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事项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点击http://211.64.142.79:82/进入)点击“拟录取信息查询”查询拟录取信息。若有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递补其他考生,并在系统中更新拟录取状态。
二、为进一步做好录取工作,请拟录取的考生按照要求完成以下事项。
1.档案调取
全日制非应届考生档案:学校对全日制非应届考生进行档案调取工作,对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以上考生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变化,请5月13日前将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送至hdyzb@ouc.edu.cn。未进行修改的我校将根据报名时填写的地址发放调档函。全日制非应届考生收到调档函后请于5月21日前将完整的个人人事档案送达或邮寄至研招办。
档案邮寄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行远楼141室,王伟老师收,电话:0532-66782080。请选用顺丰快递。
全日制应届考生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考生将本人档案于2018年8月18日前转入录取学院脱产学习,不能脱产学习的不予注册报到。
2.协议书签订
所有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全日制)考生均需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样本及签订说明见附件1。考生需于5月21日前将协议书寄达或送达至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邮寄地址见附件2)。未按要求签订协议书者我校不予录取。
3. 学费减免
本校教职工家属须在5月21日前持学校人事处开具的相关证明到研招办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我校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的考生,如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减免部分学费:
(1)考生本人为共建单位或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
(2)考生所报考导师为该单位在我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关证明,并将证明与协议书一起寄送至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
注:我校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有:国家海洋局系统各单位、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国家地调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三、其他
1.5月下旬,学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
2.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结果为准。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协议书样本及签订说明
2.博士协议书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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