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干货!拟IPO企业劳务派遣问题处理手册
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某些加工类企业较为普遍,但该种用工方式一方面存在合规性风险,另一方面存在刻意压低成本、抬高利润的嫌疑。因此,在IPO审查中劳务派遣问题是证监会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一、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
(一)工作岗位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1款、第2款: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用工比例限制:用工总量10%
《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3款: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8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劳务派遣企业资质
《劳动合同法》第57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企业上市过程中劳务派遣相关问题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披露问题
在上市过程中,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在披露时,一般不会将劳务派遣人员计入员工人数,但是会披露如下信息:
(1)劳务派遣员工情况
(2)实行劳务派遣的原因
(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协议情况,以及披露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劳务派遣费用
(4)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5)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还应当说明劳务派遣不会因为用工短缺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劳务派遣员工亦非核心岗位员工,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此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证明劳务派遣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股东亦会承诺承担可能存在的连带责任;
(二)证监会审核关注点
证监会在审核劳务派遣问题时,主要关注如下几点:
(1)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持续性存在不利影响
(2)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社保缴纳是否合规
(3)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为关联公司
(三)农民工社保缴纳问题
在诸多上市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中均出现农民工的身影,农民工社保缴纳问题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相关意见或办法中。
(1)工伤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十七)款: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十八)款: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十九)款: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
(4)医疗保险新规定: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中规定:“要做好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相关政策及经办服务等方面的衔接,既要保证人人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要避免重复参合(保),重复享受待遇,推动三项制度平稳、协调发展。”,即农民工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应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二十四)款:
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三、应对措施
原则:如实披露、及时整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兜底。
(一)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25日过会)
反馈意见: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非派遣员工 | 450 | 474 | 411 |
派遣员工 | 52 | 53 | 58 |
员工总数 | 502 | 527 | 469 |
注:上表员工数量为全年平均数(各月员工数量之和/12)。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如实披露:
(1)劳务派遣员工情况
公司依法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劳务派遣员工平均薪酬水平与公司同区域、类似岗位无显著差异。常州卧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劳务派遣公司具备劳务派遣业务资格。
(2)实施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规模的扩大,公司对部分用工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作为招募员工的补充。劳务派遣岗位主要为辅助性、临时性岗位。
(3)协议签署情况
(4)处理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为正式员工总数的9.6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兜底:
2016年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美城出具《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因公司或子公司报告期内未足额或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情形,导致公司或子公司被要求补缴或行政处罚等情形,由承诺人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24日过会)
反馈意见:发行人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是人力密集型行业,该行业的最主要的经营成本为劳动力成本。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占总员工比例仍然较高,最后一期接近1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比例较高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如实披露:
(1)劳务派遣员工情况
(2)实施的原因
(3)协议签署情况
(4)处理措施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开始明显降低了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量,将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降低至公司总用工数量的10%以内。
随着公司对项目管理服务质量、员工素质、服务水平等方面要求的提升,公司减少了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同时增加合同制员工的数量,不断培养和壮大专业技术服务和管理团队。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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