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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八)

2017-12-25 问津学术 学术之路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一)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二)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三)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四)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五)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六)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七)

韩大元、张翔、丁晓东谈宪法学如何面对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时代


2017年8月24日下午,吉林大学法学院第213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研究中心报告厅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张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耶鲁大学法学博士(SJD)丁晓东作为主讲人,围绕“宪法学如何面对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时代”这一主题分别发言。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任喜荣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李海平教授、鲁鹏宇副教授、李晓倩讲师、贾志强助理研究员以及来自法学院的五十余位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在讲座第一环节中,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学如何面对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时代”这一问题需要从三个层次进行解读,即从公法学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是什么;“人工智能”给宪法学带来什么问题;宪法学应当如何应对。通过梳理尤瓦尔、霍金、荣剑、马云对人工智能的观点和态度,韩大元教授指出人工智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从宪法学的角度予以解答和应对。

张翔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是美好与危险并存。现代法学的一切是建立在对人的保障基础之上,人是主体,是目的,因为人从智慧能力上超过了一切生物。但人工智能可能颠覆人类的智力优势,人不再是万物之灵,人的主体性地位也会被动摇。但是,人类的某些需求和传统活动是人工智能无法满足和替代的。

丁晓东副教授从华为和微信对用户个人的数据处理引发的争议切入,分析了人工智能时代数据作为信息、隐私和个人财产的定性难题。网络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对宪法上关于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人格尊严以及言论自由的解释都提出了新的问题。通过合理的宪法解释,网络和人工智能时代下人的主体性和理性基础才得到维系,法律和人工智能是相互影响的。

在第二环节,韩大元教授指出:宁要放慢技术,也要享受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宪法学需要适当地控制技术,才能更好地服务人类。如果在还没有做好技术准备的前提下,贸然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会造成人性尊严的损害。在此基础上,韩大元教授针对性地提出若干问题:需不需要维护人的主体性,以及如何维护人的主体性;在主体性问题上是否要坚持一元化的价值标准;机器人有没有人格;人工智能会不会被恐怖分子等势力利用而危害社会,以及如何应对等。

张翔教授回应,未来是不可预测的,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应当保障人的主体性。互联网平台已发生异化,其本来是一个基本权利主体,但是被赋予了大量的义务和职责,使其“行政机关化”,这很可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赋予机器人人格,使机器人完成从工具到人的转变,可能会对人类社会造成颠覆性影响。人类的历史是 31 46769 31 14731 0 0 6831 0 0:00:06 0:00:02 0:00:04 6832从动物到上帝,但人工智能出现后,人类又可能从上帝变成动物。因为人工智能存在危险,所以需要法律规制。

就宪法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宪法学问题,丁晓东副教授指出,宪法介入人工智能不是可不可能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的问题。宪法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工智能的法律难题。张翔教授也认为,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问题不是某个部门法单独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一个整合的视角,而宪法就是解决这些问题最合适的角度,从更加规范而非纯理论的角度解决问题,也只有宪法才能够担起如此的使命。韩大元教授表示,技术的使命永远是为人服务。如果技术主宰了人的生活,对人而言将是灾难。为此要用法治限制,具体表现为:技术发展的理念要符合宪法精神;宪法是保障学术自由的,但学术自由也是有限制的,需要正确的价值立场,受到宪法约束;政府在科学技术面前应当保持中立立场,运用宪法解释防范因技术发展引发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犯,不能在拥抱技术的同时将人的尊严边缘化。

随后,讲座进入互动环节,在场同学踊跃提问,三位学者对相关问题一一予以详细的回答。在总结发言中,任喜荣教授认为人工智能与宪法学的发展是宪法学研究中最为前沿的课题之一,并对三位主讲老师精彩的讲座表示感谢。本期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吕忠梅清华大学双聘教授聘任仪式暨学术报告会预告


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官网!

