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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梦册】《中國論》之四: 國家的分類與起源——民族

罗梦册 两岸远望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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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刊完罗梦册先生《中国论》的第一讲〈中国之国之自我再认识〉,本期接着刊载其第二讲〈中国天下国与其他之帝国、族国〉的第一、二节。

为能精准而深刻了解「中国之国」与其他类型的国家有何异同,「中国之国」如何形成、如何衍化至今,作者首先将国家予以分类。罗梦册指出,从「中国之国」出发,吾人方可突破西方视野的限制,对世界所有一切国家进行科学而有意义的分类。罗梦册继而排除不具原则性及表象的变数,将国家基本构成要素指向民族,从而将国家依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的关系区分为:通过国家机构统治其他民族的「帝国」、管理本民族的「族国」,以及领导其他民族共治「公有天下」的「天下国」等三类。中国天下国即第三类。

第二节,作者进一步解释「国家起源」。罗梦册补充了马恩理论,主张国家最初起源于处理「民族阶级」的对立冲突。罗梦册首先区别「政府」与「国家」之不同,指出政府的出现早于国家,只需有部族和领袖,政府雏形即告成立,部族的意志即可执行。但人类社会的高级政治组织──国家,犹须具备严谨的组成三要素──人民、领土与主权。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始于强势民族为压迫弱势民族、确立其对弱势民族的统治而建立的权力结构;而强势部族迈向「帝国」建造的过程,不但使被征服者无从形成单纯的「民族国家」,亦妨碍了征服者成长为单纯的「民族国家」。所以由单纯民族所组成的单纯「民族国家」,实为西洋近代政治特有的产物,从未存在于古代;近代帝国主义,实乃以一个民族国家为根基而兼领一个殖民帝国的新式帝国。

本刊除对原书进行文字、标点符号的校正,并将缺漏字以〔〕补正外,仅在必要处加注说明,其他不予更动。


*作者罗梦册,为1943年重庆中央政治学校(今天政治大学前身)教授。本文刊载于《远望》(2018年2月号;总353期)。



第二讲 中国天下国与其他之帝国、族国

 

第一节 从「中国天下国」说到国家的分类

「中国之国之自我再认识」之第一讲中,我们曾经郑重地指出:中国、或「中国之国」,是一个「国家」,又是一个「天下」──是一个「天下国」。因而,我们就决定称呼这一个「中国之国」为「天下国」。这个称号不是出自于我们之任意的「封禅」、或闭门的杜撰,而是得自于我们从历史史实中所获之「熟悉的判断和长久的经验」。换句话说,这乃是一件有血有肉的历史事实,我们自有可能从客观存在的史实中把它发现。我们前已郑重说过「天下」二字,不但为中国人所习用、所喜用,而且中国人也确是最能理解这个名辞或述状词所涵之特有之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意义。只有使用这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政治述状词以名中国,才能道地的道破「中国之国」所独具之政治精神、政治传统、政治生活、政治组织和国家形态,但是待我们开始启用这个名号的时候,或可说启用这个名号的初期,无可避免的,也是我们可以预料得到的,一般的读者、尤其是异国的读者,将会觉得它不无有点太生冷、不顺口。


这个名号之初期的应用,将使读者觉得它不无有点太生冷、不顺口,自不能说明这个名号的本身之不切当、不科学、或不合逻辑,只是说明着,在我们于今日开始提出之前,这个名号或名辞之尚未为世人所使用、或尚未为世人所发现。或可说,这只是说明着,这个名号或名辞之一向尚未曾为西洋人所使用,或一向未曾为西洋人所发现。我们知道,现在流行于国际间、或流行于中国学术界以及大学课堂之上,所有的政治学说与政治术语,可说是大都来自于西洋,以西洋为源泉。如果在西洋无此货色,国际间即无从流行。不流行的学说和术语,自无怪说起来或听起来都会觉得太生冷、不顺口。


但这却不是说,我们反对或非笑国际和中国之对于西洋政治学说和政治术语之应有的介绍和研究。也不是说,西洋人故意地不愿发现或故意地不愿道说西洋之外之其他世界的政治学说和政治术语。只是说,直至今日,西洋学者们之对于西洋之外之其他世界的历史和政治,尤其是中国的或东方的历史和政治,仍是认识不足、知道的太少,而我们中国人或东方人又未能作必要之自我介绍。


