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为PHEIC,有效期三个月
1月30日晚间,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宣布,正在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经构成了“PHEIC”(“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该决定有效期为三个月。界定PHEIC指导性的标准包括四个:事件的公共卫生影响是否严重;事件是否不寻常或意外;是否有国际传播的严重危险;是否有限制国际旅行或贸易的严重危险。
本文转载自:界面新闻
文|王磐
编 | Kelly
1月30日晚间,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宣布,正在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经构成了“PHEIC”(“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该决定有效期为三个月,如疫情发生重大变化,总干事有权提早召开会议,解除紧急状态。
图片来源:WHO官网
谭德赛强调,做出这个决定并非是由于中国防疫不力。相反,他对中国十分有信心,他认为中国在过去一段时间的防疫措施“为全球都设立了新标准”。但是,由于病毒可能传播至医疗系统更脆弱的国家,为了更好地支持这些国家,因此世卫组织决定宣布PHEIC。
PHEIC是世卫组织传染病应急机制中的最高等级。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世卫组织已经于1月22日至23日连续两天召开了紧急会议。当时的结论是,新冠疫情还不构成全球性的紧急状况,宣布PHEIC为时尚早。
但随着疫情在接下来一周的迅速蔓延,多国进行了撤侨、多家国际航空公司宣布停飞中国,多名国际医学专家呼吁,世卫应重新评估宣布PHEIC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中文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恐慌情绪,称“中国一旦被列为疫区、影响甚至远超贸易战”。
图片来源:WHO官网
多位国际防疫专家对界面新闻表示,PHEIC作为世卫组织的一种工作框架,它对身处疫情中心的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给防疫带来更多的人力、财务、医疗资源,帮助该国更快更好地战胜疫情;但它也可能触发各国关于旅行、贸易的相关限制,给该国带来经济损失和社会压力。
在PHEIC的框架之下,世卫总干事将被赋予某种“权威”,可以劝导缔约国不要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
01
PHEIC是什么
PHEIC机制的建立是在2005年的世界卫生大会上。受2003年SARS及随后H5N1禽流感的影响,世卫组织在2005年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中加入了PHEIC。
该条例将PHEIC定义为:“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是否对某一疫情宣布PHEIC将由世卫总干事决定,但总干事需征求紧急委员会的建议;紧急委员会中需要有至少一名专家来自出现疫情的国家。
指导性的标准包括四个:
事件的公共卫生影响是否严重;
事件是否不寻常或意外;
是否有国际传播的严重危险;
是否有限制国际旅行或贸易的严重危险。
在1月23日给界面新闻的回信中,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表示,截至目前,WHO共宣布了五次PHEIC。分别为2009年的H1N1流感、2014年的小儿麻痹症、2014年西非的埃博拉、2016年的寨卡病毒和2019年刚果(金)的埃博拉爆发。
图片来源:WHO官网
一旦宣布PHEIC,世卫组织将就如何防范对各国发出临时建议,以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发布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之后如果没有再更新发布,则视为自动失效。值得注意的是,与被划入疫区国不同,PHEIC不针对具体的国家,而是一种全球性的协调机制。
02
双刃剑效果
对身处疫情中心的国家来说,宣布PHEIC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带来资源、也带来限制。
国际知名防疫专家、曾协助白宫对抗埃博拉疫情的Richard Hatchett对界面新闻表示,从世卫组织的角度来说,宣布PHEIC最主要的作用:
一是向世界传递信息、拉响警报,提高各国对此议题的注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他补充指出,这种效应对刚果这样的非洲国家很重要,但对中国影响不大,因为中国的议题本身就得到了世界的较多关注;
二是让世卫组织拥有更多的“权威”,更方便其向缔约国们提供建议。
在1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世卫组织紧急项目负责人迈克尔·瑞安(Michael Ryan)表示,PHEIC是一种工作框架,它将有利于开放疫苗等方面的国际协作。此外,如果没有统一协调,每个国家就会只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对风险的评估,来采取不同的限制措施,而不是基于医学数据的理性措施。这将给全球带来灾难。
但另一方面,一旦宣布了PHEIC,可能对疫情中心国带来经济上的压力。各国可以据此更具正当性地对该国发布旅行建议、限制航空、限制贸易往来,对该国形成实际意义上的经济制裁。从全球防疫的角度来说,这可能会导致该国隐瞒疫情的真实情况。
