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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13%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严颖整理 小颖言税
2024-08-27

一、9%税率货物有哪些?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以下货物税率为13%(易与9%税率混淆)
(一)粮食等农产品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财税字〔1995〕52号
2.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
3.麦芽(国税函〔2009〕177号)
4.淀粉(国税函〔1996〕744号
5.蔬菜罐头财税字〔1995〕52号
6.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财税字〔1995〕52号
7.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财税字〔1995〕52号
8.园艺植物相关: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财税字〔1995〕52号
9.中成药财税字〔1995〕52号
10.林类产品相关:锯材、竹笋罐头财税字〔1995〕52号
11.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财税字〔1995〕52号
12.畜牧产品相关: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各种蛋类的罐头、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财税字〔1995〕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
13.动物毛绒相关:洗净毛、洗净绒(国税函〔1996〕609号)、水洗猪鬃(国税函〔2006〕773号

(二)植物油相关
1.未经列举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国税发〔1993〕151号);茴油、毛椰子油(国税函〔2003〕426号)棕榈油(财税字〔1994〕26号)、核桃油(国税函〔2009〕455号)、橄榄油(国税函〔2010〕144号)、花椒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牡丹籽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杏仁油、葡萄籽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2.油料植物相关
皂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亚麻油(国税函〔2005〕974号)、薄荷油(国税函〔2001〕248号)
(三)化工产品(食品原料):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

(三)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相关
1.料添加剂(国税发〔1999〕39号)
2.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3%;财税字〔1995〕52号
3.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3%财税字〔1995〕52号)液氮容器(国税函〔2005〕944号)抛秧盘(国税函〔1998〕536号)
4.硝酸铵(财税〔2007〕7号

(四)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相关
1.工业煤炭(国税发〔1993〕151号)
2.工业燃气(国税函〔1999〕343号)
3.天然二氧化碳(国税函〔2003〕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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