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时间安排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时间安排
根据校处发[2018]23号文件《关于下发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现将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二、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2018年5月7日上午9:00
地点:法学院304会议室。
内容:传达学校文件,领会精神,制订复试方案。
三、复试名单
特别注意: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3:1。导师复试人数=该导师招生计划×3。
四、复试程序
1.报到
考生于5月14日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道,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及准考证原件。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
2.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
考生于5月14日分别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与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地点为教育科学学院513教室。体检前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体格检查表》。
3.复试
考生于5月15日上午分组进行复试。
五、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为120分。复试小组判定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总成绩核算办法
(1)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
法学院研究生办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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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18年5月14—1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3:1。导师复试人数=该导师招生计划×3。
上线考生人数超过导师复试人数时,根据复试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上线考生人数少于导师复试人数时,按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复试名单;导师有招生计划但没有上线考生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可从相关专业的其他导师上线考生中调剂。接收调剂考生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择优办法可参考考生的初试成绩、科研、获奖等情况进行选拔。调剂人选的确定应征得调入导师、调出导师及考生本人的同意。
学院负责公布调剂缺额等信息,5月8日前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调剂复试比例不超过3:1。
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准考证原件、《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1)。考生到校后到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详细了解学院的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
三、缴纳复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各学院负责代收本院复试费,统一交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开具收据,并及时将复试费收据发放给复试考生。
四、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按照各学院的通知时间参加心理健康测试。
测试地点:教育科学学院513教室。
五、面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面试由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考察。面试小组配备秘书一人,详细记载复试情况,《复试登记表》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复试小组判定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思想政治情况考核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七、体检
体检时间为5月14日—16日,体检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注意事项:1、考生到各学院领取《体格检查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后加盖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的骑缝章;2、体检需空腹采血。
八、总成绩核算办法
(一)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九、录取
各二级招生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初试专业课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均相同时,通过复试小组投票的方式决定考生的最终排名(复试小组人数为偶数时,随机抽签减少1人后投票,不投弃权票)。
面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体检不合格不得录取;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其它
1.复试名单确定后由各学院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具体事宜考生可与相关学院联系。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3.有关招生政策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4.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4日
附件1: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附件2: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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