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征和综合症,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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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征
简介
综合征(syndrome )在种种病理过程中,当出现一个症候时,同时会伴有另外几个症候。这一群症候是很定型的,将其统一起来进行观察则称为综合征。一个综合征的各种症状可看作是由一个基本原因所引起的。“亦称‘症候群’。代表一些相互关联的器官病变或功能紊乱而同时出现一群症状,往往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常可出现于几种疾病或由于几种不同原因所引起的疾病。如有显著的全身水肿、大量蛋白尿、血浆白蛋白降低和胆固醇增高时,称‘肾病综合征’。不少综合征用首先发现者的一个或几个学者的姓氏命名,如阿-斯综合征等。中医学中的证候,如脏腑分证、六经分证等,其表现的症状,类似综合征。”
内涵
“综合征”这个名词具有两项内涵:
一、“综合征”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而是一组“症候”。
如非典流行时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多种疾病恶化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重病情。
二、每个“综合征”都有几项基本特征。
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的命名就表明,罹患AIDS(艾滋)的全体病人都符合两个基本条件:“获得性”(不是遗传性)和“免疫缺陷”,而个体病人可以表现为恶性肿瘤、肺炎、霉菌感染等多种多样的具体疾病。
综合征和综合症
“综合症”和“综合征”应当写哪个?
在医学上,“症”“征”并列时,“症”是“症状”,如头痛、视物模糊、呕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适;“征”是“体征”,特指医生检查发现的异常变化,如眼底出血、心脏杂音、病理反射等。
单用“症”字还有多种含义,如“疾病”(急症、并发症),“症候”(热症、虚症),中医学还把腹中结块的病叫“症”(症zhēng),而“征”字则用来表示“征象”“征候”“特征”等,可见,“症”字不能充分反映“综合征”的内涵,而且歧义较多,容易被误解为某种独立的疾病。
“综合征”的“征”除了有“现象、迹象”的意思外,还有“特征”的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了“一群”或“一系列”的“特征性表现”,才能把不同的“症候群”区分开来。
相反,凡是病因相对清楚,症状、体征又多相对集中于单一系统的疾病,一般便不宜再冠以“综合”字样,也不宜称之为“征”,而应直接命名为某某“症”。
现在很多媒体上出现的“综合症”是一种错误的写法,规范的名称应为“综合征”。
请看语用实例:
上海和台北用“征”,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用“症”。
实际上,这五个例子未必有代表性,例(1)、(2)用“征”,并不表示上海和台北都用“征”;例(3)、(4)、(5)用“症”,也不表示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都用“症”。
常见的情形是“征”和“症”混用。
Syndrome,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的释义是:
①综合征、征群、综合症状;
②(标明行为、看法、情绪等的)一组表现(或特征),同时发生(或存在)的一组事物(如情绪、举动等)。
林连祥主编的《新世纪英汉大辞典》(台北远东版)释义的第一个义项就是“[医]征侯群,综合症状”。
“征”有“预兆、征兆或(将要发生某种情况而预显的)迹象”的意思,因此有若干预显的迹象,照理应叫做“××综合征”,如干燥综合征(Sjogren Syndrome)、唐氏综合征(Dow’ns syndrome)等。
但是,“××综合征”也是一种疾病,因此常写成“××综合症”,混用的情况严重得连医学书籍出版社的编辑都拿不准。
因此有人建议:
①症:用于症状、并发症;
②征:用于综合征、征象、体征、指征(郭有声:《“症”、“证”、“征”的用法应当规范》,《科技术语研究》2002年第2期第35页)。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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