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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治理“官员失信”需综合施策

2017-12-05 范仁碧 领导文萃



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曝光力度,政府、公职人员成“老赖”,更引发广泛关注。

“官员失信”,不仅是个人道德缺失,还影响公职人员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透支了党政机关的公信力。

当下“官员失信”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既有法治素养低下的个人因素,也有制度不完善的整体原因,“新官不理旧账”的意识未除,“部门之间踢皮球”的现象仍存,朝令夕改、说到做不到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内部考核,在监督和惩戒政务失信行为时缺乏力度,追责机制不健全、问责惩戒乏力、失信成本过低。

治理“官员失信”需综合施策,着力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按照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诚信观念、法治意识和党性党纪教育,使其自觉筑牢诚信之堤,不断增强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表率。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扎紧“不能失信”的制度之“笼”,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用刚性执法和严格执纪对“官员失信”现象形成震慑,倒逼官员进一步增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

“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人人有责,作为掌握公权力的各级官员更是责无旁贷。“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倘若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自觉守信办事,就会以上率下,推动诚信在全社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设起人人诚实、事事守信的社会主义信用体系。

(摘自《领导文萃》2017年10月下)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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