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十)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一)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二)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三)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四)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五)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六)
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七)
2017年《刑事辩护实务》暨《北大刑辩讲堂》即将开课!
“为人辨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作为现代法治社会运行中保障公民自由的重要机制,刑事辩护是各国律师业务中最坚韧闪光也是最错综复杂的部分。无论未来是否从事刑辩业务,能够在校期间了解到中国刑事辩护的现状,查阅梳理真实的刑事案件卷宗,训练从繁复的材料中发现问题、钩玄提要地撰写辩护意见的能力,这对于一个完整的法学教育,对于树立对中国法治前景的责任感,养成卓越的法律人品格而言,都是有意义的。
2017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继续合作开设《刑事辩护实务》暨《北大刑辩讲堂》课程。围绕着不同类型、影响重大的十余起真实案件(每年更换新的案件),需要选课者阅读浩繁复杂的上千页卷宗材料,经受每周撰写一次控辩报告(共十五次)的高强度训练,聆听二十余位著名刑辩律师与刑法教授的同堂授课和对控辩报告的悉心点评,汲取个案中的技术经验与理论升华。
任何一门课程都不能单独完成所有的任务。刑事辩护层恋叠嶂,关卡重重。本课程聚焦在阅卷和控辩意见这一核心环节,力图展现刑辩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思维方法,以此为门,进入中国当代刑事辩护的现场。
一、开课目的
开课目的之一,是让学生接触中国的刑事辩护现状,结合刑法理论研习刑事辩护实践的理念和方法,树立法治信念和理想,培养卓越的法律人品格。一国的刑事辩护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表明了该国政府、法律共同体及民众对待生命、自由和基本权利的态度,因而可视作是一国法治木桶的最短板。
当前中国刑事辩护领域正在发生一些重大变化。辩护的实质作用增强,案件的曝光率升高,在传统的刑事业务之外,诸如金融犯罪、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这些紧密附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领域里的辩护业务,正在逐渐被挖掘和扩展。这些变化,都对刑事辩护的专业水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有信念、有追求的律师投身刑辩。
对北大的学生而言,无论未来是否从事刑辩业务,他们至少应当了解刑事辩护的这个现实的法治最短板,才可能成为对中国法治前景有责任感和建设性的一群人。从教学的角度出发,如果能够让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到中国刑事辩护的现状,查阅真实的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实际操练辩护意见,这对学生、对教学、甚至对法治都是有意义的。
开课目的之二,是训练学生面对真实的刑事案件材料,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之前开设的《刑法案例研习》,是以教师自己设计剪裁的教学案例为主,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争点较为明显,主要是训练学生的法学素养和基本功,即有体系有逻辑地表达法律意见,以及面对争点正反说理的互搏能力。新开的《刑事辩护实务》,则是以授课律师亲办的真实案件为主,案件事实复杂,证据错综杂乱,法律争点模糊,其教学目的在于,训练学生在海量的原始案件材料中,发现真问题,区分问题的重要性,找到最有效的辩点,提出最妥当的辩护意见。
二、授课方式
本门课程不是单纯的教师讲授型课程,而是以学生的能力训练为中心。训练形式是每周一次的课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报告(包括控方意见和辩护意见)。
刑事辩护实务包括多重环节。从专业性、方法论和可训练性的角度考虑,本课程的焦点集中在阅卷和形成辩护意见环节,其他如会见、沟通、庭审技巧等内容仅在授课过程中随附涉及。
授课律师在每周上课时间之前,提前一周时间向学生发放案件材料。学生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各个小组的助教组织本组成员展开讨论(线上或线下),用一周的时间,分工合作撰写本组的案例分析报告(控辩意见),在下周上课之前提交给授课教师。
三、课程要求
1、本课程同时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开放。选课人数拟定为30人。同时通过北京市律协,吸收30名青年律师成为学员,与在校学生结成小组(5组),共同讨论案件。
2、所有的选课学生(包括在校学生和校外的青年律师)必须参与所在小组每周的课后讨论,参与撰写本小组每周的辩护意见。缺席两次小组讨论或课程作业的,以退课论。
3、参与本课程的本科生,必须先修过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对研究生的先修课程不作要求。
4、参与本课程的青年律师,要求有至少两年以上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
四、授课师资
本课程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开设,邀请北京各大高校的刑法教授和北京市知名刑辩律师共同授课。
(一)课程主持人
车浩、刘卫东
(二)授课师资
1. 学者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邓子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劳东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 律师(按照姓氏拼音为序)
常俊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合规、刑事辩护、商事诉讼。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研究员。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2014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之一。常律师较早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在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内部合规调查、高管人员刑事风险防控、企业遭遇刑事调查应对以及企业家犯罪预防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为一批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了相关服务。常律师亦曾为众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了刑事辩护服务,涉及商业贿赂、白领犯罪、证券违规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海关犯罪等刑事领域。常律师先后主办或参与办理了大量的商事诉讼案件,涉及房地产、金融、制造等多个领域,包括股权纠纷、PE诉讼、内幕交易、合作纠纷、公司僵局诉讼、环保法律事务等不同类型的争议。
常铮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拓展与创新委员会副秘书长;第二届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硕士生导师。常铮律师代理过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主要有:四川刘汉刘维涉黑案、陕西房姐系列案、前空姐韩国走私化妆品案、江西打黑第一案、延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万里大造林案(辽宁分公司)、最高法院某法官受贿案等。
高子程 法学士、国民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曾在吉林大学地质学院、辽宁大学法律系读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工科委特邀研究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中央国家机关青联资深委员。曾为李庄案做无罪辩护,辩护过的落马官员包括: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陈良宇等。
郝春莉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团中央法律顾问团成员、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特约监督员、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培训讲师、北京市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阳光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兼职研究员。郝春莉律师代理过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主要有: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案、吴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碧溪家具广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系列案、央视大火案、新恒基集团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黄俊钦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宋文代挪用公款、贪污案、丁羽心非法经营、行贿案等。
