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截止】长沙市天心区编委办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沙市天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天心区编委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2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综合文秘岗位1名,法律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2、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性别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综合文秘岗位专业不限,法律岗位要求法学类相关专业;
4、综合文秘岗位有2年以上政府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天心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如达不到开考人数,则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另行公告。
2、报名方式、地点及资格审查
①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携带:
A、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相关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并携带。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并承诺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C、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D、《天心区编委办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报名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北栋二楼1218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898233,联系人:彭向茜。
③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复审,考察时的资格再审和聘用时的资格终审四个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聘用。
(三)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应达到于5:1以上(含5: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数。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含写作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之前放弃面试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面试当天放弃或未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表达能力、应对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个人面试结束后即向面试对象现场公布。
(五)体检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体检安排: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新进人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如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考察。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在长沙市天心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招聘人员为编外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年收入约6-8万元(含五险一金)。
附件:天心区编委办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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