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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案例 | 首个大湾区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出台






编者按:5月13日,广东省大湾区办发布第二批《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推出“湾区案例”系列推文,介绍第二批共16个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敬请垂注。本期介绍案例七《首个大湾区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出台》。


编者按:5月13日,广东省大湾区办发布第二批《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即日起,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推出“湾区案例”系列推文,介绍第二批共16个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敬请垂注。


 首个大湾区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出台

广东高院结合近年来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的司法实践,创新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一)(以下简称《指引(一)》)。以推进规则衔接为抓手,创新优化涉港澳商事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诉讼服务等多项机制,为涉港澳商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有助于涉港澳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一是避免同一争议纠纷在不同管辖地的重复起诉和重复审理,减少两地管辖权的积极冲突。二是简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资讯资料查明、诉讼代理人和律师委托、文书送达等手续,便利港澳居民参加跨境诉讼活动。三是确认港澳法院和仲裁机构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法律效力。


《指引(一)》立足内地司法体制和司法规则,融合贯通港澳做法,简化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的高效裁判。《指引(一)》出台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港澳商事案件超1万件,采取“活封活扣”在全省释放涉查封财产价值127亿余元;执结拖欠企业账款案件25万余件,为企业追回债务1101亿余元,越来越多的港澳当事人将大湾区内地九市法院作为诉讼“优选地”,助力我省打造更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区际法律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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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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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指引(二)》

1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二)》,完善港澳证人出庭作证程序,对涉港澳商事纠纷中证人资格认定、作证形式、询问证人方式等作出18条规定。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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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 | 南方网

编辑 | 卢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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