时间:2017年9月22日14:00-16:30

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一楼报告厅

第一阶段:聘任仪式(14:00-14:30)

主持人:黎宏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1.  介绍出席嘉宾、领导

2.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致辞,介绍吕忠梅教授

3.  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邓卫教授致辞,颁发聘书

4.  清华大学双聘教授吕忠梅发表感言

5.  合影留念

休息10分钟

第二阶段:学术报告会(14:40-16:30)

主持人: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人:吕忠梅,清华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

题目:环境法回归,路在何方?——关于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关系的思考

评议人:钱易,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其他讨论人:

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能源、资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

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邓海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民法总则》适用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问题研讨会暨福建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会议通知


会议定于2017年10月28日在福建师范大学召开,会议由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妇联、福建师范大学主办,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福建省婚姻法学研究会承办。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年会的主题为“民法总则适用”与“婚姻家庭法编纂问题”

二、参会人员

1. 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理事;

2. 会议主办方和承办方特邀的参会代表;

3. 围绕会议主题提交论文,并经会议组委会确认的以文参会代表。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8日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四、会议费用

参会学者自行负担个人的往返交通费,需要住宿的参会人员可联系会务组,自行承担住宿费。年会不收取其他费用。

五、论文要求及其提交方式

1.提交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所有参会论文均烦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会议承办方会务邮箱:fjsfdxfxy@163.com。

2.会议将评选年会优秀论文若干篇,其中,单列优秀硕、博士生论文3篇。

六、会议通知与回执

烦请欲参会学者在2017年10月15日前,将本会议通知所附报名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会议承办方会务邮箱fjsfdxfxy@163.com。

七、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施志源18959169672

张冬梅13959152744

关于启动2018年“黄廷方·法学奖学金”项目评选的通知(每人每年奖50万)


来源:复旦大学法学院官网

一、项目介绍

“黄廷方·法学奖学金”是由黄廷方慈善基金出资于2016年设立的奖学金项目,用以褒奖以优异成绩考取英国名校就读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内地本科优秀毕业生,提供全额奖学金,资助其赴英国留学深造。

黄廷方先生是新加坡远东机构和香港信和集团的创办人,新加坡远东机构是新加坡当地最具规模的私人发展商,信和集团也是香港主要地产发展商之一。黄廷方先生一生俭朴勤奋,奉献社会。为纪念黄廷方先生,并继承先生乐善好施的传统,黄氏家族数年前出资成立了“黄廷方慈善基金”,广泛资助弱势群体以及教育医疗等社会公益。为鼓励法学专业卓越青年走出国门,开拓视野,学习掌握普通法精要,中西融合,创新求进,黄氏家族于2016年设立了“黄廷方·法学奖学金”。

二、合作评奖机构

2018年“黄廷方·法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由“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和黄廷方慈善基金合作开展。

“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是由中国政法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牵头,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深圳大学,以及香港大学、香港树仁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共计16家内地、港澳高校成立的,涵盖内地与港澳三地顶尖法学院校的高校联盟组织。

三、奖励范围及条件

奖励对象

“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所属十一所内地高校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8年奖学金拟奖励学生共10名,提供赴英国攻读2018学年一年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每人一年50万元人民币)。

奖励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格端正;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具有奉献精神和感恩之心,热心公益;

在校期间无学校和社会处罚的记录;

未同时享受其他社会奖励及资助;

获得下列英国高校2018学年法学硕士研究生(L.L.M)无条件录取。

英国高校列表 (排名不分先后)

剑桥大学

牛津大学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伦敦大学学院

杜伦大学

四、评奖程序

五、评选委员会

对入围学生的评选将采用面试形式,组建专门的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委员会组成为:黄廷方慈善基金会代表、“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成员高校专家、外聘专家等。

六、联系方式

遴选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政法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刘宣佑

联系电话:58908686

邮箱:fdgat@cupl.edu.cn

传真:58908084


第六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回顾与展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成功举行


2017年8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承办的第六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

第六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回顾与展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成功举行

