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观点 |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数字化实践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下称《披露指南》)以引导金融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迈出环境信息披露从试点向全国推进的重要一步。尽管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进展显著,但由于环境效益测算与信息披露的专业度高、内容庞杂,目前实践中的披露情况尚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能力建设有待提升、数据获取与计量方法待完善等。数字化已成为全球共识,也上升至我国的国家战略层面。数字化赋能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效率,同时也是解决当前金融机构环境效益计算、环境信息披露等难点的有效手段。有鉴于此,本文首先对目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背景和现状进行阐述,进而分析当前环境信息工作当中的痛点和难点,并提出如何利用数字化手段有效解决和应对当前环境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当前数字化在环境信息披露中的应用与实践进行总结。
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发展概况
金融机构作为企业生产运营资金融通的媒介,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文件支持绿色投融资行为,并且通过集中统计金融活动的环境信息来提升绿色投融资透明度、激励金融机构参与绿色投融资活动。
信贷政策方面,银保监会自2007年以来陆续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等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项目环境效益进行报告。绿色债券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公告》《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与证监会共同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等,对债券支持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测算、披露和第三方鉴证提出要求。
在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同时,我国部分金融机构还通过绿色金融领域交流互动对接国际环境信息披露倡议,主动探索和丰富中国案例。2017年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中英双方敲定了“中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方案”,共同开展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机构由6家中方金融机构和4家英方金融机构组成,包括银行业与资产管理业。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以试点机构经验为基础,借鉴国际主流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方法学,结合中国金融机构特色,发布正式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要求金融机构定性定量地披露自身环境信息。其中,定性环境信息包括环境战略、治理架构、环境风险管理策略、重大议题识别等相关信息,定量环境信息则包括对自身经营和投融资活动的环境效益、环境压力测试等信息。
据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统计,目前广东省内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和13家地方法人银行已对外公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还有重庆70家银行机构和1家财务公司,以及贵州省118家金融机构也实现了环境信息的全披露,此外浙江省湖州市辖区内的全部36家银行也完成环境信息披露。
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难点及数字化在其中的积极作用
梳理目前已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可知,鲜有金融机构在环境与气候信息内部管理过程,或信息披露中引入数字化系统。国际IT咨询机构GARTNER将“数字化”定义为将数字技术应用在改善组织流程,优化人员、组织与业务之间的交互。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表示在“十四五”期间要把握数字化发展机遇,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根据IBM研究,数字化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及增强真实性,融合数字技术和环境数据,可促进环境的可持续性。
数字化是解决当前金融机构环境效益计算、金融机构碳核算等难点的有效手段。通过系统化、自动化、大数据处理等形式,数字化手段可以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高效的系统辅助工具,实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自助填报、自动生成和区域情况分析,从而提升金融机构整体的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为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提供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
(一)细分金融业态的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
在投融资环境效益量化测算上,《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未对投融资活动环境效益测算方法作出明确要求,而是允许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量化测算。比如在银行信贷的环境效益测算上,首先需要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19年出台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确定是否为绿色项目,进而再参考中国银保监会出台的《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对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量化测算。在碳核算方面,国际碳核算金融联盟(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 PCAF)发布了《金融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标准,指引金融业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测算。此外,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下称《技术指南》)对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相关的碳排放量及碳减排量作测算指引。
国内外这两份碳核算标准中关于碳核算分配因子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其中PCAF使用的是根据不同资产类别所确认的资产分配因子,该标准将金融产品划分为6种类型,分别是已上市私人股权和公司债券类、商业融资和未上市公司股权类、项目融资类、商业地产贷款类、抵押贷款类、机动车辆贷款类。对于股权类金融产品,以投资价值对企业价值的占比为分配因子;对于贷款类金融产品,以未偿还贷款对原始价值的占比为分配因子;对于融资类产品,以融资余额对资产权益和债务总额的占比为分配因子。最后,加总单个资产的分配因子与资产自身年度碳排放的乘积作为金融机构碳排放量。《技术指南》则将投融资活动分为项目及非项目类型,其中在非项目型投融资活动环境效益的计算中,以融资余额对融资主体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作为分配因子,将分配因子与主体自身年度碳排放的乘积作为非项目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碳减排量。
综上所述,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规定下,金融机构对于非项目类型投融资活动的环境效益测算拥有自由选择权,但不同测算方式在测算口径、测算方法学以及测算结果上均存在差异。因此在横向比较上,测算方式的高选择度使得相同细分业态的披露指标缺乏可比性。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引入数字化系统,可提升披露指标的可比性。运用银行自行开发的环境效益测算系统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的环境效益测算系统,监管机构可对系统开发逻辑进行集中管理,通过环境效益测算逻辑进行金融机构分类,对比同种测算逻辑下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加强披露指标的可比性。
(二)金融机构缺乏绿色金融专业人士影响披露质量
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绿色金融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披露质量受到政策、管理、人才等多方面影响,其中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储备起着重要作用。绿色金融结合了金融学、经济学、ESG、影响力投资、环境学、环境科学等多元学科知识,现有复合背景专业人才难以覆盖金融机构的人才需求。近年来,海内外各地高校纷纷开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课程,为绿色金融培养人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需要熟悉环境管理流程识别、环境效益测算、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对机构现状作出准确披露,绿色金融人才空缺会影响披露质量。
