出理论解释。因为他们都深深地介入政治,所以他们的思考大多具有争辩性和当下性。他们通常不得不在激烈而紧迫的辩论中即兴发挥。他们的政治作品大多是小册子、报刊文章,偶尔才有长篇大论,如约翰·亚当斯的庞杂之作《合众国政府宪法的辩护》(1787一1788)。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政治思想所达到的创新性和融贯性确实令世人瞩目。
为了恰当评价自七年战争结束(1763年)到制定宪法(1787年)之间美国革命者的政治理论贡献的创新性,我们必须了解他们在革命危机开始出现之前关于政府的思考是什么状况。在18世纪60年代初,北美殖民地居民并不认为自己是美国人,而认为自己是英国人。他们是生活在一个宏大的泛不列颠世界边缘的外省人,并因此而更是英国人。他们以作为不列颠帝国的一部分和生活在一个自由政府的统治下为荣。他们完全分享了18世纪启蒙时代对英国宪制一一孟德斯鸠称之为“优良的制度”一一的那种热情。
《神谕》,画中的时间之父在向代表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美洲殖民地的少女放映未来的繁荣景象
英国宪制是英国自由权利的来源,大西洋两岸各个阶层的英国人都陶醉于他们在全世界享有的自由声誉。与可怜的受奴役的法国人不同,英国人对自己说,他们没有常备军,没有“密札”。他们有人身保护权,有陪审团,有言论和信仰自由、贸易和旅行自由;他们不会遭到任意的逮捕和专横的惩罚;他们的住所就是他们的城堡;未经他们同意,他们的财产不会被侵夺。这些英国自由权利是个人权利、私人权利。它们是人们不受政府妨碍而追求自己目标的权利,如我们今天所称呼的,它们在本质上是“消极”自由。
与这些古老的权利和自由相对的,是君主的特有权力。国王拥有这些模糊、随意但同样古老的权利,是为了履行治理这个王国的职责。实际上,整个英国历史可以看作这两种相互矛盾的权利之间的长久斗争一一一方面是集权化的君主政府竭力履行统治职责,另一方面是关注切身利益的贵族和民众竭力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英国历史的每一重大事件都标志着一个界定这两种相互冲突的权利一一权力与自由一一之间恰当关系的时刻。换言之,王权拥有自古代世袭的合法权利和特权,乃是一个独立的体制性存在,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必须与之进行谈判和协定。实际上,到18世纪,他们之间的关系经常被比喻成两个互不信任的经纪人之间的商业契约或协议,所考虑的条款是效忠与保护。为了与王权进行集体谈判,人民依靠的是议会下院或殖民地的各种立法机构。
波士顿倾茶事件
这些代议机构乃是人民借以参与政府、保护自己的自由免受王权侵犯的工具。对于大多数英国人来说,议会下院或各个殖民地的议会就等同于通常所说的人民的公共自由或政治自由。那时,人们还没有觉得这种公共自由与人民的个人自由之间有什么抵牾或冲突。人民的参政、古老的公民美德或我们今天所说的“积极自由”,在当时被视为保护人民的私人自由所必不可少的。因此,自由常常被用来表示公民社会的自治。
自由对于英国人极其重要,以至于他们的宪制因更像共和政体却不那么像君主政体而享有名声。诚然,英国社会的相对平等和自由流动,与法国形成鲜明对照,使得许多英国人觉得自己在精神上是共和主义者。在一个放眼皆是绝对君主政体的世界里,英国人强调本国君主政体的有限性和热爱自由的性质。但是,仅仅是自由、人民参政,从来不足以形成一个恰当的宪制。宪制也必须是混合的或平衡的。实际上,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英国宪制的优点就在于,它达到了理想状态的平衡或混合。英国宪制不仅通过王权、上院和下院充分体现了王国内的各种社会利益和阶层一一国王、贵族、平民,而且这个平衡的政府的三个部分也绝妙地对应于古典的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范畴。
当美国人最终反叛这个英国宪制,并且在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中用王权破坏它与殖民地人民之间固有契约来为自己正名时,大多数美国人并没有想批评这个宪制背后的古典理想和假设。他们认为,这种平衡或混合政府的理想并非不能与共和主义兼容并存。如同有混合的世袭君主政体一样,也可以有混合的基于选举的共和政体,因为脱离英国和取消国王,并没有改变政治科学的基本原理。约翰·亚当斯曾极力影响1776年各州新宪法的设计。他写道:“(古)希腊、罗马和迦太基的共和国都是混合政府。”美国的这些宪法制定者于是会这样思考:即便在一个选举体制中,也可以有一个君王般的州长,一个由贤明之士组成的贵族式参议院。州长和参议员如何选定,哪怕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都不会影响他们的基本性质。美国新州的宪法中,只有几个代议机构最初被设计成代表人民,并在他们的古典共和制混合政府中吸收了民主原则。