惟其如此,在政治学的研究中和政治学之建设上,也就无言地遗弃着或封闭着一个广大丰沃的领域或宝藏。不能从中国国家之政治组织、政治生活、政治精神、政治传统和国家形态的研究中有所发现,藉以补充或调济西洋政治学说和政治术语之穷。这种缺陷,在西洋之政治学学者或宪法〔学〕学者们所努力建设的国家学说和国家分类学说中尤为显著。


古〔往〕今来,不知道有多少西洋的政治学学者和宪法学学者们,曾经一再地企图着、或可说一直地渴望着,能把古〔往〕今来所有的国家作一个科学的或合理的分类,能够分别地给予每一类的国家一个适当的或贴切的名字。但结果,所有此类的尝试和努力虽不能说是已全告失败,但至今还未见有人获得满意的成功。


西洋的学者们,虽早已屡屡地表示不愿再接受或同意亚里斯多德远在二千年之前把人类国家分为君主国、贵族政治国和民主国等三大类的学说,也曾尽可能地将类分国家的花样翻新,作过各式各样的分类尝试,但是兜来转去,他们总是突不破亚氏旧学说的残旧藩篱。他们不是依据政府的形体、性质或精神之不同以区分国家,把国家类分为君主国、共和国、民主国、神权国、专制政治国、暴民政治国、武力政治国、寡头政治国、金权政治国、族长国和封建国等等,以致此种分类实在不是国家的分类,而是政府的分类;便是依据国家的某种特征或国家的富力、财源、兵力,以及其在国际关系上的地位或势力来区分国家,把国家分为什么海权国、陆权国、岛国、陆地包锁国、军国主义国、帝国主义国,和什么大国、小国、强国、弱国、主权国、非主权国、部分主权国、属国、被保护国、永久中立国等等,以致此种分类只涉及了国家之附属的特征或现象,而忽略了国家之基本构成、或国家之所由构成。


到了近代,经了德、法、英等国之多位的政治学学者和宪法学学者们,如威兹(Waltz)、柏拉地福台莱(Pradier-Fodéré)、摩尔(Robert von Mohl),伯伦智利(Bluntschli)、耶令尼克(Jellinek)和伯哲士(Burgess)诸人的努力,关于国家分类学说的探究,固已是较之前人的分类大为进步,但他们所能作到的,也不过是把国家类分为神权国、王国、共和国、单一国、复合国、联邦国和邦联国等等;或类分为单纯的国家、联合的国家两大类;或类分为族长国、神政国、世袭国、古典国、法治国、专制国等等;或于亚氏所分之三类外,再另加神政国;或类分君主国与共和国两大类;或干脆同意亚氏的三分法,而另予以新的解释。各家所分的类目尽管不同,但他们藉以分类的标准,大都是以国家执政者人数的多寡为根据、或以国家之外貌为依傍,只是数学的或外表的标准,而非原则上的标准。此等分类,不但不是科学的分类,且终未能逃免为他们所指摘的前人们所犯的旧毛病,总不能使人满意。

1 或译为:魏茨(Kenneth Neal Waltz,1813年10月9日—1886年3月24日)。

 2 或译为:普拉迪耶-福代雷(Paul Pradier-Fodéré,1827年7月11日—1904年6月28日)。

 3 或译为:莫尔(Robert von Mohl,1799年8月17日—1875年11月4日)。

 4 或译为:布伦奇利(Johann Kaspar Bluntschli,1808年3月7日—1881年10月21日)。

 5 或译为:耶凌涅克(Georg Jellinek,1851年6月16日—1911年1月12日)。

 6 或译为:伯吉斯(John William Burgess,1844年8月26日—1931年1月13日)。


有鉴于这一点,所以就有人以为国家的性质是不适于分类的,将国家作科学分类的任何企试,皆将是劳而无功的事情。乍一听这样的说话,似亦不无有其部分的道理,但稍为加以研究,就觉得这种说法乃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逃避或武断。若说国家的性质不容易分类,倒是情理的话;要说国家的性质是不适于分类,自不会为我们所愿轻信。西洋学者们之所以百试而未成功的原因,不在国家的性质之不适于分类,而在他们之尚未发现国家之基本的构成要素、或基本特性,和可能从此等构成要素或基本特性来区别或类分国家之科学原则。一旦发现了,则将会轻而易举地给予古〔往〕今来所有国家一个满意的合理分类。


