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九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本论》读书会·经典研读第二十八次读书活动在线上举行,本次《资本论》读书会的主题为“马克思论生息资本(续)”和“马克思论地租”,分别由我院卢江教授和刘召峰教授领读,涉及《资本论》第三卷第33-47章内容。
卢老师对《资本论》第三卷第33-36章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逐章概述,并且穿插补充了经济学背景知识。
第33章主要阐述银行信用对一般商品流通中流通数量、形式方面的影响。马克思强调应当把决定商品流通需要货币量的因素与决定银行利息率的因素区别开来,尽管二者是有内在关联的。银行信用可以节约一般商品流通中的货币量,但是影响流通中货币量变动的是工商业营业在一般商品流通中交易量和商业信用的状况。第34章围绕1844年英国银行立法的理论来源及其实施效果来展开。1844年英国银行立法(即皮尔银行法)以李嘉图通货原理为依据,按照金属货币流通规律来调节银行券的发行。李嘉图的货币价值理论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它把金属货币流通混同于纸币流通;二是它把信用货币流通混同于金属货币流通,进而又混同于纸币流通。其实,信用货币的发行基础并不是金属流通手段,而是金属支付手段。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造成的危机前期往往是信用关系最紧张、流通手段最缺乏的时候,而按照皮尔银行法,在输出黄金时要减少流通中的银行券,这样做无疑是雪上加霜,加剧了危机的爆发。事实上,银行券的发行除了以一定的金属货币准备金作为支付手段的基础,还是以银行信用、全国的信用作为后盾的,银行券的发行数量必须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并且可以自由兑换金属铸币。用金属货币规律来调节银行券的发行,限制了银行信用制度本身的积极作用,对社会再生产的运行造成破坏性的影响,这是皮尔银行法的重要缺陷。第35章主要考察了金本位制度下银行信用和国际货币流通的关系。理解贵金属和银行信用的关系涉及两个关键因素,中央银行和金属准备(即准备金制度)。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由中央银行规定的,它要求各个商业银行或者其他的银行在吸纳居民存款时保持一个可供提款的最低比例,深刻地影响银行信用的维持和社会经济状况。在金属铸币时代,汇率反映的是两国货币的贵金属含量之比,称之为铸币平价。金本位时,货币汇价时比较稳定的,平均的货币汇价大体上等于铸币评价。在纸币流通时,货币汇价不能简单地用两国纸币票面价值来衡量,而要以纸币在一定时期内所实际代表的黄金量为基础。尽管金本位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国际收支变动与国际货币汇兑率关系的原理、马克思关于中央银行准备金枢纽作用的论述仍然具有启迪价值。第36章以唯物史观分析了银行信用的前史,指出了高利贷资本和银行借贷资本的本质区别、联系与共性。马克思分析了对地主贷放的高利贷和对小生产者贷放的高利贷,指出“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是却没有资本的生产形式。”卢老师强调,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剥削制度,但是它们的生产方式是不同的。高利贷资本和资本主义借贷资本都体现了“钱生钱”的共性,所以高利贷资本仍然作为满足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的运行机制存在着。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息资本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银行信用制度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一它是引起危机和欺诈的有效的工具;另一方面,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精巧、最发达的产物。资本家借助银行信用制度的逐利行为掩盖了他的剥削本质,却加剧了危机的传导,并且也会成为向联合起来的生产方式过渡的有力杠杆。在梳理完基本内容后,卢老师提出了可供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一是货币、银行和信用在向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二是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零售商人对工人阶级的“第二级剥削”?这对当前我国反对资本无序扩张有何启示?针对同学对共产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银行的问题,刘老师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不表现为价值,也就是没有商品生产,作为商品生产矛盾激化产物的货币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没有转化为资本,也就没有信用和银行了。但是,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同于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国的银行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与资本主义国家有何区别,都是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接着,刘老师对第五篇生息资本相关内容作了整体梳理。刘老师指出,生息资本是资本的一种职能分化,资本作为资本商品存在,具有了一种自行增殖的独特使用价值。因此资本的所有者要求获取利息,而职能资本家所得的部分就是企业主收入。利息实质上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但是在现象上表现为生息资本的价格,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然利息率”。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的拜物教性质体现得最为明显。马克思还论述了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下的新发展,研究了虚拟资本的范畴,指出资本不可能同时作为实在的资本价值和有价证券价值存在。刘老师首先概述了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核心观点和叙述思路。土地价格不是土地的价格,而是地租收益的资本化。地租是租地农场主使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因而必须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剩余价值,由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地租体现构成现代社会骨架的三个并存的而又互相对立的阶级——雇佣工人、产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的关系。马克思按照如下的思路分析地租:先从级差地租谈到绝对地租,再说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垄断地租、土地价格,最后谈了封建地租与资本主义地租,即资本主义地租形成的历史过程。