2017年8月26日,为纪念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法学)博士后制度实施25周年,第六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回顾与展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承办,腾讯研究院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全国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法学博士后160余人出席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上还特别举行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的颁奖仪式。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学部委员李林研究员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李培林研究员在致辞中介绍道,1992年,我国首次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中国社科院是首批设站的单位之一。2015年,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工作中,中国社科院法学等9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被评为“优秀”,是全国参评学科获优率最高的单位。并且在致辞还中提出了几点想法:第一,面向十九大以后党和国家新的历史定位,来提高法学研究的站位;第二,要更加关注中国法治发展的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第三,更加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创新;第四,要更加重视培养中青年法学理论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教授在致辞中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法学研究的政治责任感;二是积极回应实践需求,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三是发挥论坛的平台作用,不断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在致辞中提出,展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局,预判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应该立足于法治发展和法治现代化的规律,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目前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世界范围内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趋势,要以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为理论指导。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俞家栋在致辞中历数了中国社科院和法学研究所在博士后培养方面的成绩,对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始终强调博士后研究的问题导向和现实导向的培养风格予以肯定,并提出几点想法与各位博士后共勉:一是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二是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坚持理论自信和问候自信;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开幕式颁奖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学部委员李林研究员宣读了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称号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名单,并由出席本次论坛的嘉宾和领导为获奖者们颁奖。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博士后制度实施25周年之际,法学研究所启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评选活动。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评选工作方案,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知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量化的评审原则,在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纪委的监督下,在评选委员会专家认真讨论评议、无记名打分的基础上,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确定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称号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各10名。

推荐阅读: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 评选结果公示

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称号获得者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王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海军新闻发言人、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世界海军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邢广梅,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吴大华,台湾科技大学教授林瑞珠,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教授罗培新,广州大学副校长、教授董皞,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高级法官程春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方志出版社社长、研究员冀祥德。

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提名奖获得者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旭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尹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沈涓,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胡水君,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徐瑄,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郭云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董玉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谢进杰。

开幕式结束后进入到专家专题演讲环节,本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陈苏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刘海年研究员共同主持,演讲嘉宾均为“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的获得者。其中,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教授就“‘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民族法治建设”,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就“航天强国建设与中国特色航空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马长山教授就“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革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方志出版社社长冀祥德研究员就“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志”,海军新闻发言人、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世界海军研究室主任邢广梅研究员就“美军用舰机进南海岛礁12海里政策法律分析”,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培新教授就“信用立法与权益保护”等主题分别作了精彩的学术演讲。

下午,论坛进入到博士后交流环节,该环节分为两个阶段。在两个阶段中,所有主讲人均围绕着“法治中国理论与实践”这一总主题,共同总结依法治国20年的中国经验,探索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展望法治中国的建设前景。

第一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所长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共同主持。北京大学出站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就“微观法治——法治建设的新视角与新思路”,上海师范大学出站博士后、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讲师刘振宇就“一个村规民约中的法治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浩就“行政法视野下合作监管研究——以石油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为例”,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廉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邵栋豪就“行政诉讼案例指导制度:问题与出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出站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廉政监察员吴光侠就“共同实行犯中的主从犯区分方法探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出站博士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曦就“‘被遗忘’权利的回归:网络信息时代下刑事司法领域被遗忘权的适用”等主题分别作了学术报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董玉庭教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王旭军庭长,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谢进杰教授先后对各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二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李玉萍副所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际法研究所刘楠来研究员共同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商贷部副经理逄晓霞就“论互联网行业竞争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龚得君就“民族地区生态习惯法运用探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出站博士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朱绵茂就“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监管对策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乔博娟就“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清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站博士后、郑州商品交易所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张志就“论国际仲裁立法‘国际标准’的形成及对我国仲裁法改革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博士后邓华就“国际法院认定环境影响评估规则作为习惯国际法的路径、方法和局限”等主题分别作了学术报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台湾科技大学林瑞珠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国家检察官学院郭云忠教授先后对各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论坛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李明德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共同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所长在致辞中表达了对主办和承办单位的感谢,对本次论坛和参与的博士后们研究涉猎的领域之广泛予以高度评价,并提出从整个法治发展的角度来看,应当注意到当前所面临的或者所处的伟大的形势和时代,最后还提醒年轻研究者注意在有限时间内演讲的技巧。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在致辞中对本届博士后论坛的特色做出了归纳:一是本次博士后论坛正逢中国社科院博士后制度实施25周年,且第一次结合了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的颁奖;二是从参与人员来看,本次博士后论坛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博士后论坛;三是博士后特别关注我们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前沿问题。

“法学博士后论坛”今年已经来到了第六届。本届论坛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法学)博士后制度实施25周年为背景举办,总结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20年的成就和经验,展望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尤其是结合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评选,更突显出了其重要意义。本届论坛还展示出了法学博士后们优秀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出了大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繁荣发展法学研究,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贡献的共同信念!