讲到这里,话刚刚讲回来。西洋学者们之所以百试而未发现这种原则的原因,自不是因为西洋人之不聪明、太愚蠢,而在他们之太把他们研究的对象与范围及其所凭依的材料局限于西洋的一隅之故。不能把他们研究的对象与范围及其所凭依的材料从西洋的一隅扩而大之,扩大到世界各地,扩大到中国,自不能从世界各地之国家研究中,尤其是不能从「中国之国」之「天下性」或「世界性」之政治组织、政治生活、政治精神、政治传统和国家形态之研究中,获得强大而新鲜的启示,促成一个伟大惊人的新发现。不然的话,他们或早已在这个议题之下获得了正确明快的答案。


自然,过去的是过去了。我们也不能只责备人家西洋学者们之少识中国或东方。向世界介绍「中国之国」或「中国天下国」,可以说正是我们中国人或东方人的责任。由于「中国之国」或「中国天下国」之向世界介绍,或可说由于「中国之国」或「中国天下国」之被介绍进于政治学,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则不但大有助于西洋人之能迅速理解所谓「中国之谜」,而且将会一功两得地促使我们之能对于国家构成之基本要素以及可能由此基本构成要素来区别或类分国家之科学原则有所豁然会心的发现;正所谓: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这个豁然会心的发现,就是:古今中外所有之一切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一个个的个人,而是一族族的民族(或部族)。所谓国家也者,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一个个的个人用以管理或统治另一些一个个的个人的工具;而是某一个民族用以统治另一个或另一些民族的工具;或某一个民族用以管理她自己本民族的工具;或某一个民族领袖着其他的一些民族用以共同治理一个民族大家庭或一个「公有天下」的工具。因而我们自不能以掌握国家主权者或统治者之一个个的个人的人数的多寡作为分类国家的基本原则,也不能以国家之附属的特征或外貌作为分类国家的基本原则,而实应以掌握国家主权者或统治者的民族之究属统治着另一个或另一些民族,或单独的管理着自己本民族,或领袖着其他的一些民族共同治理着一个民族大家庭或一个「公有天下」之不同,作为分类国家的基本原则。


如以上述之基本原则作为国家分类的标准,则我们即可以很自然地,也可以说是很科学地,类分国家为「帝国」、「族国」(民族国家)、和「天下国」三大类。


一个民族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或可说通过国家机构而统治着其他之另一个或另一些民族的国家,就是一般人所熟知的「帝国」。一个民族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或可说通过国家机构而单纯地管理着自己本民族的国家,就是一般人所熟知的「族国」或「民族国家」。一个民族领袖着其他的一些民族,共同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或可说通过国家机构而治理着一个民族大家庭、或一个「公有天下」的国家,就是向为世人所忽略,到了今日才被我们发现的「天下国」。为了帮助这一个新建立的新学说之易于理解,我们不妨再重复一遍、或者是再换个说法。我们可以换个说法说:由一国民族垄断着国家的主权,或通过国家机构进而统治、镇压并剥削其他的一个或一些民族的国家,就是一般人所熟知的「帝国」。由一个单纯的民族构成一个单纯的国家,治者和被治者同属于这一个同一的民族的国家,就是一般人所熟知的「族国」或「民族国家」。而由一个领袖民族以「天下」作对象,「四海」作范围,领导着、化育着并凝结着其他一些民族而构成一个超「族国」反「帝国」之「浑然一体」的「天下政治」、「天下机构」或「天下体系」的国家、或「王道国家」,就是向为世人所忽略而为我们今日才发现的「天下国」。


中国国家或「中国之国」的构成,或可说「中国之国」的类型和范畴,或可说「中国之国」的政治组织、政治生活和国家形态,无可怀疑地正是属于上述三大类中之最后的一类。惟其如此,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不称「中国之国」为「帝国」或「族国」,而称她为「天下国」。这也正可以说,由于我们之把「中国之国」介绍进于政治学,才促成了国家分类的成功;而国家分类的成功,却也大有助于「天下国」这个政治术语之能和「帝国」、「族国」等政治术语有着同样之事实的和理论的根据,而宣告确立。


