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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电梯维保不规范 严查!

案情速递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涉及大连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执法人员现场随机调取了维保视频和维保记录,发现维保人员刘某从进入电梯到走出电梯仅用时5分钟,与维保计划和方案要求的30分钟维保时长严重不符。执法人员查看维保记录时发现,虽应维保项目后均有“√”标识,但维保人员签名处则是另外二人姓名,并非实际维保人员刘某的签字。


以案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制定的电梯维保计划、方案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二项“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特种设备之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系统综合检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维保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进行维保,极易造成电梯“带病运行”的安全隐患,存在较大的事故风险。本案的查办,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保障广大百姓的用梯安全。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醒
电梯使用单位对安全使用电梯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指定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电梯维保单位需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情况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广大市民如发现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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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周毅

文字:赵阳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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