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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男子不幸遭遇车祸客死他乡_所留遗产还要用来赔偿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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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男子胡某在重庆市某地征地拆迁办公室从事水电维修工作,去年他在湖北省当阳市驾驶轿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货车,事故造成胡某不幸身亡,车上乘客范某也当场死亡,两车都在事故中受损。事发后,经公安机关及法院认定,死者范某对该起事故不负责任,轿车驾驶员胡某及大货车驾驶员陈某分别承担70%和30%的赔偿责任。因为这个赔偿比例划分,含山男子胡某不仅客死他乡,他所留遗产还要用来赔偿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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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日,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撞到了陈某驾驶的货车。当时货车装载角铁同向在前停在路边,胡某不慎尾随相撞,造成胡某、范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近日,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民事判决。胡某赔偿金总计为65.81万元,按30%的赔偿责任,由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货车所属企业赔偿19.74万元。
而另一名死者范者的赔偿金为84.91万元,因其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该赔偿金由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货车所属企业仅赔付30%,为25.47万元;剩余70%的59.44万元,应由胡某承担,在胡某的遗产范围内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
胡某在事故中死亡
所得赔偿金不够支付另一名死者的赔偿
还少59.44-19.74=39.7万元
要在他的遗产范围内予以赔偿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行车上路一定要注意安全
不然悔之莫及!
源自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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