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安徽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为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强化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要求,根据《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12〕22号)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一、申请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人文社科类,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校政[2017]30号)中学术论文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校政[2017]30号)中学术论文四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CSSCI来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出版学术著作(本人不少于5万字)。
(二)理工类,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JCR二区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SCI或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授权发明专利1项;
4.在SCI或EI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另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申请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申请学术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1、人文社科类,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校政[2017]30号)中学术论文五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校政[2017]30号)中艺术实践类成果三类及以上成果1项;
(3)在本科院校学报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或在其它普通高校学报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
(4)在国家二级学会全国学术年会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5)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一等奖的前4名,二等奖的前3名,三等奖的前2名。
2、理工类,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校政[2017]30号)中学术论文六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2)SCI/EI期刊论文小修或者JCR三区以上论文大修1篇;
(3)在CSCD扩展版期刊或大学学报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4)在国家一级学会全国学术年会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5)在本专业领域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1项;
(6)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三等奖的前1名。
(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1、人文社科类,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可根据教育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由学位分委员会自行制定。
2、理工类,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校政[2017]30号)中学术论文成果类刊物七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SCI/EI期刊论文小修或者JCR三区以上论文大修1篇;
(3)在国家一级学会全国学术年会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在本专业领域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1项;
(5)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三等奖的前1名;
(6)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
三、人文社科类学术成果应与其学科专业相关,理工科类学术成果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学术成果需以安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中至少有一篇为第一署名人,理工类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均需学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包括学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或除导师外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成果的署名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规定执行。
四、各学位分委员会可在本要求基础上,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标准,报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五、本要求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六、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8年6月20日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2018版)
为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实施
1、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共同组织进行。研究生院负责检测系统技术保障及检查、监督工作;培养单位负责具体检测工作,培养单位专家组负责本单位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以保证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2、为了更好的协助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单位检测时应请导师到现场查看。如受检测工作量及办公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导师现场查看,培养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电子文件)通过邮箱发给各位导师。
二、检测结果处理
1、经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正文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视为合格;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复制比大于30%,视为不合格,取消当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等于30%的学位论文,培养单位将《检测报告单》反馈指导老师和研究生,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为一周,于送审之前将修改后论文再次提交培养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送审评阅,检测结果不合格取消当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各培养单位应在论文送审前,将论文检测通过名单交由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3、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图书馆要求上传电子版。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在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前,对上传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经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正文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复制比大于10%的学位申请人,将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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