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通知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多样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行发研究生字〔2016〕86号)文件精神,2023年法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和导师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博士生导师姓名 |
1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肖北庚 |
2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倪洪涛 |
3 | 030105 | 民商法学 | 张德峰 |
4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李爱年 |
5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王彬辉 |
6 | 030109 | 国际法学 | 欧福永 |
以上导师为参加申请-考核制导师,每位导师招收学生一名。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考生除必须满足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已获得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
(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外语水平应符合法学学科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合格成绩以上或其他相当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已在CSSCI刊物(含扩展板)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经考核小组认定的省级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硕士毕业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且发表相关论文。
(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录取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六)申请者具有本科或硕士阶段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三、申请流程
2022年12月1日-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2022年12月8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附件1)。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10.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考核程序
(一)学院资格审核
2022年12月9日-11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022年12月11日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学院综合考核
2022年12月15日-19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务必查看《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缴费说明》,并于2022年12月14日24:00前按缴费说明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470元,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3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考核总成绩总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专业课笔试:笔试由两门专业课组成,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3个小时。
综合面试:采用考生PPT报告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形式。考生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以及外语水平的介绍和展示。
2022年12月21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湖南师范大学二〇二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申请-考核”)》上报研究生院。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23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五、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二楼207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731-88872467,联系人:阎老师 ,邮编:410081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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