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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 相城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聘紧缺人才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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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12月30日16:00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选聘紧缺人才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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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聘18人
选聘对象
1. 2021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且符合本简章选聘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要求(详见附件1)。
2. 应聘人员应届毕业学校须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或应届毕业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相应学科(详见附件2),且各阶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均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
3. 各阶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须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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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 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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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12月30日16:00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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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核方式:面试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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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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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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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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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年度苏州市相城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聘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2.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学科名单3. 2020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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