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十娘|那些为堕胎法欢呼的华人,是否真的明白背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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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很多问题、政客的得过且过、最高法院的好作用和坏作用、民众的撕裂和非理性冲动、地域和城乡矛盾......至少可以线索清晰地追溯到1857年:布坎南就职总统,第二天高法判Dred Scott案,取消黑人在自由州的公民权,堪萨斯已经预演小规模内战。布坎南任期还没结束,南方十几个州已经宣布脱离联邦。1861年林肯就职时,联邦政府对南方各州已经没有控制力。后世美国的反联邦政府势力,像麦卡锡、川普、茶党等,是南方意识形态的传人。虽然他们自称继承美国传统,但跟“国父”那代人的建国理想(独立宣言前言)没有多少关系。他们强调“州权“,是因为内战后增加的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不允许各州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州权”是南方州经常使用的一个法律工具,它跟其他工具一样,既可以由正经人拿来干好事,也可以由恶人拿来干坏事,也可以由不伦不类的人拿来干不伦不类的事。所以,在看到“州权”这个词的时候,要具体看一下,使用者用这个法律工具维护的是什么,反对的是什么。
生活世界不是由抽象概念组成的,而是由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组成的,出了事,自己解决不了,人们才会上法院。如果被告是州政府,被控告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州政府必须答辩。答辩时候必须引用宪法,按惯例使用法庭承认的法律工具。比说,种族隔离时代,南方一些州不允许华人孩子上白人公立学校,密西西比政府说这是“州权”,不属于最高法院管辖,(Lum v Rice, 1927) 有家林姓华人,为了让两个女儿上学,把家搬到密西西比河西岸的阿肯瑟州,那里虽然禁止黑人上白人公立学校,但允许华人的孩子上白人公立学校。
这也是州权。但华人孩子的律师说,这种歧视政策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法院要行使司法审核权,废除这种歧视性法律。1927年,最高法院赞同密西西比政府的论辩,判决州政府有权歧视,禁止华人孩子跟白人孩子同校。(Lum v. Rice) 但到了1954年,法院判决学校种族隔离违宪。(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为什么南方各州频繁使用“州权”这种法律工具?一个简单的答案是因为第十四修正案。
内战结束后,联邦军队对南方实施军管,宪法增加第十四修正案,限制各州立法剥夺本州居民的宪法权利,尤其是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禁止各州在公民权上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待。换言之,第十四修正案是宪法对各州权力的限制——各州在行使“州权”时必须符合美国宪法,不能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南方州期望保留大部分奴隶制时代的做法,不能蓄奴了,但要种族隔离,被告到法庭后,南方州政府的答辩都是如出一辙——这是我们的州权,联邦政府和联邦法院管不着。这种答辩其实很成功,像学校种族隔离一直维持到1954年,禁止有色人种跟白人婚恋的法律一直维持到1968年,不只是黑人上法庭告过,华人也上法庭告过,他们得到的回应也都一样:这是州权,法院不管。
美国是联邦制,宪法保障“州权”,这没有问题。问题是任何权力都不是抽象地在真空中运行,或者在书本上运行,而是具体地在生活世界运行。所以,“州权”问题要看涉及“州权”具体案件。美国内战后,高调用“州权”辩护的多是南方前蓄奴州,大多涉及“州权”的案件起因是前蓄奴州立法侵犯少数族裔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
同一部宪法,同样的纠纷,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宪法没有变,改变的是法官的价值观。1920年代,歧视华人和其他有色人种是时代潮流,法官也不例外。到了1950年代,时代变了,美国社会有了共识,大部分美国人意识到,歧视有色人种是可耻的,法官的价值观也随之改变,不再接受1927年接受的“州权”论辩,而是接受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论辩。
堕胎问题同理。1973年在罗伊诉韦德案判决中,法官拒绝“州权”论辩,接受隐私权论辩,即堕胎权属于女性隐私,受宪法保护,州政府不能侵犯。至于为何当时用“隐私权”,而不用平等保护,是个很复杂的话题,这里不讲,我的书中有涉及。上周五最高法院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判例,重拾“州权”论辩,回到1973年前,并不是因为“州权”论辩比隐私权论辩和平等保护论辩更符合宪法“原义”,而是因为那五位法官的价值观:他们主张妇女的堕胎权不值得宪法保护。
从另一个角度讲,就是那五位法官利用宪法为把宗教信条强加给普通民众提供了方便的渠道:我的宗教信条不允许堕胎,宪法就不允许堕胎;既然不能全面禁止,至少可以让各州自己禁止,而且有“州权”这种方便的法律工具可以用。因为有宪法前十条修正案(所谓权利法案), 联邦法律很少能直接禁止普通民众做什么,但禁止不了的,可以让它变得很难。最高法院一些法官在历史上反复采用这种方法,并不新鲜,这次只是再重复一次——他们无权禁止堕胎,但可以通过“州权”这种法律工具增加难度。这是上周五判决背后的逻辑。
看到有国内来的第一代移民家长一边欢呼限制堕胎是“州权”的胜利,一边夸奖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如何聪明。很奇特的精神世界。如果最高法院一直放弃行使司法审核权,放任南方各州侵犯传统弱势群体的权利(“州权”),这些移民家长的孩子连上白人公立学校的权利都没有,只是聪明有什么用?!
大陆新移民和还在大陆的人如果对美国的政治和法律感兴趣,需要了解一点“州权”的入门知识。中文世界有些人或者出于无知,或者出于价值观错乱,在美国一些州政府借口“州权”侵犯公民权利时,他们跟着极右势力和宗教狂热分子叫好。年轻时在山东社会底层混,人民群众把这种没头没脑的自残现象叫“缺心眼”。没有知识但知道自己没有知识,照样可以做正常人,而且还可以通过不断学习,掌握本来没有的知识,这叫上进。一出自己的专业圈子,大家都很无知,这是人生常态,没什么。但拿着政治和法律的只言片语做韭菜欢呼镰刀式的“缺心眼”却不是一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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