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治艾滋病过程中必知的5条硬货法律法规
诊治艾滋病过程中必知的5条硬货法律法规
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其病原体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亦称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尚无可以预防的疫苗,也没有可以彻底治愈的药物。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任务。
我们医护人员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必知的5条硬货法律法规,对患者的教育也有极大的帮助:
①
2012年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条: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以下几类: (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梅毒和淋病;(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三)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可以看出,并没有提及艾滋病。也就是说按照我国当时对“性病”的界定,艾滋病并不包括在其中。
但一定必须注意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途径:经性接触(包括不安全的同性、异性和双性性接触),经血液及血制品(包括共用针具静脉注射毒品、不安全规范的介入性医疗操作、纹身等),经母婴传播(包括宫内感染、分娩时和哺乳传播)。
②
2019年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六十二条指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
2019年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④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⑤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好文推荐:
随时躺枪!如何处理职业暴露,仅仅是HIV、HBV、HCV?别漏了啥!
欲进入医学群,联系微信gabstudy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书籍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