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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税悟】异常凭证解除,7566万元可以继续抵扣,来看上市公司的标准操作

德新税悟 德新税悟
2024-08-28
点评:在增值税发票数据网络开具网络查询的基础上,有一些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各种原因(如上游存在虚开、走逃、接受异常发票比例过大等原因),可能会被认定为异常扣税凭证。接到关于异常抵扣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不要慌,在基于业务真实的基础上,我们来看看一个上市公司遇到异常凭证的操作,可以堪称标准作业,值得大家抄一抄。本文所引用的资料,均来自于公开发布的公司公告,本文的目的不在于鉴定该业务是否真实,仅就该公司涉及异常扣税凭证时的整个处理流程为大家做一展示。
一、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进项税额转出


重点内容分析:
1、该公司接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为:该公司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开票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3、税务事项要求:按照异常凭证的管理规定,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在申报期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纳税人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这是针对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的不同情况给出的处理结果,如果尚未抵扣,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抵扣的需要先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已经退税的,按照对应金额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或者提供担保。
4、争议处理:如果对异常凭证的认定存有异议,可以在税务事项通知书所列期限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
5、证明材料:为说明业务真实性,需要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说明材料。
6、自查情况: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存在真实的价格议价和资金收付过程,货物的出入库手续完备,发票已经正常取得和开具。该公司认为不存在违法、不真实的情况,已经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了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
二、接到解除异常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继续抵扣

重点内容分析:
1、该公司后续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通知书注明:上述异常扣税凭证,已经被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解除。也就是已经由“异常扣税凭证”,恢复为“正常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该公司可以正常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什么是异常凭证?

(一)文件依据:
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三)后续影响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附思维导图:【一起学习】思维导图:税前扣除凭证

(四)特殊情形
在文件中,也为具有优良纳税信誉的A级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暂不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途径,也就是接到通知以后,先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在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以后符合抵扣规定的,可以继续抵扣:


四、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应该如何应对

一是做好自查,搜集整理业务过程中的各类凭证手续,如合同、收付款凭据、出库入库单据、货物运输发票或票据等,凡是能证明业务确实发生的证据材料。
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异常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处理。已经抵扣的就需要在收到通知书的当期立即转出处理,尚未抵扣的暂不抵扣。
三是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提出申请时请准备好业务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四是待税务机关核实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进行抵扣
五是日常接受发票以后及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状态查询。推荐查看德新税悟之前撰写的文章:教你一招,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发票,才是减少损失的正道
六是及时重新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以便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如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以下图片来自于《猫鼠游戏》,与本文无关


最近整理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文件汇编,如果感觉有用可以收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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