「帝国」和「族国」等等的称号,早已是为世人所耳熟口熟的术语或名辞。我们说或我们叫某一个或某一些国家为「帝国」或「族国」,在说者和听者都觉得很平常,没有什么,自不会感到很陌生、很吃力、不易接受。但若突然地说或突然地听某一个国家是「天下国」,自极易使得一般人在前无准备的情况下,感到他的生冷和不顺。但是,我们知道,天下事、甚至我们的眼下事,为我们所尚未发现、尚未知道、尚未听到的,不知凡几?或可说因为太熟或太不熟之故,被世人所忽略的事物,不知可有多少?一旦道破,也极易使大家深深觉到这正是「先得我心」。一经发现、或一经道破,自不难和世人渐次熟悉而亲切起来。从今天起,只要我们能够切当的使用、珍重的使用,随着时日的迈进,「天下国」一辞将会同「帝国」、「族国」等术语或名词一样地畅流于世人的口间和耳际,以及政治学学者或宪法学学者们的名著中。


第二节 国家的起源与古帝国之首先出现

从国家之分类学说的研究上确定了「帝国」、「族国」和「天下国」三大类的国家类型的类分,并证明中国国家或「中国之国」是确属于「天下国」一类类型的国家,已有大助于我们对于中国国家或「中国之国」之把握和理解。但为求我们对于「中国之国」之能达到更深切的理解和认识,以及证明我们以民族作为国家构成之基本要素的理解或学说的正确,似须再进而将此三类国家之所由产生的实况和历程,以及彼此的分布区域,加以综合的和比较的研究。


这一来,我们自须先从国家的起源问题讨论起。看一看国家的起源是否是和民族问题结着深切不解的姻缘?


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在政治学的研究中,虽不像国家分类学说之如彼地品类繁多,但亦极尽了纷纭的能事。随着历史时代的迈进,前此之各曾支配一代人心的国家起源说,像所谓契约说、有机说、法律说,以及形而上学的国家起源说,都已依次地成为过去了。现代流行的学说,也可以说是一个很进步的学说,就是马(马克思)恩(恩格斯)两人所主倡之阶级的或阶级对立的国家起源说。


他们认为,国家一物不是从原始时代就存在的;它是社会演化到某一阶段,因生产力之发展,内部分裂为对立冲突的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时,而产生的前者压迫后者的有组织的权力。这就是说:「国家的产生就是表示:这个社会自身已经分裂,已陷于无可调和的矛盾中,而社会自身又没有消除这种矛盾的力量。为要使这些矛盾、这些经济利害冲突的阶级,不致因这些无益的斗争而毁灭自己和社会,于是不得不有一个在外观上立于社会之上,并且有镇压冲突和维持『秩序』之功的权力。这个从社会中生长出来,但是立于社会之上,并且有镇压冲突和维持『秩序』之功用的权力;这个从社会中生长出来,但是立于社会之上,而且渐渐和社会分离的权力,便是『国家』」。这也就是说:国家所以发生的最初原因,是在抑制阶级的冲突。但从这种冲突中产生的国家,在事实上「总是成为被经济上最占势力的阶级所支配的国家。因为这个阶级依靠了经济上的优越地位,便成了政治上的治者阶级,并且因此又获得了抑制和榨取被压迫者的新手段。所以古代国家是以压制奴隶为目的的『奴隶所有者』之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压迫田奴和农夫的机关;近世的代议制国家是资本家榨取工资劳动者的工具。」


单就国家之所以发生的最初原因是由于阶级对立和冲突的出现和一阶级之企图镇压另一阶级这一观点或这一原则来说,我们很同意马恩二氏的见解,认为这确是一种高过前人的见解。但于同意此原则或观点之同时,我们却深深觉得,在此处马恩所用之「阶级」一辞的上边应立即加上「种族」二字作形容、作修正,把它修正为「种族阶级」才是。否则,马恩之阶级的国家起源说不但是只对了一半,而且是将要大成问题的。这种「种族阶级」的提出,或可说是马恩学说的修正,也或另是一个新的学说了。


