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外交行动
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同时宣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凡是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意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当时,外交上面临的紧迫任务是将《公告》告知各国政府,争取各国,尤其是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承认。在建国之前,毛主席提出了在外交上“另起炉灶”的方针,即: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任何外国建立的外交关系,将驻在旧中国的各国使节只当作普通侨民对待;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
这一方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中得到确认和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毛主席的《公告》通知各国政府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不易处理的问题。
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采取的第一个外交行动,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直接领导、亲自部署。
那时,原国民党政府首府南京解放不久,国民党政权机构南迁广州,国内战事尚未结束。除苏联大使迁往广州外,一些国家驻华外交机构先后撤离中国。
早期外国使馆多在东交民巷
但也有不少国家,包括一些大国的外交机构和外交代表尚未撤走,留驻原地保持“立足点”或进行观望。这些外交机构分散在北京、南京、上海三地。中央决定以周恩来外长签署的公函形式尽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送交各国旧的驻华外交代表。周恩来拟定了如下内容的公函:
“径启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已于本日发表了公告。我现在将这个公告随函送达阁下,希转交贵国政府。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是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此致×××,1949年10月1日。”
这封公函由周恩来以外交部长名义签发,对收件人一律不称官衔而称“先生”,这既表明新中国、新政府的成立,公函具有权威性,又避免造成承认旧中国外交关系的误解,是一个很特殊的外交文件。
对文件的发送,周恩来作了周密部署:
在北京,由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外侨事务处于10月1日下午派干部递交苏联、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多米尼亚八个国家在北平的旧总领事和领事。他们收下公函(多米尼亚领事离去,由秘书代收),签了回执,进展顺利。
在南京、上海如何进行,周恩来于10月1日、2日连发两次指示。1日致电南京市委转军管会外侨事务处处长黄华,除电告《公告》全文外,嘱“校正无误后以最好的硬纸”印出,作好准备,俟签字公函自北京送到后,即附入公函送达各使馆。接着于2日晨致电南京市委转黄华并告上海市委转外侨事务处处长章汉夫,告知北京送交公函、公告情况,要黄华接电当日约见在南京的14国旧大使、公使,作如下口头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长周恩来已于昨日将公函并附《公告》分送给在北京的苏、美、英等八国旧领事,凡无旧领事在北京者,则于今日派人将文件送来南京转达诸位。在正式公函未到前,本人奉命将此事转告诸位。文件内容即为昨日新华社发表的政府公告和外交部部长公函。
1950年6月,瑞典首任驻华大使阿马斯顿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后宾主交谈。瑞系西方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
周恩来还指示:今日的口头通知,必须向他们声明请其转达自己的政府。如彼等拒绝转达,则需将其口头声明记下。在送文件时,需取回收条或拒绝接受的书面回文。
由于当时各国外交机构和外交代表驻地时有变迁、行踪不定,周恩来又作了交代:以上各事,凡南京有使馆代办者,上海不再作同样转达,故必须黄华将上述手续进行完毕后,再告汉夫究竟有哪几国人员只在上海需汉夫处理。周恩来还估计到各国留守官员可能提出向各自政府发电报的问题,他指示:如他们提出这个问题,可需其经过国际电台向本国发密码电报。
周恩来第二个指示要南京先向各国外交代表作口头通知后送文件,可能是为了表示我国对此项行动的重视、避免对方因技术原因拒受,也是为了争取时间使各国尽早知道中国之态度;他对谈话口径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如何处理都作了具体交代,有若指挥军事战役,周到细致,万无一失。
南京外侨事务处处长黄华根据周恩来指示于1日晚约见在南京的旧大使、公使、或代办,因2日是星期日且有群众游行,会见延至3日晨在外侨事务处进行。出席的有11国外交代表,即:印度、缅甸、暹罗(泰国)、埃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六国大使;奥地利、葡萄牙两国公使;波兰、阿富汗、土耳其三国代办,黄华按指示作了口头通知。公函及《公告》7日送达各使馆。捷克斯洛伐克在南京只有一名职员留守,无外交官,黄华请示后补送;瑞士留守人员不在南京,也是后来补送的。
南京于10月7日完成送交公函、《公告》任务后,上海于当日采取行动。上海解放(5月27日)迟于南京,有些大使馆、公使馆自宁迁沪,加上原有的20多国总领馆、领事馆曾有31国外交机构。但上海解放前后,多数外交机构撤离回国。
10月7日尚在上海的有:瑞典大使、丹麦公使、墨西哥代办、菲律宾总领事、挪威使馆秘书。上海外侨事务处于7日将公函附《公告》送达上述各馆。巴西大使馆留守人员表示系私人代表,无法将文件转达巴西政府,故未收下。希腊大使馆迁沪,巴拉圭、芬兰、委内瑞拉领事馆仍有留守人员,因获悉情况较迟,周外长签字公函10月底送到上海,补送时芬兰、委内瑞拉领馆已撤离,致芬兰函由瑞典代办收转。
1950年5月,印度首任驻华大使潘尼迦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印是当时非社会主义国家中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
这样,新中国政府共向30多个国家递交了公函、《公告》,其中包括了几乎所有的大国。对于在中国没有外交机构的国家,只能靠新华社发表的消息知照。收到公函的国家中,英、法、意、印度、缅甸等20个国家先后复函京、宁、沪三地外侨事务处处长或请他们转告周恩来外长,表示已将公函《公告》报告政府。
各国复函中除缅甸、埃及、澳大利亚三国外,都回避称周恩来为外交部长,英国、印度、荷兰、比利时等国称“周恩来将军阁下”、“周恩来将军”或“周将军恩来”;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等国则称“周恩来先生”或“先生阁下”。所有复函均个人签名、无官衔;印度、澳大利亚、葡萄牙在复函中表示他们政府正在“考虑”、“研究”中国的公函和《公告》,在此期间,希望由使馆或领事馆同“贵国政府”或“中国的适当当局”“保持非正式的联系”。
加拿大代办奉命访黄华,表示:希望中国人民政府能按国际惯例通常对待领事的办法,准许加在华领事行使正常职权。
10月16日苏首任驻华大使罗申(前排右六)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后合影
在承认和建交方面,最先作出反应的是苏联。10月2日晚9时45分,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署名的电报送达周恩来外长,这显然与建国前,即1949年6月我党派刘少奇同志去苏同斯大林会商有关。葛罗米柯电报称苏联政府“确信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意志的代表者”,“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周恩来当即亲自起草电报复告葛罗米柯,表示“热忱欢迎中苏两大国立即建立外交关系”。
接着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于10月3日,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于4日,波兰、朝鲜于5日致电中国外长表示承认新中国并愿意建立外交关系。周恩来均于收到电报当日分别复电这些国家外交部长表示“热忱欢迎”建立外交关系。其中复保加利亚的电报是周外长亲自起草的。南斯拉夫10月5日即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电告周外长,中国由于受共产国际情报局影响,同时考虑到当时苏联同南斯拉夫的关系并未作答复。
苏联及各社会主义国家迅速承认新中国,双方迅速决定建立外交关系,这对刚刚成立的新中国在世界上站稳脚跟起了历史性作用。其后,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先后承认新中国并表示愿意建交。中国以必须断绝与国民党当局的外交关系为条件先后与一些国家进行建交谈判。
苏联首任驻华大使罗申向毛泽东主席递交的国书
到1950年10月即新中国成立一年后,建交国家达17个。以此为基础,新中国的外交逐步打开了局面。
文字 / 骆亦粟
原作发表于《世界知识》
排版 / 撒哈拉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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