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选拔高质量人才,坚持立德树人,完善覆盖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1、院系根据《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和院系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录取工作(硕博连读参照执行)。
2、院系应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要始终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3、院系根据最终排名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研究生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补录应按序递补,补录院系须提前公布补录及排序原则。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考核不合格者(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博士招生不调剂、不破格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2019年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专项及试点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要求择优录取。
7、学校及院系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须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8、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调档审查等流程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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