关于召开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的预通知


经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天津市法学会同意,天津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年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 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地点:待定

二、本次年会的主题:“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适用”

作为民法典编纂“两步走”战略之一,《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民法典编纂与实务运用均需科学论证、凝聚共识,民法学人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为了提高法典编纂的质量和实务运用的准确性、统一性理应献言献策。

在这一背景下,本次年会以“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适用”为主题,就立法和民法总则实务运用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与讨论。为加强会议针对性,本届年会将重点围绕以下几大问题展开,“论文题目”作者可以自拟(本人认为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也可讨论):

1.民法总则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2.“提取公因式”与民法总则、分则的体系整理;

3.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4.民事主体制度的适用;

5.民事权利制度的适用;

6.民事责任制度的适用;

7.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8.民法总则与相关法的关系。

三、本次年会论文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

为促进天津市民法理论与实务交流、发展,本次年会向理论与实务界同仁征集年会论文,对参会作者的论文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颁发荣誉证书并以资奖励。年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格式规范请见附件。

为保证论文集的制作和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作者务必在2017年11月5日之前将参会论文发送至年会论文邮箱minfanianhui2016@126.com,并请附上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

四、本次年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明龙(天津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分会秘书处) 手机:13672074174

冯  源(天津师大法学院讲师,分会秘书处)   手机:13207501556

张志坡(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手机:13682067340

年会电子邮箱:minfanianhui2016@126.com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筹备组

2017年8月15日

附:学术体例及规范

来稿内容按顺序为: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含地址和邮政编码);摘要(200字左右);关键词(3-8个);正文;注释;参考文献。

文末附:文章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的相应英文译文。如属基金项目成果,须在篇首页地脚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

文稿须附作者简介,其规范为:作者简介(一般只标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例:乌兰娜(1968-),女(蒙古族),内蒙古准格尔旗人,内蒙古大学副教授,文学博士,现从事民族学研究。

摘要及关键词。用100-300 字提供论文梗概,不分主语、序号,不分段。选取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3-8个为关键词,其间用分号分隔。

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底注,全文连续标码。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

注释规范如下:

(一)着作类

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4 年版,第136 页。

2.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 页。

3.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9 页。

4.[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等 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版,第139 页。

(二)古籍类

1.《大学衍义补》卷一百零二。

2.[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页。

(三)辞书类

1.《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年版,第743页。

(四)论文类

1.高铭暄等:《论毒品犯罪的罪名与刑罚适用》,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五)报纸类

1.李文燕: 《关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名的质疑》,载《法制日报》1993 年4 月4 日第3 版。

(六)公报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 年第1期,第19页。

(七) 文件类

1.财政部《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 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财国债字[ 1995 ]第25 号,1995 年7 月17 日。

(八)学位论文类

1.李正明:《经济特区农业发展战略研究》,深圳大学经济学院,1999年。

(九)在线文献类

1.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系统工程的进展》,http://www.cajcd,edu,cn,1998年10月4日。

(十)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十一)其他

1、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参见”。

2、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

3、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注释范例:前引1,王利明等书,第92页。

4、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范例:第35页以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国际前沿项目: 中日信托法比较研究课程公告


授课教师:日本东京大学  道垣内 弘人教授

授课语言:日语

翻译人:赖宇慧、王习佳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日韩合作研究中心

道垣内 弘人(Dougauchi Hiroto)教授简介:

现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1959年出生于日本冈山县,1982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院。曾任东京大学法学院助理、筑波大学社会科学系讲师、神戸大学法学院助教授、东京大学大学院综合文化研究科教授。着有《信托法入门》等专著。