我们知道,在古代,为国家所由产生之阶级对立和阶级冲突的这一种「阶级」之最初的型态和性质,不是单纯的经济地位之不平或差异所划分的「社会阶级」,而是以血统的、宗教的、经济的、政治的、甚至文化的诸不平或差异所划分之「种族阶级」。否则,这种阶级(如果是单纯的社会阶级的话)对立的国家起源说,就只能应用于西洋近代政治产物之「民族国家」,而不能应用于古代的或古今中外的「帝国」了。单纯之经济的社会阶级的对立和冲突的出现和存在,乃是为一个由单纯民族所组成之单纯的「民族国家」所特有之社会现象或国家现象;具有这种为「民族国家」所特有之社会现象或国家现象的国家,自是典型的「民族国家」。然「民族国家」的出现,乃是西洋之近代政治产物,并未曾存在于古代。(在古代之雅典城里和罗马城中,固也曾发生过贫富之争,但这种贫富之争,却发生在雅典和罗马都已成为「帝国」,雅典和罗马变成了「帝国」的首都之后,而非是「雅典民族国家」和「罗马民族国家」之所由生。)在古代,首先出现于人类社会之高级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生活不是那为个别的单纯民族所组成之个别之单纯的「民族国家」,而是为某一民族征服了其他的一个或一些民族因以建立的「帝国」。


「帝国」国家之所由产生,不是某一个「社会演化到某一阶段,因生产力之发展内部分裂为对立冲突的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时,而产生的前者压迫后者的有组织的权力」,而是在某一些地区之内,某一民族之渐次强大,进而征服其他的一些民族的结果。由于此等征服,出现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种族的对立冲突时,而产生的前者压迫后者的有组织的权力。因而我们可以说,「帝国」国家在发生的时候和成立的初期,完全是战胜种族加在战败种族身上的一种有组织的政治束缚。它唯一的目的在抑制战败者的反抗,而确立战胜种族对战败种族的统治。通过这种统治,达到战胜种族对于战败种族经济剥削的目的。即如在所谓「奴隶所有者国家」和封建国家之内,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对立与封建领主和农奴之间的对立的背后,除了经济意义的剥削外,亦实弥漫着种族意义的镇压和迫害。奴隶和农奴,尤其是奴隶,固不无部分的或极少数的来自于统治者自己种族之内,但其主要的源泉乃系战败的种族。只有在西洋近代政治产物之「民族国家」或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内,才演着以单纯之经济的不平和差异所划分之两大社会阶级的对立和冲突。资本家固然是毫不迟疑地以国家作为压榨工资劳动者的工具,对工资劳动者广施压榨,然而较之他们对于殖民地的敲榨,其轻重的不同,却每可构成一个有趣的对照。很有趣的,亦很可痛的,这一些强大的「民族国家」或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是一个「民族国」而又兼领一个「殖民国家」;这些国家的资本家们,对于本国的劳动阶级的剥削固然已是很够苛虐,但较之他们对于殖民地人民的压榨,则又微乎其微了。


这不是我们故意地要和马恩两氏的学说为难,只因为「后来居上」,我们所处的现时代已晚于两氏者近百年,较之他们,或可说踏过他们所铺的阶石,自更便于真理的接近或发现。数年前,当著者初孕怀上述观点或概念的时候,不无以为这或许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发现或创见;然亦不无为此「前无古人」而微有孤寂单调之感。待近读甘柏志维许(Ludwig Gumplowicz)*和奥本海马(FranzOppenheimer)**等人的著作,却吃惊地觉到他们对于国家起源问题所持的见解,曾有若干要点和拙论极为接近。这一点「空谷足音」之应感,不但增加了不少著者的兴趣和勇气,而且亦可藉以说明为著者所提出之「种族阶级的国家起源说」或不是著者个人之闭门造车;而是有心人可能共见的一面真理的发现。只要我们肯细读一读世界史,我们自会随地拾获强而有力的史证,足以证明:在古代促使国家产生的原因,固由于对立冲突的阶级的出现,但这种「阶级」,不是单纯之经济的「社会阶级」,而是构成复杂之「种族阶级」。因而,首先出现于人类社会之高级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生活,不是单纯的「族国」或「民族国家」,而是庞大的「帝国」。

*或译为:龚普洛维奇(Ludwig Gumplowicz,1838年3月9日—1909年8月19日)。

*或译为:奥本海默(FranzOppenheimer,1864年3月30日—1943年9月30日)。


要证明首先出现于人类社会之高级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生活,确为庞大「帝国」,不是单纯的「族国」或「民族国家」,我们就不妨再进而远从国家和政府的区分上讲起。


