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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拟增设“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博士点

学术之路 2021-09-15


本文由学术之路整理自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安徽师范大学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要求,安徽师范大学提交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相关信息如下:

二级学科:0305Z2【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

所属一级学科: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授权级别:博士,硕士

公示期:2019-09-27 至 2019-10-27

相关公示材料如下:

*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接受咨询电话: 0553-5910131  接受咨询邮箱: asdxwb@163.com

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安徽师范大学反映:

一、该学科基本概况

(一)学科内涵

1.研究对象本学科对象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产生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探索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与法治中国建设基本规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持与人才支撑。

2.研究框架

本学科的研究框架是“1+2”。“1”是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科学内涵与基本内容,这是本学科的理论基础。“2”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历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构成及建设路径等。

3.研究重点

本学科研究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重点从三个维度开展。

一是外来与本土结合的维度。将诞生于十九世纪西欧国家的马克思法学思想运用在二十一世纪的东方大国,并与之具体国情结合,同时法治中国建设也要立足本土,不能离开中国法治的本地资源,特别是汲取中华法治文化精华,此外也借鉴西方的法治经验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有益成果,做到“马”、“中”、“西”的结合。

二是理论、实践与制度统一的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理论产生的源泉,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实践起到指导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成果固化的产物,离开前两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了无源之水。

三是历史与现实统一的维度。探讨法治中国建设既要梳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艰辛历程,也要关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直面解决当下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国内外设置该学科的状况和发展情况

目前国内高校还没有设置本学科,一般把本学科作为法学一级学科中二级学科法理学一个研究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法治中国”的提出,本学科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但多为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多从法学视角开展研究,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者研究则不多。

(三)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1.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主要阐述从马克思到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如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民主与法治、法治与德治、权力与权利、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等问题。

2.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历史与经验研究。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领导法治建设的历程,追溯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之源,描述建国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曲折历史,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法治建设取得成就,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3.法治中国建设重大实践问题研究。主要探讨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法治引导与规范功能实现机制,法治建设实践与五大建设,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之间内在关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自建设以及一体化进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四)该学科的理论基础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二级学科,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该学科与其相近二级学科的关系

目前马克思主义理论下设的二级学科分别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等。与上述学科大多关注马克思主义整个“面”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最大的特点是它聚焦马克思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一“点”,可以说是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以及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五个学科是马克思主义与法治中国这一二级学科的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又是上述五个学科在法治建设研究领域的深化。同时,与思想政治教育这个二级学科侧重关注德治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心放在法治上,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设置该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社会对该学科人才的需求情况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人才培养较为薄弱的环节。德治与法治是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侧重培养从事道德教育与研究方面的人才,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面,没有专门培养从事法治教育与研究方面的二级学科。这与党的十八大来以来党和政府大力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是不适应的。在当下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进程中,国家和社会需要培养一批既掌握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又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从事教学、科研与宣传高层次复合型法治人才。因此,可以说设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二级学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二)设置该学科的目的

1.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视野

一般来说,按照传统划分,马克思主义是由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与政治经济学组成。作为一门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七个二级学科组成。但是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无论是三个组成还是七个二级学科都不能完全涵盖马克思主义全部内容,特别是中国化过程中形成的理论成果,需要进一步拓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视野,发挥其对其他哲学社会科学如法学的统领与辐射作用,将“小写”的马克思主义转变成“大写”的马克思主义。

2.有利于进一步凸显我校法学学科的特色

一般意义上说。法学理论与意识形态联系密切,法学理论的发展往往在意识形态指导下实现的,不同思潮与意识形态对于法的认识与理解也是不同的。当下法学学科发展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具体到我校法学学科,改革开放以来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孕育而生的,经过多年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硕士一级学科,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特色,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二级学科博士点的设立会进一步彰显我校法学学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特色。

3.培养从事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事业的人才

设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二级学科,将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势和师范院校的教育优势结合起来,着力培养一批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法学人才,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研究成果武装头脑,增强理论专业自信,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有利于培养更多更好的具有教学科研能力、热衷于教学科研事业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高层次人才。

(三)本单位设置该学科已具备的基础

1.师资队伍力量较强目前本学科共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7人,副教授10人,博士4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12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级“教坛新秀1人,5人入选省优秀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2.教学科研水平较高

本学科拥有大量优质平台,可为教学科研提供保障。本学科依托的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中共党史省级重点学科,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国家级教学团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刑法学省级教学团队,先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二等奖多项。近年来在《哲学研究》《哲学动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世界哲学》《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关联度较强的学术论文40多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0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13项,出版《法治安徽建设年度报告》专著等10多部,获得省部级奖项7项,多份研究报告被省领导批示。

3.人才培养成效显现

我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在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开始法学概论等课程。从2002年起在马克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开设法学类课程,2007年开始在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点开设法治建设专题课程。2007年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开始招生,2010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三十多年来,培养了以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胡云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为代表的一批从事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杰出人才。

(四)该学科的发展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国大学最鲜亮的底色。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石,不仅要在指导思想层次和政治理念层次“在场”,更要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层次“在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影响力。它不仅提供方向指导,还能够促进具体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学学科能够整合学校现有研究机构和人才资源,搭建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研究平台,在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上相互补充、相互融合,能够更加完整清晰地把握认知对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该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遵循党和国家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发挥学科历史底蕴深厚的优势,彰显师范教育的特色,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要求和选拔方式生源要求: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爱并立志从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研究和实际工作。