本杰明·富兰克林(左)、约翰·亚当斯(中)和托马斯·杰斐逊(右)在审阅独立宣言草案
美国人对英国宪制的不满,不是针对其理论,而是针对其当下的实践。他们认为,理想的英国宪制倒退了,腐败了。因此,可以理解,晚至1776年美国人还在明确宣称,他们是在英国宪制的名义下反抗英国宪制,其实只是在维护英国人在历史上所珍重的东西。但是,殖民地居民所理解的英国宪制与英国人在国内所体验的并不一样。殖民地居民所诉诸的许多宪制原则,并非 18 世纪中期英国当局所坚持的“真正原则”,而是托利党人和国王政府官员试图指出的那种处于英国思想主流之外的“革命原则”。殖民地居民大量阅读的文学、法律和历史书籍与其他英国人的读物是一样的,因此他们难以意识到他们对英国传统的看法迥然不同。但是,在大量的读物和参考资料中,殖民地居民关注的是一些特殊的思想支脉,这些思想最终使他们对英国社会生活具有一种激进批判的眼光。
18 世纪上半叶的英国的文字作品,无论是纯文学还是政治论辩,基本上是社会政治批判作品。殖民地居民阅读和仿效的就是这些作品,并且依据它们来评估英国社会生活。“奥古斯都时代”的大多数英国作家一一无论是社会名流还是咖啡馆写手,无论是诸如亚历山大·蒲柏、乔纳森·斯威夫特的托利派讽刺家,还是诸如约翰·特伦查德、托马斯·戈登的激进辉格派一一笔下都流露出对光荣革命后重大社会经济政治变迁的深沉而尖刻的敌意。银行、股票市场和有权势的贸易公司的兴起,农业的日益商业化,新富人的涌现,国债的增长,这一切都威胁了传统价值观,使得许多英国知识分子对英国的命运感到悲观。
1781年,英军统帅康华利在约克镇向美国军队投降
这种批判的背后潜伏着一种强烈的恐惧,即担心过分的王权正在威胁英国人的自由。政治光谱的两极分别是激进辉格派和极端托利派。前者承受了17世纪的自由主义遗产,后者则怀念昔日以独立乡绅为主体的乡土英国。二者都异口同声地反对罗伯特·沃波尔爵士及其内阁在汉诺威王室治下进行的政府改革,特别反对他们利用金钱和影响力来操纵或“败坏”选民和议会。一些激进的批评者提出响亮的建议,要求控制和减少似乎在急剧膨胀的国王权力,恢复英国宪制的初始原则。主要的建议包括:禁止政府中的领薪傀儡(“禄虫”)在议会下院任职,减少国债,实现更平等的代表制,由选区给议员发指示,实行更有规则的定期选举。所有这些都旨在恢复宪制中的恰当平衡。
国王似乎在利用手中的权力任命官员,旨在收买和影响两院的议员。换言之,宪制中的王权或行政部门在破坏王权、贵族和人民这三支所谓独立统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要把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到自己身上。这个汉诺威专制似乎比斯图亚特王朝那些国王的王权扩张更狡猾,因为它并不依赖国王特有的自主权力,而是对议会进行渗透和收买,暗中把这个捍卫人民自由的古老壁垒变成暴政的工具。
美洲殖民地人民推倒乔治三世的雕像
殖民地居民倾向于比英国本土居民更认真地看待这些反对派的批判作品。恰恰因为由此既凸显了美洲的生活如何从母国衍生而来的多种渠道,似乎也肯定了殖民地居民对皇家总督的习惯性对抗,所以自 18世纪上半叶,美国人就大量出版、再版、阅读、引用和抄袭这些文献。到18世纪中叶,这种反对派或“乡村派(在野派)”意识形态成为美国人政治思考的中心,包括对君主权力怀有强烈的不信任,对英国日益严重的腐败怀有疑惧。当1776年美国人宣布摆脱英国王权统治而独立时,他们决心把他们学到的东西应用于自己各州的革命宪法,防止这种君主暴政的任何表象重新出现在他们新的混合型共和国里。
因此,1776—1777年制定的新州宪法大多意在成为理想化英国宪制的共和国副本。一些州的州长、参议院和众议院尽管是选举产生的,但被设想成类似于英国宪制中的国王、上院和下院。但是,为了防止这些平衡的政府像英国宪制那样蜕变,美国人在1776年意欲应用他们学到的政治科学知识,在自己的新州宪法中实行英国激进派谈论了几十年的那些改革:扩大选举权,扩大立法机构的规模,按选民人数平等地划分选区,对包括州长在内的多数政府官职实行每年一选,等等。
美国革命者怀有根除暴政的雄心大志,走得比英国人在1688—1689年的尝试要远得多。他们不满足于仅仅矗立更高的防范特权权力的壁垒或仅仅制定新的更明确的人民自由权利宪章。他们还力求彻底废除一切特权权力。因此他们不允许州长或最高行政官拥有历史上国王行使的权力,而将其大部分转交给立法机构。这些权力不仅包括宣战、缔结和约、批准法案和控制立法机构会期的权力,还有赦免罪犯的权力。美国的大多数州保留了州长,但他们不是拥有自主统治权的独立行政长官,而正如现在越来越常见的恰当称呼,他们只是行政主管。