对此,世卫总干事将有权力向缔约国发布建议,敦促他们不要关闭边界或实施旅行、贸易制裁。
图片来源:WHO官网
03
急需改革
1月30日的官方声明中,世卫组织同时表示,需要对现有的PHEIC机制进行改革。
谭德赛此前表示,当前的PHEIC具有“二元对立”(binary)的本质:是紧急状态,或者不是紧急状态,不存在中间状态。他认为更合理的机制是采取“交通灯”的规则,同时存在红、黄、绿三种状态。红是紧急状态,黄是发出警告,绿是解除警告,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莱顿大学国际法专家Niels Blokker对界面新闻表示,跟当代大多数国际组织一样,世卫组织对其缔约国所拥有的权力来自于它的宪法条约。各缔约国有监测、通报的义务,也能享有要求世卫组织提供帮助的权利。世卫组织在进行决策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在“做得太少”与“做得太多”之间找到平衡。
在2009年的H1N1流感疫情中,世卫组织在疫情发生之后一个月就宣布了PHEIC。但该疾病并未在国际范围内大规模扩散,而是很快得到了控制。外界批评世卫组织对此“过度反应”,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
但当2014年埃博拉在西非肆虐时,直到八个月之后世卫组织才做出反应,期间大量人员死亡、并扩散至数个非洲国家,世卫组织因此被国际社会诟病“反应迟钝”。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爆发的中东呼吸症疫情,扩散至20余个国家并造成数百人死亡,却并未被定义为PHEIC。
牛津大学布拉瓦尼克政府学院院长Ngaire Woods早前在达沃斯论坛接受界面新闻专访时表示,尽管对世卫组织有诸多批评,但它仍然在应对全球性的卫生危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各国都需要一个所有人都可以信任的组织。
各国都需要对自己的情况保持诚实,与世卫组织分享信息。信任度越低,各国就越有可能过度地采取只对自己有利的保护措施。信任度越高,就越有利于在整体上解决危机。
大事记
根据公开资料,世卫组织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接触最早始于2019年12月31日。当日,世卫组织中国办事处获悉了武汉市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020年1月5日,世卫组织在官网对此进行了通报。
1月12日,世卫组织发布了《世卫组织关于中国武汉聚集性肺炎病例的声明》及临时指南,并称“根据现有信息,世卫组织建议不要对中国实行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
1月12日,世卫组织正式将此病毒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并宣布收到了中国分享的病毒基因序列信息。
1月14日,世卫组织称,该病毒有可能在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有限的“人传人”,但目前还没有持续的人际传播。这一声明证实了病毒的人传人风险,但并未引起重视。直到1月20日钟南山院士的电视讲话,中国公众才明确得知人传人风险。
1月20日至21日,世卫组织派专家赴武汉实地考察,并在1月21日称,新冠病毒可能存在持续“人传人”的情况。
1月22日,世卫总干事谭德赛宣布召开紧急会议,以确定中国疫情是否构成PHEIC。但当天并未得出结论,会议持续到第二天。1月23日晚,谭德赛宣布,暂不将中国疫情界定为PHEIC。
谭德赛解释,这是中国的危机,但还不是全球性的危机。主要原因有:中国以外的感染人数仍然有限(当时全球有584个确诊病例,海外9例);海外尚未出现人传人现象;中国政府已经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并与各国分享数据。
但当日的决定引起了不少争议。法国知名流行病学家Arnaud Fontanet教授在接受法国《世界报》采访时表示,决定延迟了一天时间,表明专家们内部分歧严重,这在世卫组织的历史上十分罕见。
1月23日,越南境内发现两起新冠病毒肺炎,病患为父子关系。父亲由武汉返乡,传染给在越南工作的儿子。
1月24日,世卫组织的疫情报告中确认,这是新冠病毒的首例海外人传人案例。
1月27日,德国首例确诊,患者未到过中国,是被从中国来德出差的同事传染的,这被认为是海外首例非亲属关系的人传人案例。同日,日本也出现了类似的工作场所传染病例。
这几起海外“人传人”病例的出现、以及越来越多确诊的海外病例给世卫组织造成了新压力。与此同时,美国、法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先后在武汉撤侨,包括英国航空、德国汉莎航空、法国航空在内的多家国际航空公司决定对中国停飞或减少航班。《柳叶刀》杂志主编Richard Horton自1月26日起多次在推特上呼吁,疫情已经起变化,世卫组织需要尽快召回紧急委员会。
哈佛大学流行病学家Eric Feigl-Ding于1月27日对界面新闻表示,更多疫情数据被公开,世卫组织需要重新评估。其中包括:病毒的R0值(常被用来描述疫情的传染速率)急剧增大、潜伏期已具有传染性、全球传染案例的上升,风险甚至超过SARS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刚刚从中国返回日内瓦的谭德赛于1月29日宣布,将重新召回紧急委员会,于1月30日召开会议。
本文转载自: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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