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有多少套房,都经不起一场杠杆爆仓的股灾!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耳朵楼市 Author 👂 邵峥怡
△ 听得很多,说得不多,一天一篇
这两天有一个新闻很红。
说的是杭州有个女股民,连续把名下几套豪宅抵押给银行,抄底股市。谁知股市一直向下,不光底没抄成,股票还被强行平仓。
由于还不上钱,法院陆续查封了她几处抵押的房产,包括:单价20万+的江南里一套;单价10万+的武林壹号一套;湖墅路80多㎡高层公寓一套。
看到这里,我默默拿起笔,写下了一个等式:
6000万江南里+6000万武林壹号+400万湖墅路高层+大A股=0
嗯,湖墅路高层单价卖5万没问题吧!
历史上,炒股亏了,房子被没收或变卖的人比比皆是,最著名的一个,叫徐锦江。
没错,就是那个“鳌拜”、“鲁智深”、“金毛狮王”。
在接受某娱乐节目访谈时,他公开承认,自己一度身家过亿,但因为玩股票,一夜之间家产输尽,连房子也没保住。
他玩的,有一种叫“孖展”。就是利用银行或券商提供的融资额进行杠杆投资,放大收益。
TVB告诉我们,这个东西,相当于金融界的“毒品”。碰上了,十有八九结局很惨。
幸好,徐锦江并没有因为这番挫折而沉沦,反而奋发图强,后来在爱情动作片领域打出了一片天地。
杠杆这个东西,有点像“指环王”里的那只魔戒,戴上了,便拥有了一种无法言喻的魔力。
这些年,我身边“发”的比较厉害的人,基本上都是靠杠杆起家。融资融券,场外配资,反正,是用别人的本来获利。
一旦尝过杠杆的甜头,便再也不愿脱下那枚戒指。因为,行情好的时候,钱来得太快了。
但正如电影里描述的那样,只有极少数的人,才能驾驭得了“魔戒”。大多数人带上后,除了唤起内心深处的那个“恶魔”,并无其他好处。
所以,这些年,我身边亏的最厉害的人,基本上也是因为杠杆。
雪球上有个段子:15年股灾到来之前,某人大概只有百万左右的本金,通过10倍杠杆在疯狂炒作国企改革那波大行情中账户达到8000万左右,然后豪情满志跟朋友说想买一栋别墅。
股灾到来一个星期后,再次碰到朋友,他没说要买别墅,只说想买一辆宝马。
两个星期后再碰到,就没说要买什么了,再之后就没消息了。
但杠杆和杠杆之间还有区别。
比如,我们平时买房,或者买车,也会用到杠杆,就是首付。
首付2成,就是加了4倍杠杆;首付5成,就是加了1倍杠杆。
这种杠杆称之为消费杠杆,它的杀伤力没有那么大。
比如,你加了3倍杠杆,买了1套500万的房子,现在跌到300万了,只要你还在付按揭,银行就不会来烦你。
但股票、期货里用的金融杠杆不同,它处于一个实时监控的动态过程。
比如,你加了3倍杠杆,买了500万的股票。那么,1个跌停,本金就只剩下75万了。
如果继续下跌,再跌掉30万。你剩下的本金45万,就不够承受一次跌停了。这时,给你加杠杆的人就会要求你补保证金。
没钱,就强行平仓。所以,基本上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游戏。
我认识的某朋友,就是因为一个下午凑不到保证金而被平仓。第二天,股票涨停,但他,已经等不到了。
对用杠杆的人来说,平仓,等于本金归零。如果本金也是借来的,你想想有多可怕!
在中国,股市和楼市一直是最大的两个资金蓄水池。
这两个水池的水,既互相竞争,又互为流动。
回顾最近15年的历史,便会发现,股市和楼市基本上是交替上涨的。
2005年,政府先后出台“国八条”等措施调整土地供应,调节房产市场;年底,股市从1100点启动,2年内涨至6124点(至今难以逾越);
股市冲顶的最后一段时间(2007年下半年),楼市开始暴涨,并延续至2008年上半年;
2014年伊始,楼市进入阴跌;同年6月,股市发动行情,1年内暴涨3000点;
随后,股市一蹶不振,直至今日;而楼市自2016年开始,进入了轰轰烈烈的两年牛市。
所以,如果在两个市场都配置了资产,且规模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理论上,因为跷跷板效应,个人财富很难被洗劫一空。
除非,在金融市场那端加了极大的杠杆。
现在,让我们再次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女股民。
根据报道,她当年买下江南里和武林壹号的钱,也是上一波牛市里赚来的。我相信大概率也是用了杠杆。
在我看来,她已经算很有远见了。知道将股市里赚来的钱,去购买这座城市里最值钱的楼市资产。
但残酷的是,这个圈子的游戏规则只有一个:无论你经历过多少次金融杠杆暴富,只要一次爆仓,便足以致命。
因为用惯金融杠杆的人,多半有一种特性:那就是投资于某一市场的钱,当杠杆下折时,累加起来,常常接近或超过自己的全部身家。
金融之前,房子皆炮灰;你我凡人,戴不了魔戒。
珍惜生命,远离杠杆!
近期·精彩推文·回顾
C E N G L O U · C H I N A
◆ 二手房能否入手?还会往下跌吗?| 楼先生问答NO.293
◆ 红盘赶着出货,高价地亏本也卖 | 楼先生问答NO.294
◆行情不行,自住买房不该纠结犹豫 | 楼先生问答NO.295
◆城东改善时间来了,加入争抢客户 | 楼先生问答NO.296
- End -
▼
文∣邵峥怡
编辑∣二叔
©本文版权归“层楼”所有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