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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分论坛“新时代的法学理论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功举办

学术之路 2021-09-17
2019年9月26日,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分论坛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二楼D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英特尔教室举办。本次论坛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为“新时代的法学理论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以“新时代的法治实践与社会转型”、“新时代的法学研究与话语体系建构”、“司法大数据与法治实践”、“中俄比较法前沿研究”“中德比较法前沿研究”为具体方向进行征稿。2019年7月10日发布征文启事至2019年9月5日截稿,共收到50余篇投稿,经论坛组委会遴选,共选出25篇报告论文。来自德国科隆大学、德国帕绍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等海外知名高校的中国籍博士生和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吉林大学本校的博士生及教师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9月26日上午八点三十分,论坛开幕式正式开始。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兴美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马新彦教授、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徐杰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致辞。马新彦教授充分肯定了本次博士生论坛的意义,强调了学术交流对博士生学习的重要性,希望同学们继续发扬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优良学术传统;徐杰老师代表吉林大学法学院对参会博士生同学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吉林大学博士生论坛法学分论坛的举办历史、未来规划和本次论坛的筹备情况;李海平教授与参会博士生同学分享了治学经验与体会,鼓励参会的同学们珍惜机会,充分交流,相互学习提高。
 
 
论坛的第一单元“新时代的法律实践创新与法学研究”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孟融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牛安琪、杨柳、吴晓晨、于璐和鲍墨尔根等五位同学进行了报告。牛安琪同学通过梳理司法实践,分析了法官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对强制定规定类型识别的方法;杨柳同学以合同解除权为视角,分析了《民法总则》第132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后果;吴晓晨同学受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宛婷的委托,代为进行了报告,就司法实践中法院规制深度链接行为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和讨论;于璐同学从法学和心理学交叉研究的角度出发,就司法人工智能对诉讼当事人、法官的心理影响进行了探讨;鲍墨尔根同学以全球化、市场化、城镇化为背景探讨了文化权和发展权共同实现的路径。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侯学宾教授、刘红臻教授分别对上述同学的报告进行了点评。两位老师对报告论文的选题角度、写作方法、逻辑结构进行了评析。侯学宾教授指出,本单元报告论文选题具有高度的时代性和现实意义,但在研究相关问题时慎重对待新兴事物和社会热点概念。刘红臻副教授指出,在论文写作时要注重对法学方法的运用,避免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的脱节。

论坛的第二单元“新时代的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邢斌文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韩卓瑞、赵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成东等三位同学进行了报告。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耀彬同学提交论文入选本单元,但因事未能参会。韩卓瑞同学以八百余份判决书为样本,探讨了贪贿犯罪量刑因素中数额与情节的配置关系;赵航同学从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的实践样态出发,从理论上分析合法性审查缺失的原因;张成东同学结合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的社会变迁和经济制度变革,对经济刑法保障型立法理念进行了提倡。

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军明副教授、王若思讲师分别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点评。王军明副教授对报告论文标题的设计、具体概念的表述等具体问题提出了细致的意见;王若思博士对报告论文的问题意识、结论证明方法和素材选择提出了意见。

论坛的第三单元“新时代的涉外法律实践与比较法研究”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杨帆副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周航、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博士生高玉、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徐博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博士生陈书秀、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博士生杨天放等五位同学进行了报告。周航同学从司法数据出发,揭示了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高玉同学对“⼀带⼀路”倡议下中国对俄罗斯能源投资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徐博翰同学详细介绍了德国法上第三人精神损害救济体系;陈书秀同学详细介绍了俄罗斯联邦保护善意取得人制度的复杂性构成要件;杨天放同学介绍了俄罗斯法人的法律组织形式,总结了俄罗斯社团法的优势特点,并为我国立法及学理发展提出了建议。

吉林大学法学院赵海乐副教授、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宇晖同学、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杨帆副教授分别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点评。赵海乐副教授特别指出,经验研究的目的在于厘清尚未明确的实践样态和理论争议,而不在于再次验证法律常识;张宇晖同学报告中涉及的俄罗斯和德国的相关民法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比较分析;杨帆副教授从规范、功能和文化三个层面对本单元比较法研究的意义与方法进行了分析,引起了现场热烈的讨论。

论坛的第四单元“新时代的民商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邢斌文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晓晨、齐英程、纪力玮、关悦和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宇晖等五位同学进行了报告。吴晓晨同学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分析了金融质押担保典型交易习惯的法律定位及司法适用;齐英程同学考察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间接识别性个人信息的规制规则;纪力玮同学结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96条和《物权法》第190条,探讨了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解决方案;张宇晖同学对欧美的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比较,并对构建我国消费信贷下的余债免除制度提出了建议;关悦同学结合《电子商务法》第49条,对网络购物标价错误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分析。

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晓倩副教授、德国帕绍大学博士生徐博翰同学分别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点评。李晓倩副教授肯定了论文选题的问题意识,并对论文的措辞、结构调整提出了具体意见;徐博翰同学对报告论文中规范分析与规则设计的自洽性进行了商榷。

论坛的第五单元“新时代的社会转型与公法研究”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关悦同学主持。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阳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娟、樊英、孙媛、黄卫、石晶六位同学进行了报告。李娟同学结合吉林省的司法实践,对“禁止诉外裁判原则”的贯彻情况与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诉外裁判现象进行了梳理和评判;阳李同学对我国电子商务平台行政法律责任规制模式进行了探讨;樊英同学探讨了我国党政联合文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孙媛同学对我国政府部门发布的涉及联合失信惩戒问题的备忘录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备忘录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与存在问题;黄卫同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税法上的“课税要件”问题进行了阐述;石晶同学提出,科技风险对宪法的实施方式造成了冲击,在科技风险的背景下,需要以风险宪法为核心的宪法范式转变。

吉林大学法学院鲁鹏宇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邢斌文讲师对上述报告分别进行了评议。鲁鹏宇副教授认为,本单元论文选题都非常具有中国问题意识,但在具体的标题设计、措辞表述上还存在许多值得商榷之处;邢斌文博士认为,上述报告中一些具体的概念内涵还有待明晰,个别地方对宪法规范的解读可能有所偏差,有些论文的切入点还可以更加具体。
 
经过整整一天的报告和讨论,本次论坛闭幕式于晚上六点举行。闭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齐英程同学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任喜荣教授出席闭幕式并致辞。任喜荣教授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报告论文的质量和论坛组织工作,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希望与会各位同学能够结合本次论坛的讨论,对论文进行完善,在今后的学习中取得更多的成就。随后,任喜荣教授宣布了论坛组委会确定的获奖名单,确定了本次论坛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并为获奖论文报告人颁发了奖状。最后,任喜荣教授宣布本届论坛闭幕,本届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


他27岁清华教授、29岁清华法学院长,一辈子在清华,一辈子在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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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评论》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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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征稿启事及来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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