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科学性”学术研讨会通知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这一追问关乎法学学科性质与范畴的厘定。它的科学品质要求法学研究应以“检验假设”的形式展开,而不涉足价值争论。但这似乎与我们的直觉有所出入。不过,法学家风格的知识建构却偏好体系的完备性,这又迎合了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在是与不是的争赜之间,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菲利普·赫克(Philip Heck)、尤利乌斯·冯·基尔希曼(Julius von Kirchmann)、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唐纳德·J·布莱克(Donald J. Black)等人往来回转: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再到评价法学,我们可以梳理出一段清晰的知识谱系;纯粹法学、行为主义法学自成格局,更有振聋发聩之感。他们将对于法学学科性质与知识品格的思考一步步向前推进,为我们演绎了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般的思想圣战。
这一讨论仍寰于当下。我们目睹并感受了国内学人围绕“法教义学”同“社科法学”间的争歧而展开的精彩论辩,他们大多具有追求元问题的意识,也愿意将探讨的场域回溯到对“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这一问题的揭示中去,显然是令人欣慰的。但是,它仍然是一个未决问题,我们甚至无法就“科学性”的内涵获得共识。于是,各种“法律科学”开始大显神通,有的重于范式、有的勤于方法,数理模型、科学实验、人工智能逐渐成为一种显著的标识,我们不得不接受法律与法学沦为“口袋”的命运,作为“法律人”的身份认同与“原本法学”的真实面目正在模糊。
那么,这种科学主义的认知与行为模式在中国到底能否行得通?它会否干扰乃至戕害法律、法学本有的社会功能与终极关怀?而如果我们不以此为纲,则法学还具有科学性吗?我们又该如何证成这种科学性?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探索与回答恰促成了本次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与《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杂志编辑部共同承办,鉴于您在本领域的研究积累与贡献,特邀请您拨冗莅临讨论、交流!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法学的科学性”,设分议题如下:
1.什么是法学的“科学性”;
2.法学的学科性质与知识品格;
3.涉及法学科学性讨论的相关理论流派;
4.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最新争论;
5.法律的实证研究与未来法治;
6.交叉法学、领域法学与法学的学科自主性。
稿件最好能够围绕(但不限于)以上视角展开写作,以方便届时具有针对性地进行焦点式讨论。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报到事宜
(一)会议时间:2018年9月8日(星期六)全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京仪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临近地铁13号线的大钟寺站和知春路站)。
(三)住宿酒店:同上。由于酒店房源紧张,请参会代表务必在回执中选择是否住宿以及住宿房型,会务组将根据回执反馈信息进行预订。
(四)报到时间:2018年9月7日13:00-23:00。
(五)报到地点:北京京仪大酒店一楼大堂。
三、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参会者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但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四、论文要求、提交方式与去向
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您的论文发送至本次会议的专用邮箱jurisprudence2018@126.com,注释体例请参见《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杂志的规范要求。
对于所提交的论文,会务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在与作者沟通的基础上,将优秀成果以专题形式刊发在《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杂志上。
五、回执与联系
为了会议的成功召开,恳请您务必于8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发送至jurisprudence2018@126.com。会议回执请见附件。
会议联系人:吴国邦(邮箱:wuyue9986_@126.com;手机号码:15763226868)
六、会议媒体支持
本次会议实况将由“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法律思想”微信公众号以图文形式转录、报道,在此特向两家媒体致以谢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
《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杂志社编辑部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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