2.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具有一定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和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3.初步具备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关注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于本学科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做出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而且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能力和素质。身心健康。选拔方式分为考试(含初试与复试)与申请审核制。

(三)课程体系的设计方案及依据

1.课程设置分为6类:①公共基础课(学位必修)②公共素养课③学科基础课(学位必修)④方向核心课(学位必修)⑤方向拓展课⑥交叉学科课⑦补修课。

2.最低课程学分为2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9学分。分配如下:①公共基础课(学位必修)5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2学时,2学分)、第一外国语(基础英语)(54学时,3学分)。②公共素养课,暂未开设。③学科基础课(学位必修)8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68学时,4学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32学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32学时,2学分)。④方向核心课(学位必修)4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专题研究(32学时,2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专题研究(32学时,2学分)。⑤方向拓展课(学位必修)2学分开设1门课程,法治中国建设重大实践问题(32学时,2学分)。⑥交叉学科课不计学分。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1-2门交叉学科课程。⑦补修课。

(四)培养和学位的基本要求

(1)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

1.学术活动。鼓励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参加本学科专业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具体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暂行办法》执行。学术活动不记学分。

2.科学研究及科研成果。学术研究是博士研究生的重要任务,研究生必须开展高水平、创新的学术研究。鼓励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扩展版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须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应主动参与导师主持或参加的科研活动,包括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本人也可以积极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如果获得立项,要努力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科学研究不记学分。

3.社会实践1学分。

(1)专业实践:大力加强专业实践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专业实践方案及考核办法。专业实践可以为教学实践(如参加本科生辅导课、实验课、毕业论文指导、批改作业等工作)、课程见习、专业实习等形式。专业实践环节计入实践技能课。

(2)社会实践: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了解国情,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实践计入实践技能课。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考核其完成情况是否合格。(2)质量保证措施

学校制定《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明确了研究生管理的系列制度要求,内容涵盖学籍学位管理、学术规范、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奖助体系、日常管理等,为研究生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学院制定《研究生手册》进一步明确学院的研究生管理与培养,内容涵盖研究生培养流程图、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研究生预答辩办法、推荐阅读书目等,引导学院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统筹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全面负责各学位点的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全面做好课程安排、学籍学位管理、档案管理、日常活动管理等;辅导员办公室负责各班级的日常管理;院研究生会研究生权益维护与活动安排。为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院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字)[2014]19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相关通知,立足学院实际与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研究生教学管理新模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建立研究生教学质量监管体系,制定系列办法,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暂行规定》、《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的若干规定》《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暂行)》《安徽师范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学院制定《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培养流程图等,从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期准备到选题、开题、预答辩、答辩,各环节相互衔接,规范管理,质量为本。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写作,全程指导、严格把关。通过学生自控、导师督管、研究生院检测、外校专家审核和答辩组评议五个环节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3)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应鼓励研究生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撰写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论文选题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研究当前社会发展中提出的理论问题,选择有重要应用和开发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要采取盲审和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措施,加强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1.拟定选题。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并实施本人学习和研究计划,在学习和研究中拟定学位论文的选题。

2.开题报告。本专业研究生开题报告定于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研究生应该提前与导师商量确定大致的选题以及研究范围,参加开题报告答辩。答辩会结束后要及时修改开题报告,并提交到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3.中期考核。第四学期末要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进展、学位论文撰写。

4.预备答辩。第五学期末进行学位论文预备答辩,可以采取书面和集中答辩等方式进行。

5.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核、学位申请条件审核。第六学期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核、学位申请条件审核。申请延期毕业需要在第五学期提出申请,经导师组同意后执行。定稿付印之前,必须对论文的真实性加以检查。

四、该学科的建设规划

1.研究方向

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历史与经验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实践问题研究,分别从理论、历史与现实三个方面来研究,契合本学科的特点。同时在研究中,依托我校中国历史、哲学、教育学等传统学科,结合我校所处皖南区位,重点研究法治中国建设中中华法律文化特别是徽州地区法律文化精华的开发与利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及其中国化、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等。将来随着自身研究力量的增强与法治中国建设现实需要,适时增设新的研究方向,如党内法规研究等。

2.师资队伍

本学科建设注重人才队伍,通过外引内育,提高博士化率,提高高级职称特别是正高占比,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推动教师就相关研究课题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方向,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3.人才培养

本学科人才坚持导师组集体指导与导师个人负责项结合的原则,强化培养过程,建立听学术报告制度、读书(报告)会、学术交流经费支持制度,努力博士生自主学习与从事研究活动的积极性与能力,全面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与论文写作能力。

4.科学研究

本学科依据三个研究方向建立三支研究团队,定期开展团队内与团队之间的学术研讨活动,促进系列高质量成果产出。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建设,努力将校级科研平台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升级为省级科研平台,与安徽省教育厅合作共建安徽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组织教师申报与本学科方向相一致的各级各类项目。

5.学术交流本学科学术交流立足“请进来、走出去”,每年邀请国内外学者来校讲学;建立学术交流资助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定期与国内“双一流”高校相近学科开展定期交流活动,继续主办“法学与哲学”对话高端论坛,积极主办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

6.教学科研基本条件与经费保障学校将积极升级改造各种软硬件设备,继续购置马克思主义类、法学类图书期刊杂志,以及多种电子资源与各类数据库。学校划拨专项经费投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二级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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