美国特拉华大学孙懿贤教授学术讲座预告


主 题:中国女囚的压力,负面情绪和犯罪水平

主讲人:孙懿贤教授

地 点:文泰楼模拟法庭(一)

时 间:2017年9月14日14:30—16:30

主讲人简介:

孙懿贤(Ivan Sun)博士现任美国特拉华大学社会及刑事司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并同时在该校亚州研究授课。1982年获得辅仁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2年获得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0年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Albany)刑事司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台北大学客座教授与香港城市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与比利时鲁汶大学访问学者。现任美国华人社会犯罪学会会长(Association of Chinese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2011年被评为在世界顶尖的八种犯罪学期刊中发表最多单一或第一作者文章的前50名,2012年被评为在美国32个犯罪学博士点的150位副教授中,科研成果排名14。近年来发表了40余篇与华人社会有关的文章,题目包括转型时期的中国警务、中国警察行为与态度、武警在中国警务的角色与法制化、中美警察工作态度的比较、中国民众对警察与死刑的评估、中国、台湾和香港与美国大学生对警察处理家庭暴力的看法、台湾警察的工作态度与行为、台湾与美国警察工作态度的比较等。  主要研究专长包括警察态度与行为、华人社会犯罪与刑事司法学、民众对刑事司法的评估与比较犯罪学等。曾参与美国最大的直接观察警政的研究项目 (Project on Policing Neighborhoods),累计超过两百小时直接观察巡警经验。自2002年起,已在国际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近九十篇论文。最近发表的论文可见於英国犯罪学杂志(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司法季刊(Justice Quarterly)、犯罪与偏差行为杂志 (Journal of Research of Crime & Delinquency)、警察季刊 (Police Quarterly)、刑事司法杂志(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等著名刊物。合着有【台湾警务】(Policing in Taiwan: From Authoritarianism to Democracy,2014),并为【华人社会犯罪学手册】(Handbook of Chinese Criminology,2013)主编之一,同时担任十余种专业期刊的匿名审稿人和编辑委员。


【会议通知】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十六届(2017年)大会会议通知


主 办:中日民商法研究会

承 办:四川大学法学院

协 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会 期:2017年9月9—10日

地 点:

大 会:2017年9月9日(周六)9:00—12:00;13:00—17:00,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

讨 论:2017年9月10日(周日)9:00—12:00;13:00—17:00,成都金河宾馆内会议室

主题:

民法部会:中国民法总则的制定及其问题;日本民法(债权法)的修改及其问题。

商法部会:中日两国商法的新动向。

法实务部会:中日法律实务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研究报告。

本次会议由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全程提供同传翻译,欢迎广大师生参加!

四川大学法学院

2017年9月5日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十六届(2017年)大会议程

主 办:中日民商法研究会

承 办:四川大学法学院

协 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日本司法书士会连合会

四川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后 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东北亚民商法律研究中心       

会 期:2017年9月9日(周六)~10日(周日)

会 务:渠 涛:133-7161-1991

蔡元庆:136-2238-1898

9月9日(周六)

会场:四川大学法学院(江安校区)模拟法庭

地址:成都市江安区川大路二段

开幕式(09:00~09:25)

(同传:铃木贤,渠遥)

主持人 :渠涛

会长梁慧星教授致开幕词

日本学者代表道垣内弘人教授致辞

四川大学副校长晏世经教授致辞

协办方代表日本司法书士会连合会代表今川嘉典会长致辞(加藤政也常任理事代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吴鹏律师致辞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代表刘新宇律师致辞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张剑院长致辞

集体合影(09:30~09:40)

报告会第一单元:民法1

主持人:道垣内弘人/叶知年/丁相顺

09:40~10:10 梁慧星――铃木贤(同传、以下同)