刘卫东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和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得“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刘卫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代理多起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代表性的案件有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国财经报》报业“第一贪”李某某案、国资委机关事务局于某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高某涉嫌2亿元信用证诈骗案、鸡西煤矿执法大队大队长高某某涉嫌受贿案、黑龙江绥化市市长助理吕某某巨额受贿案、河南南阳首富董某某涉嫌诈骗3.3亿银行贷款案、中信集团长春兴业公司许某某涉嫌贪污1.58亿元案等。
钱列阳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检察机关特约监督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兼职指导教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法治研究中心 兼职研究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兼职法律硕士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刑事辩护,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导。
王兆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争议解决、金融保险、建设地产。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荣获2013年度精英刑辩律师、ALB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王兆峰律师擅长重大复杂经济纠纷诉讼及仲裁、刑事疑难案件的办理,曾经或正在为金融时报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融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银河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院等多家重要金融媒体、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并曾经为相关多家著名金融机构、大型国企、跨国公司、政府部门经济纠纷案件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另外,王兆峰律师主办了国内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曾经主办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央视大火”系列案;铁道部系列案之一——胡斌非法经营案;北京苏州街地铁重大安全事故案;公安部督办的韩某“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全国第一案”等等。
杨矿生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 52 39074 52 20482 0 0 10464 0 0:00:03 0:00:01 0:00:02 10460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与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预防跨国犯罪研究会监事、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强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杨矿生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执业二十余年来,代理了许多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如:文强案、央视大火案、 “10.27”东莞押运员开枪防卫案、北大方正李某系列案、阿里巴巴高管职务侵占案。杨矿生律师先后在《中国律师》等杂志上发表几十篇文章,其中《刑辩律师争做律师行业规范执业楷模》荣获“北方律师发展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受贿案件定性辩护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荣获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张庆方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主要创立人,自2001年7月起担任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经济诉讼等。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先后出版法学专着二部、发表论文十余篇,共计一百余万字。张庆方律师现担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经验。在刑事诉讼领域,张庆方律师成功代理多起著名案件,如浙江省金华市贾建军等39人涉嫌组织黑社会、故意伤害案(2002年---2005年)、清华大学核研院徐志昌、张萍教授被山西阳泉警方错误追诉合同诈骗罪并最终无罪释放案(2003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会长孙柏秋等贪污、玩忽职守案(2004-2007年,三名被告全部无罪释放)、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受贿案(2005-2006年)、普尔斯马特合同诈骗案(为第二被告辩护,该被告成为全案唯一无罪者,2006年)、原北京铁路局局长李树田、王书琴受贿案(2007年)、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珍修等重大责任事故案(2008年)、环保部人事司司长李建新受贿案(2008-2009)。此外,张庆方律师现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恢复性司法中心研究员。
赵运恒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多家院校兼职教师或硕士生导师(兼)。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其中尤以承办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资金、渎职等)、经济犯罪(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金融犯罪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见长。
朱勇辉 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先后供职于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中共中央某部。1998年获得律师资格,2000年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十余年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国内各省市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刑事辩护工作有较深刻的理解和研究。其办理的赵新先、高斌、徐卫国、孙卫、孙寅贵、马厚亮等知名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备受社会关注。对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有较多了解,担任多家公司的刑事法律专项顾问,并曾应邀到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港油田、沈阳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做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朱勇辉律师注重刑事法律理论的学习研究,曾整理出版由张军、姜伟、田文昌主谈的《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并参与高等院校本科法学教材《律师制度》以及《新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及辩护应对策略》、《中国大商三十年罪与罚》等书的编写工作。此外,朱勇辉律师参与承办案件的多篇辩护词被录入《京都律师辩护词精选》及《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集》中出版。朱勇辉律师积极参与高校学术活动和国际刑事司法交流,现为北京吉利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美国国际司法桥梁(IBJ)“刑事辩护培训专家”。
邹佳铭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邹佳铭律师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开始执业。2002年至2009年一直脱产研习刑法,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2009年至2012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做博士后研究,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专着一部。攻读博士和博士后研究期间,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专职刑辩律师,同时兼任高校刑法学硕士导师。邹佳铭律师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擅长复杂、疑难案件,曾在多起案件辩护中取得撤案、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改判轻罪的效果。多次接受《人民网》《财新》《新京报》《法治晚报》《凤凰周刊》等媒体采访,为《财新网》为专栏作家。2015年,邹佳铭律师获得了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邹佳铭律师被ALB评选为“ 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关于召开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的预通知
