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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学术之路 2021-03-08
来源:教育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对有关部门和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对此,教育部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学位授予单位:


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

要深刻认识学位论文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

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三是要严格责任落实

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各自职责。

四是要加强教育宣传

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指导教师要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六是要严肃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处罚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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