民法总则编纂体例的若干问题

10:10~10:40 大村敦志――高庆凯

民法改正与“创新”——民法总则的基本要素与民法存在论

10:40~11:10 铃木贤——渠涛

民法总则的定位——从中国民法史的角度进行观察

11:10~11:30  姚辉——渠涛

司法解释的法源定位——以习惯法为依归

11:30~11:50  王建平——铃木贤

绿色原则的析出分析——以节约—保护义务的逻辑、方法

与实现路径为视角

11:50~12:10 王竹——高庆凯

“批发”抑或“零售”:《民法总则》的编纂定位与内容评析

午餐12:10-13:00(午餐:大学盒饭)

报告会第二单元:民法2

主持人:大村敦志/王建平/铃木贤

13:00~13:15 朱晓喆——高庆凯

意思表示的解释标准——《民法总则》第142条评释

13:15~13:30  李国强——朴成姬

论成年意定监护法律关系的构成——《民法总则》第33条的解释论构成

13:30~13:45  张剑——渠涛

自然灾害带来的物权问题——北川老县城物权问题简况

13:45~14:05  中原太郎——渠遥

安全照顾义务的走向——民法(债权法)修改的一个层面

14:05~14:35  道垣内弘人——高庆凯

日本新债权法中的债务不履行责任与债务人的规则事由

14:35~14:55  竹中悟人——渠遥 

日本法上“契约成立”的现状

14:55~15:10  王冷然——渠遥

日本新民法における定型约款の规定について

15:10~15:20  朴 成姬——渠遥

论我国债权法立法——以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改对我国的启示为中心

15:20~15:30  徐肖天——渠遥

中国的消费者撤回制度的理论基础

茶歇 15:30-15:45

报告会第三单元:商法及法实务

主持人:道垣内弘人/姚辉/刘新宇

15:45~16:05 田泽元章——蔡元庆

商法典的适用标准——商人概念的未来与商人性质的判断

16:05~16:25 得津晶——张瑞辉

商法典应该规定什么——以总则和商行为为中心

16:25~16:45 蔡元庆——高庆凯

多重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及导入路径

16:45~17:05 平野温郎——张瑞辉

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控制之一环的海外子公司管理

17:05~17:25 久保田隆——蔡元庆

“金砖事件”与日本的反洗钱

17:25~17:45 里村美喜夫——渠遥

时隔120 的民法改正对企业实务的影响

17:45~18:05 莳山明宏——蔡元庆

从国家战略窥探公司法与商业登记

9月10日(周日)会场:

金河宾馆内F10和F11会议室(上午);F11会议室和庆余厅(下午)

* 民法部讨论会

会场:F10会议室(酒店10层)

(09:00 ~12:00——休息10:30-10:40)

主持人:梁慧星,大村敦志,叶知年,铃木贤

* 商法和实务部讨论会

会场:F11会议室(酒店11层)

(9:00 ~12:00——休息茶歇 10:30-10:40)

主持人:田泽元章,董惠江,蔡元庆

午餐 12:00-13:00(金河酒楼三楼金顺厅——金河酒店内别馆)

* 民法部讨论会

会场:庆余厅(*酒店别馆*)

(13:00 ~16:30——休息15:00-15:15)

主持人:道垣内弘人,朱晓喆,中原太郎,渠涛(高庆凯)

* 商法和实务部讨论会

会场:F11会议室(酒店11层)

(13:00 ~16:30——休息茶歇 15:00-15:15)

主持人:久保田隆,得津晶,温笑桐

* 闭幕式(16:40~17:10)

会场:庆余厅(*酒店别馆*)

主持人:渠涛

日方学者代表致辞

承办方代表致辞

渠涛秘书长致闭幕词

梁慧星会长宣布大会结束 


讲座题目:美国刑事司法中的检察官角色:检察官与法官的理想关系 

主 讲 人: Paul Cassell 

美国犹他大学法学院教授

与 谈 人:柳冠名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硕士

时   间:2017年9月11日14:00

地   点:经信教学楼D区2楼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


2017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博士生学术论坛第二轮通知


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破解长江流域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优势,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2017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博士生学术论坛组委会定于2017年10月27日-29日在湖北武汉举办2017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博士生学术论坛。论坛是由武汉大学环境学科举办的2017年研究生学术交流盛会,论坛主题为:长江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论坛组委会诚邀全国相关学科专业在站博士后人员、在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相关研究人员齐聚珞珈山,热情关注长江流域发展问题,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论坛定于 2017年 10月 27日~29日于武汉大学举行,现在公开征集2017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博士生学术论坛“ 论文稿件,欢迎热情关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在籍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相关研究人员踊跃投稿。