1789年9月17日,代表们签署美国宪法,右侧站立者为华盛顿
为了根除 18 世纪君主暴政和腐败的最阴险的根源,宪法制定者废除了或严格限制州长任命行政官员的权力。此外,最关键的是,所有的州都禁止议会两院和法院成员同时在行政部门兼职。通过把议员排除在行政职位之外,宪法制定者们就使得美国的宪政传统与母国的传统迥然有别,并且杜绝了内阁制政府在美国的发展。
在论证这种不准议员参与行政的措施时,一些革命者诉诸孟德斯鸠所宣扬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彼此分立的理论。这种职能权力的三元论不同于古典的统治因素(总督、元老院和下议院)混合论,但是这两种三元论有着相同的的目标,即防止腐败。由于政府职能权力的分立随后被用于论证政府主要部门的独立和恰当平衡,这样在人们的头脑中就有可能把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思想和总督(州长)、元老院和下议院三者平衡的思想混合在一起。这种情况最终也就发生了。这种对原先不同观念的混淆,乃是出自美国人对代表权观念的改造。实际上,正是他们对代表权的传统意义和人民参政方式的改造,最终使美国人对政治理论做出了最重要、最根本的贡献。
本文选自《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商务印书馆出版)第十二章。本章作者戈登·S. 伍德,生于1933年,当代美国历史学家,1964年获得哈佛大学史学博士学位,后先后任教于哈佛大学、威廉与玛丽学院、密歇根大学、布朗大学、剑桥大学等高校,并长期担任《纽约书评》和《新共和》的撰稿人。
《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
作者者:[英]马克•戈尔迪 、罗伯特•沃克勒 主编
译 者:刘北成、马万利、刘耀辉、唐科
页 数:952
开 本:16
装 帧:精装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2017年中十大好书获奖图书
《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由享誉学界的多位权威思想史家执笔,全面考察了欧洲启蒙运动时期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本书是多卷本剑桥政治思想史中的一部,这套丛书是政治思想史研究领域的重要文献。
书中内容记述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激动人心、最启人心智的时代之一,各章节涵盖了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所有重大主题,还提供了大量进一步阅读的指南,并附有正文中出现的主要人物的传略,比如卢梭、孟德斯鸠、康德、埃德蒙·柏克等。本书堪称权威之作,集学术性与可读性于一体,对本科生以上各个层次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学生和学者,都不无裨益。译文准确精彩,生动流畅,极具可读性。
《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
作者者:[美]戈登·S.伍德
译 者:傅国英
页 数:546
开 本:16
装 帧:平装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本书探讨了这块前英国的美洲殖民地是如何脱离英国的统治,从君主制走向共和制和民主的。作者没有把自己的视角集中在美国革命过程的本身,而是以更广阔的视野,翔实的史料,展示了那些日后可能对美国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哲学、宗教等各方面特征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他把美国建立共和制和民主制的过程描述成抛弃封建等级制、依附制、家长制和政治庇护制的过程,并把美国在革命后走上以中产阶级为主的、民主制的和商业化的发展道路的历史背景充分展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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