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策改革科技评价制度
科技评价是科学共同体内部自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衡量科技创新活动及其主体水平和价值的主要依据,也是新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刚刚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这为我国在新形势下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以量化为主的科技评价制度,形成了以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数值、专利数量、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数量等为主要指标的科技评价体系。这一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在特定历史时期,对我国追赶世界科技先进水平、跻身世界科技大国行列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GDP式”评价制度,也导致重数量轻质量、重基础轻应用、重个人轻团队、重跟风轻创新、重短期轻长远等不良倾向愈演愈烈,日益暴露出不利于良好发展的创新生态、制约科技发展的诸多弊端,更与新时期我国创新发展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深化改革。
科技活动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科学发现的意义在于原创性及其所产生的重大影响。技术创新的意义在于其重要的应用价值。对科研活动的评价必须尊重不同的规律和价值观。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适宜。只有根据不同类型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实行差异化分类评价标准和方法,才能提高科技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对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应看能否原创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或拓展新的领域方向。发表科技论文是研究成果的重要产出形式之一,但不能简单以论文数量“论英雄”。像河北科技大学韩春雨副教授“十年磨一剑”,其间只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过两篇中文论文,却在基因编辑技术领域“一鸣惊人”。一些国际一流科研机构进行学术评价时,往往也只看申请者在一定时期内做出的5项最重要工作,而不是只看其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注意到学术期刊既有传播科技成果功能,也有一定的营利性目的。以论文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容易扭曲科研成果的知识价值,导致一些科研人员避难就易、盲目跟风,使科研工作偏离正确方向。
对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则应强化需求导向,突出应用价值,强调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注重创新活动的实际贡献。这类科技活动,不能只是科研人员在实验室里由好奇心和雅兴驱动的自娱自乐,而要紧紧围绕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和人民的关切和需要,致力于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对这类成果的评价,更不能简单依赖或片面使用各类检索工具,而是既要评价其学术价值,更要由市场和用户评价其经济价值甚至社会文化价值。科技评价是个“指挥棒”,要引导科研人员牢固树立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观,潜心科研,攻坚克难,出创新思想,出创新成果,使更多科研人员像“太行新愚公”李保国教授那样,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把科学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
科技评价的核心是价值观。当前科技评价中附着了太多经济、人际、文化等方面的非学术性因素,既需要刮骨疗毒、猛药去疴,也需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守学术性、独立性、公正性,是科技评价的基石,应尽可能推广国际评估,强化利益回避制度,减少非同行评审,减少“拼关系”“比出身”等干扰,减少与职称、待遇、经济资助等实际利益挂钩,尤其要避免通过评价给科技人员戴“帽子”、抬“身价”,甚至助长“攀比”“转会”之风,破坏学术生态乃至全社会的创新文化。要协调推进人才、项目、机构等评价改革,突出科技评价的激励、诊断、导向功能,强化荣誉性,戒除功利性。此外,科技评价还应去繁除苛,提质增效,精简评价流程,共享评价结果,最大限度为科研人员“松绑”,使科研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安心致研、潜心创新。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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