一、论坛主题: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分论坛主题:

1. 长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

2.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3. 长江经济带资源循环利用与再制造

4. 长江流域气候变化响应与低碳绿色发展

5. 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与”两型社会“建设

二、论坛参会人员及规模:本次论坛拟接收外校正式参会人员60人,以全国在站博士后人员、在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主。

三、论坛举办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 10月 27日~29日

地点: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四、论坛日程安排

10月27日:全天报到

10月28日上午:论坛开幕式、专家主题演讲

10月28日下午:分论坛报告、专家现场点评

10月29日上午:分论坛报告、专家现场点评、颁奖仪式暨闭幕式

10月29日下午:返程

五、论坛投稿地址和截止时间

本次论坛投稿公用电子邮箱地址:wd2015lxshbslt@163.com。如需了解论坛详细情况,欢迎访问论坛官方网站: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www.gs.whu.edu.cn/)或论坛信息发布网页(www.wdzhlt.b8b6.com)。投稿最后截止时间为2017年 9月 30日。

六、说明事项

1. 稿件正文字数一般在 2000 字以内(包括图表,A4纸正反两页)。文章内容符合论坛主题,具体格式见附件1(2017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博士生学术论坛论文格式要求)。

2. 投稿 E-mail 主题请以”论文主题+姓名+单位+学历+导师姓名“ 命名, 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作者背景等相关信息(论文首页脚注信息),同时请注明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研究方向、准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

3. 稿件由 本次论坛组委会组织专家初审,并于10月10日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及短信息形式通知通过初审的论文作者。 拟参加本论坛的人员请将论文修改稿及参加论坛回执(见附件2)一并于10月15日前返回。若未按时间返回,则视为本人主动放弃。

4. 稿件须保证在投稿时尚未收到正式期刊录用通知,一经向本论坛投稿即认为论文作者认同本条规定。

5. 本次论坛论文集属与会者学术交流资料,不具有正式刊号,不影响论文作者向学术性专业期刊投稿。本次论坛坚持学术的原创性和创新性,对有剽窃和抄袭行为者,文责自负。

6. 本次论坛征稿不向作者收取版面费和支付稿费。参会人员均可免费获得本次论坛相关学术资料。

7. 本次论坛将为出席论坛人员提供餐饮。非武汉地区人员免费住宿并报销往返交通费。往返交通费按高铁、动车二等座及硬卧票价标准报销(请参会者保留好往返交通费的票据以用于报销)。

8. 本次论坛将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凡被通知参加当天论坛报告和交流的论文均可参与评奖,未参与论坛报告和交流的论文将被视为主动放弃论文报告及评奖资格。

七、联系方式

论坛电子邮箱:wd2015lxshbslt@163.com

论坛信息发布网页:http://www.gs.whu.edu.cn/ ;www.wdzhlt.b8b6.com

联系人:王欢欢(联系电话:13476170645);张隽烨(联系电话:15927128568)

2017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博士生学术论坛组委会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年8月30日


郑州大学关于举办张文显教授学术讲座的公告


应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邀请,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将莅临郑大讲学。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加。

报告题目:法理与法理中国

报告时间:2017年9月5日(周二)下午15:30-17:30

报告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

建议阅读:张文显:《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清华法学》2017年第4期。

报告人简介:

张文显教授,男,河南南阳人,著名法学家。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理事长、联席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国家社科基金法学评审组组长,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法学学科召集人。曾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创新论坛第四讲:中国古代律典的规范技术与价值理念(9月5日)


2017年度第四讲 中国古代律典的规范技术与价值理念

主讲人:张 生 研究员

评议人:赵晓耕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主持人:高汉成 副研究员

时 间:2017年9月5日(星期二)

上午10:00-12:00

地 点: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三楼新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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