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 | 20w安家费+20w房补+正科 | 镇海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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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1月5日9时至11月10日16时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镇海区决定面向2019、2020、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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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选聘30人
选聘对象
1、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9届、2020届、2021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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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毕业于附件所列高校且相应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19届、2020届、2021届毕业生分别须在2019年9月30日、2020年9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相应各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1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88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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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日9时至11月10日16时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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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及要求
本次选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
笔试考一门,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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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
选聘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一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相关待遇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待遇。
2.选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0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选聘录用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选聘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3.引进人才纳入镇海区委组织部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干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博士研究生工作满4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满6年,工作表现优异的,可优先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
4.选聘对象根据区内各用人单位需求作统一分配,新录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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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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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2.宁波市镇海区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表3.考生健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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