经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天津市法学会同意,天津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年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 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地点:待定
二、本次年会的主题:“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适用”
作为民法典编纂“两步走”战略之一,《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民法典编纂与实务运用均需科学论证、凝聚共识,民法学人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为了提高法典编纂的质量和实务运用的准确性、统一性理应献言献策。
在这一背景下,本次年会以“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适用”为主题,就立法和民法总则实务运用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与讨论。为加强会议针对性,本届年会将重点围绕以下几大问题展开,“论文题目”作者可以自拟(本人认为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也可讨论):
1.民法总则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2.“提取公因式”与民法总则、分则的体系整理;
3.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4.民事主体制度的适用;
5.民事权利制度的适用;
6.民事责任制度的适用;
7.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8.民法总则与相关法的关系。
三、本次年会论文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
为促进天津市民法理论与实务交流、发展,本次年会向理论与实务界同仁征集年会论文,对参会作者的论文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颁发荣誉证书并以资奖励。年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格式规范请见附件。
为保证论文集的制作和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作者务必在2017年11月5日之前将参会论文发送至年会论文邮箱minfanianhui2016@126.com,并请附上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
四、本次年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明龙(天津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分会秘书处) 手机:13672074174
冯 源(天津师大法学院讲师,分会秘书处) 手机:13207501556
张志坡(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手机:13682067340
年会电子邮箱:minfanianhui2016@126.com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筹备组
2017年8月15日
第四届中德刑法学术研究会
信息时代的责任论
Schuldtheorien in der Informationsgesellschaft
会议议题
责任原理与责任理论
违法性认识与禁止错误
故意与过失
责任能力与期待可能性
主办单位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中德刑法学者联合会(CDSV)
协办单位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承办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时间: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10日
地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曾宪梓楼102室
“《民法总则》和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和前景”专家研讨会公告
2017年在宗教法治事业中必将是大书特书的一年。《民法总则》于3月15日正式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于9月7号修订公布,这两部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必将加快实现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也为法律与宗教研究展现出更加光明的前景。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及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将于9月14日(下周四)下午2-5时在人大校内逸夫科研楼第一会议室举办“《民法总则》和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和前景”专家研讨会,特予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
2017年9月8日
人大刑事法中心兼职研究员聘任仪式成功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聘任仪式于2017年7月2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917会议室隆重举行,聘任蒋洪军副检察长为中心兼职研究员。会议由中心副主任刘计划教授主持,中心陈卫东教授、谢望原教授、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蒋洪军副检察长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分三个环节进行。
在会议第一环节,陈卫东教授介绍了蒋洪军副检察长简历并致辞。蒋洪军同志现任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在部队从事政法工作三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先后在国内、军内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组织起草《军职罪立案标准》、《军队预防职务犯罪细则》等多部重要法规。指导办理疑难案件数百起,特别是十八大后,先后参与指挥了多起在全国、全军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陈卫东教授表示中心非常需要有理论有实践的实务专家加入,特别是中心在军事司法研究方面比较薄弱。而像蒋检这样的实务专家在办案中也迫切需要得到刑法、刑事诉讼法学界的支持,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将蒋检邀请过来聘请为中心兼职研究员。
在会议第二环节,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代表中心向蒋洪军副检察长颁发了中心兼职研究员聘书,并代表中心全体同仁向蒋副检察长表示致意。随后,时延安教授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中心自成立以来的发展情况。
在会议第三环节,蒋洪军副检察长做了题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谋略与法律展望》专场学术报告。蒋洪军副检察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军队的强力反腐已经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一些犯罪分子手段隐蔽、文化程度高、政策法律水平高、阅历深、社会关系广泛、反侦察能力强,对侦查工作和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为此,蒋洪军副检察长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总结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需要重点关注的3个阶段、9个步骤,并具体展开,讲述如何在实务中如何才能有针对性的更为高效的破解职务犯罪案件。
蒋洪军检察长在报告最后表达了在人工智能时代对混合法的展望。在当代,世界各国的法律大体可以分为成文法、判例法两大类,但是二者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混合法在中国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代,在当代正在引爆实践、引爆法律。我国北京、上海、江苏、贵州、湖北等地正在将人工智能引入司法实践,将计算机办案命名为“计算机辅助办案系统”,并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果。在蒋检察长看来,这就是混合法在当代的实践应用。计算机通过数据收集,可以直接生成检察、审判等各阶段的法律文书。通过大数据分析,检索同类犯罪的已有判决文书,解决了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问题,有效解决了同罪不同罚的问题。
本次会议持续了2小时,气氛活跃、讨论深入,会议也吸引了部分暑期尚未离校的的学生到场聆听。本次会议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