第37章导论中,马克思交代了研究对象是现代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即资本投入农业而产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马克思还谈到了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了分工的发展。理解地租要把握两个层次:一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即地租是由谁创造出来的;二是剩余价值的分割,即地租这部分价值如何被土地所有者以地租的名义占有。在第38-42章中,马克思集中分析了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级差地租是一般生产价格减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自然力只是级差地租产生的自然基础而不是源泉。马克思揭示了地租的源泉:“土地所有权并不创造那个转化为超额利润的价值部分,而只是使土地所有者及瀑布的所有者能够把这个超额利润从工厂主的口袋儿里拿过来,装进自己的口袋儿。他不是使超额利润创造出来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地租形式的原因。也就是使这一部分利润或这一部分商品价格被土地或瀑布的所有者占有的原因。”在土地的产品的个别价格低于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从而产生了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级差地租Ⅰ是指等量资本投在土地肥力不一样或地理位置不同的相等面积土地,劳动生产率不同而形成的地租;级差地租Ⅱ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的资本,劳动生产率不同而形成的地租。级差地租看似是由纯粹的自然力带来的,如果资本家可以对这种已经被垄断的自然力加以利用,他就需要把自己的超额利润的一部分交给土地所有者。马克思起初认为只有较好的土地条件才会产生地租,但是后来的研究让他认识到无论土地好坏都要支付地租,绝对地租是由土地的所有权垄断产生的。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趋势,土地所有权会阻碍投在土地上面的各个资本的利润平均化过程并攫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样,地租就作为商品(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落入土地所有者所手中。甚至在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等于甚至高于社会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时候,地租依然存在,这个时候就不能用自由竞争来解释,而要用产品的垄断价格来解释。接着,马克思把地租的范围扩大到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等土地价格。马克思用奴隶制度类比地租,指出“在购买者看来,地租不过表现为他用以购买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权的那个资本的利息.......不过,这个权利本身并不是由出售产生,而只是由出售转移。这个权利在它能被出售以前,必须已经存在......创造这种权利的,是生产关系。”因此,土地的出售只是转移了权利,而地租是由创造这种权利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在第47章中,马克思区分了封建地租和现代意义上的地租,后者是指超过每个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比例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额。马克思阐述了劳动地租(徭役地租)、产品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这个顺序是不能颠倒的。封建地租和现代地租的区别表现在质和量两个维度。从质的角度看,在劳动地租的形式下,劳动者(自给自足的农奴)为地主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分开的,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封建剥削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但是在工资的形式上,无酬劳动和有酬劳动的这个界限消失了,好像全部都是有酬劳动,资本主义剥削被掩盖了。从量的角度看,在劳动地租的形式下,地租所占的剩余劳动比例是很高的(地租并不总是表现为剩余价值),是“正常的、吞没一切的、可以说是合法的形式”;但是,在现代资本主义发达的生产方式下,地租只是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生产力提高,雇佣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剥削程度(或者说剩余价值率)可以是很高的。产品地租比较好理解,刘老师着重分析了货币地租。货币地租要求直接生产者在市场上出售产品并且以货币形式支付地租,这意味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货币地租是作为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和统治形式的地租的解体形式,这也意味着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逐渐从地租变为利润。马克思还分析了分成制和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论述了小土地所有者的封建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过渡。本次读书会中,两位老师对《资本论》的生息资本理论和地租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同学们积极思考、提问交流、收获颇丰,师生相约下次共读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