环境信息披露的数字化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替代人工绿色金融业务识别、环境效益测算、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数据报送等专业度较高的工作,提升了绿色金融管理、工作效率,同时节省绿色金融专业人才人力成本,降低工作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实现在风险防控的同时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三)内部管理机制影响数据可得性
披露数据来源及数据获取方式是数据质量管控中重要的一环。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20年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虽有提升,但整体上仍处于二星级水平,披露质量较低,同时《报告》指出,第一、二产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明显较第三产业高。在环境信息基础数据收集中,由于大部分金融机构未将环境与气候风险因素纳入内部管理流程、审批流程中,当收集信息时需要从底层数据进行梳理或向客户索取数据,故在环境效益等定量信息收集中在可得性、准确性等方面均存在困难,进而影响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在金融机构中以数字化系统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将环境数据管理逻辑、环境风险管理逻辑等内部管理逻辑嵌入数字化系统中,在数据收集的第一道风险防线上加强把控,从一定程度降低由于人工收集数据造成的操作风险。另一方面环境信息披露的数字化可通过接入外部数据供应商,精细化获取环境数据,如企业监管记录、实时监测数据等信息,提升数据可得性。
(四)第三方服务机构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在已试点作环境信息披露的金融机构中,部分机构选择自行披露环境信息,部分机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披露环境信息,但由于人才储备、披露经验、测算方法学掌握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下,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质量参差不齐,在定性信息上,由于各机构对《披露指南》的理解认知不一,各金融机构披露的环境信息广度与深度不具有可比性,难以有效推动环境信息披露评价工作。
环境信息披露的数字化可从能力标准化上改善披露质量,实现环境信息披露的数字化服务,将披露信息进行标准化,其中定量部分进行数字化,确保测算口径、测算方法的准确性及可控性,定性部分进行模块化设置,提升环境信息定性披露的完整度,有效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符合监管需求,促进环境信息披露评价工作。
(五)成本过高导致金融机构披露意愿不高
目前市面上金融机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披露环境信息的价格在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环境信息披露并不能在短期内给金融机构带来直接效益,该部分支出通常被费用化,在未出具强制性披露条文的情况下,成本增加影响商业银行的披露意愿。
环境信息披露的数字化可以低廉价格实现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通过一次性的系统费用支出可实现系统化永久环境信息披露功能,系统运用区块链、大数据、AI学习等信息化技术替代人工披露,在相同披露信息下不需要重复录入,同时自动生成报告减少了编写时间,从人力成本、时间成本上大大降低了银行披露门槛,增强了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意愿。
三、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数字化实践
(一)政策支持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深化大数据在各行各业的创新应用。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将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同时列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在2020年举办的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人行会继续探索利用金融科技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在2020年12月,原央行副行长李东荣在“2020新时代金融发展峰会”强调发展绿色金融科技有四点要求,其中一点为促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基于区块链和云计算应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融合性数据平台体系。在国家的顶层政策推动下,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纷纷试水绿色金融与数字化的结合。
(二)商业银行实践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将数字化体现在业务产品内部管理分析上,绿色金融和数字化在四种场景中融合,一是绿色金融业务识别,二是环境效益测算,三是环境与社会风险识别,四是监管数据统计报送。例如,2021年晋江商银行上线绿色金融管理系统,系统具有绿色信贷业务识别、自动审批贴标、环境效益测算、监管报送等功能,与现有晋江银行绿色信贷流程贴合,有助于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兴业银行作为最早签署赤道原则的国内银行,开发了“点绿成金”系统,引入AI模型、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绿色客户管理、绿色业务识别、绿色资产管理、赤道原则评审、环境效益测算等模块,系统内嵌数十个行业测算模型,有效进行分行业环境效益测算。
(三)第三方机构数字化工具
第三方机构识别到环境效益披露市场的巨大潜力,顺应市场需求,开发了多种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系统。在环境效益测算领域,宇信科技运用大数据和AI技术,开发绿色信贷业务智能化解决方案,方案包括绿色信贷识别、环境效益测算、一键报送等功能;寰宇普惠开发了绿色业务智能识别系统,引入三大功能模块:绿色智能识别、环境效益测算、企业环境风险监测,为绿色信贷和环境风险管理流程提供数字化管理。
在环境信息披露领域,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开发环境信息披露线上系统,系统遵循《披露指南》、《绿色信贷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等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并以《负责任银行原则》、《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体系与报告标准》等国际标准为辅,在定量数据上,中财大绿金院为机构提供环境绩效测算模块,系统纳入温室气体范围三及投融资活动碳排放的测算,同时帮助机构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在定性信息上进行模块化管理,按照《披露指南》设置填写标识,对于选择性披露的信息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性披露,对于强制披露的信息金融机构必须填写,在披露信息上做到不穷不漏。在信息填写完整后,系统自动生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减少机构语言编写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同时通过系统逻辑做到信息可视化,帮助机构高质量响应监管要求。
四、结语
在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逐渐从试点机构向更广的范围铺开,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进展显著。但其中也存在许多共性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环境信息披露在披露的可比性、报告质量、数据测算、能力建设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将数字化系统与环境信息披露相结合,可以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透明度,增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可比性与数据可得性,同时降低金融机构的环境测算难度与信息披露成本,从而提升金融行业整体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效助力监管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评价工作,正向促进金融机构的绿色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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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R]. N/A:兴业银行, 2021.
[2]IBM商业价值研究院. 数字技术与环境[R]. N/A:IBM商业价值研究院, 2021.
[3]中国环境记协,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20年度)[R]. N/A:中国环境记协,北京化工大学, 2021.
[4]经济观察报, 知乎. 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与趋势,2020.
作者:
司徒韵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大湾区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郭敏平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大湾区绿色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指导: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院长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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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蒙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