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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释一哲 | 柏拉图的分有说到底有何困难?

2017-04-21 哲学门人 思庐哲学

柏拉图分有说的困难


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在《巴门尼德篇》中借老年巴门尼德和少年苏格拉底对话揭示了自己“分有”说面临的困难。分有metechis/particiate一词是由部分meron/part演变而来,表示“具有一部分”之义。柏拉图认为事物的类别是型相,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这个型相的一部分,即每一个事物都分有一个型相,“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比如说,美的东西之所以美,只能是因为它分有了美的型相。”(《菲多篇》)理念论是柏拉图哲学的核心,理念并非单纯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的实在,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可感事物是多而理念是一,它作为其自身是永恒不变的自我完善的整体,柏拉图用“分有说”和“摹仿说”来解释理念如何派生万物,但是这种分有说确实有理论问题的。


(一)“分有”不是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

分有以可感个体与理念型相的对应为前提,我们应能从可感个体推知相应的型相的存在。苏格拉底坚信伦理型相,如正当、善型相的存在,但对物理型相,如人、水的型相的存在有所怀疑,最后不得不否认卑贱物,如头发、污秽物有相应的型相。“分有”说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全部可感事物,最确定的适用对象只是伦理行为。


(二)“分有”不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分有无论是部分分有还是整体分有都是有问题的,假如事物整体分有理念,那么单一的理念就同时在许多事物之中,而事物是分离的,所以“理念就要同它自己分离了”,这就破坏了理念的单一性;假如事物部分的分有理念,像一块帆布盖在许多人身上,每一个个体只是占有它们型相的一部分,那么个体将不具有型相的规定性,因为一个性质在被分割之后不再保持原来的性质。比如说把“大”的型相分成许多部分,且每一部分都小于“大”的型相整体,分有部分“大”的事物虽然比“大”小,但是我们仍然称其为大,这就出现了矛盾,同样地分有“相等”、“小于”会出现类似悖论。


   (三)“分有”不是被思想所把握的概念与概念的关系。

   型相是心灵内的概念指示的外部对象,这是柏拉图“分离学说”的一个基本观点。他借巴门尼德之口,再次重申:“思想必然是对于某物的思想”,概念只是关于型相的概念。假如型相只是概念,就是说,仅仅存在于思想之中,那么“分有”说也失去了基础;因为,如果型相只是思想属性,那么分有它的事物也有思想属性,“你必然要么说每一事物都由思想构成,因而都在思想;或者说它们是不再进行思想的思想”。这些说法都不合理,前者不符合事实,后者不符合逻辑。因为如果“理念”是思想,那么我们对“理念”的认识就不能具有知识的必然性和客观性。


(四)“分有”不等于个体之间的相似关系。

假设型相使分有物相似,那么,它本身必然与每一个分有物相似。如果两个事物因分有同一型相而相似,那么每个事物也与型相相似,既然其中一个“事物”与“型相”相似,两者必“分有”一个另外的型相,只要型相和事物相似,那么就会出现无穷多个型相,永远不能说明事物之间的相似何以可能。亚里士多德把“分有”的无穷倒退称作“第三者”问题,即:如果需要第三者来说明两个事物的关系,那么需要设立无限多的第三者。现代哲学家罗素称之为“外在关系说”,即:如果两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外在于它们的独立存在,那么需要设立无限多的外在关系。


(五)“分有”不是认识者与认识对象之间的“摹仿”关系。

可把“分有”理解为“摹仿”,“摹仿”说强调的是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的相似。“老巴门尼德”把认知者与认识对象的关系比作主人和奴隶的关系。知识犹如理念世界的主奴关系,意见犹如可感世界的主奴关系。理念世界的“主人”不能驾驭可感世界的奴隶,理念型相也不可能把握可感事物;可感世界的主人不能控制理念世界的“奴隶”,可感的认识者也不能认识理念世界的对象。认知者(以及认识的内容)与认知对象之间的相似(或摹仿)只能分别发生在理念世界或可感世界,理念世界的型相与可感世界的对象以及认知者都没有被摹仿与摹仿的相似性。得出的结论:“我们不可能认识理念世界,神也不可能认识我们世界的事物。”



参考书目: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


推荐阅读: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柏拉图全集之巴门尼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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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劳孔:这个问题我也有些看法。

          苏格拉底:点击右下方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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