近人固已能区别政府不是国家、政府和国家不是一个东西,但是不少的人们却总不无以为国家和政府在人类之政治活动史上,是同时创立而且同时存在的东西;甚至不无以为国家是先政府而存在。这一点却正和客观的史实相反。在古代,人类政府的出现,早于国家之存在。我们知道,一个政府的成立,不像一个国家的成立之难。一个国家的成立必须具备人民、土地和主权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缺一即不能成其为国家。而政府却只须具备了一个国家所必须具备的若干条件的一部或大部,就可成立。在古代,只要具有了民族(或部族)和领袖就可成立政府。〔自然,他们在这里所说的政府,乃是一个雏形和初级的政府,它所能执行的,不过是一个民族(或部族)的意志,不应和具有国家之后之能执行国家意志的政府等量齐观。〕最显著的例子是古代的、甚至中古的游牧民族(或部族)之迁徙无定、浪游世界,不能说她们是国家、有国家,但却不能说她们无政府。因为每一个游牧民族(或部族)都要有一个发号施令的首脑部的所在;这些首脑部又每每是强而有力。在这些强而有力的首脑部(政府)的控制和指导之下,这些民族(或部族)每每能完成一些惊人的活动。固然,他们的活动多是一些宗教的活动和战争的活动;然而宗教和战争何尝不就是古代的政治;宗教的活动和战争的活动又何尝不就是古代的政治活动。如果我们认为这样之大规模的活动已是接近了国家,或可说这样的活动的结果正是国家之所由产生的话,则我们就不能不说,种族神或部族神的神光能够威照之处,或者是种族或部族的马蹄和战车可能践踏之地,就是她们的国境了。拥有这样国境的国家,不待言,自不是一个单纯的「民族国家」,而是一个庞大的「帝国」了。


当各有力的种族(民族或部族),在大规模之宗教的和战争的活动中迈向「帝国」建造的时候,不但被征服者之单纯的「民族国家」无从形成或不容形成,而且也妨碍了征服者之单纯的「民族国家」的生长。世界史告诉我们,除了近代之新兴的帝国主义者之能由以一个「民族国家」作根基走向海外掠夺而兼领一个「殖民帝国」之新式「帝国」外,古代的和中古的诸「帝国」的统治者的本身,却不是一个既成的「民族国家」,而只是一个或一支强而有力之凶野的种族(民族或部族)。这个种族(民族或部族)的发祥地,或可说她们据以制造「帝国」的据点,每只是一个原始的城镇,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这些原始的城镇,也每每是终「帝国」之世,不过演变成为一座在这些「大帝国」之内之最占地利的武装堡垒,用以控制并镇压这个「帝国」而已。如两河流域之古苏末〔Šumeru〕、阿卡德〔Akkad〕、爱甲德〔Agade〕、巴比伦〔Babylon〕、尼尼微〔Nineveh〕和苏萨〔Shush〕等城,尼罗河河畔之第庇斯〔Thebes〕、梦菲斯〔Memphis〕等城,以及希腊之雅典城和罗马之罗马城,自是显著的史例。


这类的史实在古老的近东和中东最为显明。首先出现于两河流域和尼罗河畔之高级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生活,不是苏末人、塞米人〔Semites〕、巴比伦人、亚述人、波斯人和上埃及人、下埃及人、米尼斯人之单纯的「民族国家」,而是苏末人、塞米人、巴比伦人、亚述人、波斯人和上埃及人、下埃及人、米尼斯人之庞大「帝国」。在欧洲,也是一样,最先出现于克来特岛〔Crete〕上之高级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生活,不是麦瑙安〔Minoan〕「民族国家」,而是麦瑙安「帝国」。希腊半岛上之初期的城邦政治,固不能严格的叫她们为「帝国」,然而也实在不是什么「民族国家」之群。但如由当时各城邦奴隶制度的盛行、以及她们的对外关系和对外战争之一面来看,却不容不叫她为一个「准帝国」。他如结束希腊城邦政治之马其顿和继马其顿而起的罗马,更是一开始就以「帝国」的姿态出场。在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固有异于欧洲,亦不同于近东和中东,但是传疑中的黄帝、尧、舜、禹时代,似亦不外是一个「古帝国」的创造。即就有史之夏殷商代的政治活动中考察,也不无仍保有「帝国」的遗迹。(待续)




未完待续



2018年2月號│4卷2期(總3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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