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人们痛心拉姆之死,但当拉姆真的起来反抗时,会不会就是今日的刘永会?
刘永会
外媒报道:“2020年9月中旬的一个晚上,30岁的拉姆在自己的厨房里用抖音直播视频,有400多人观看。突然,一名男子冲进来,拉姆尖叫起来。然后屏幕暗下去,几小时后,拉姆的姐姐卓玛赶到医院,看到拉姆呼吸困难,全身烧伤。拉姆所居住的金川县警方正在调查她的前夫,怀疑他将汽油浇在她身上并放火”。拉姆之死,引发了中国,甚至全球关注,家暴和妇女权益保护。当人们痛心拉姆之死,哀叹她为什么不离开,甚至反抗时,人民或许太善良和天真了,因为,当拉姆真的起来反抗时,会不会就是今日的刘永会?2020已经过去,许多人在迎新怀旧,对于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中心村的刘永会母女来说,将是一个熬不过去的严冬。妈妈刘永会,为了保护女儿不被继父酒后强奸,在阻拦多次,被殴打多次之后,在继父犯罪筋疲力尽间歇过程中,用锤子将其锤死。被重庆市检察院二分检起诉为故意杀人,被羁押在万州看守所,二个年幼孩子和母亲,将长期分离。刘永会今年45岁,按照老百姓的说法,她是一个苦命人。2012年,前夫因为车祸死亡,撇下两个孩子,其中幼女今年13岁。公公觉得家里缺乏劳动力,希望儿媳妇再婚,刘是很孝顺的人,经介绍和现在的丈夫蒋某结婚,又生了一女,6岁。古语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刘永会遇人不淑,按照《村民联名请愿书》的说法,“刘永会为人忠厚,勤俭持家,而蒋某性格粗暴,与邻里矛盾不断,对刘永会是长期家暴,拳脚相加,恶语相骂,受尽摧残和折磨。蒋某在2015年,就对双目失明的残疾岳父,用锄头将其手打断,因此坐牢一年,出狱以后,蒋某依然本性难改,2019年腊月,蒋某与村民尹某发生纠纷,同样将尹某打伤,派出所虽立案,却未进行处理,经村干部和派出所多次教育,屡教不改”。从乡里乡亲的眼中,蒋某可谓村里一霸。2020年7月8日晚上9点多钟,蒋某外面打牌回来,喝了一点白酒,到了晚上11点多,刘永会还给他打了洗脚水,蒋说太晚了,不洗脚了,之后言语上说,要强奸13岁的继女,刘永会说,她是你从小带大的女儿啊。但蒋某依然威胁不断,接着让继女罚在凳子上罚跪一个多小时,继女的腿都跪麻了,小女孩求情说,第二天还要去初中拿通知书,蒋某就说继女态度不好,对继女一直说,我就是要日你,并扑过去动手,被刘永会抱住,他就打刘永会耳光,一直折腾到半夜,凌晨两点多时,蒋某还将继女的衣服扣子都扯脱了,并脱下自己的内裤,露出生殖器,并要继女看,被刘永会挡住,到凌晨三点多,蒋某自己筋疲力尽,还说,明天白天要把继女弄到大公路上去强奸。刘永会说,人家喊你一声爸爸,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蒋某就又打刘永会,耳光,拳头,脚踢。他自己打累了,就趴在小床休息了。夜深沉,事未了,施暴的人似乎歇息了,但随时会醒来,担心女儿,无处求助的刘永会,心力交瘁,独自在家彷徨,无比绝望,前思后想,觉得自己防得到蒋某今天,防不到明天,在家里找了一个以前做工的锤子,在凳子上坐了十几分钟之后,终于做出了决定,用锤子将蒋某锤死,蒋某不动了之后,刘告诉了家人,后家人报警,刘属于自动投案,检方认定为自首,且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刘永会被抓,关押至今,争议在于定性,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定性为故意杀人,而法援辩护律师的意见是,正当防卫。从澎湃记者的报道看,检察机关认为故意杀人的理由是,“蒋某银被害时已睡着,犯罪已经终止,控方不认可刘某会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按照公诉人的意思,刘永会必须是在蒋某强奸继女时,用锤子防卫。问题是,如果按照公诉人的意思,被打死的,可能是刘永会,因为,拿了锤子的刘也不是蒋的对手。当然,检察机关或许还认为,刘永会可以报警,问题是,2019年蒋某将同村尹某打伤,派出所虽然立案,但并未采取强制措施,一直到蒋某死亡了,派出所出了一个因蒋某死亡,案子终结的文书。对刘永会来说,这种家暴报警的结果,很大可能是,力度更大的家暴。(刘永会在法庭上称,她也不是没想过离婚和报警,但她不敢。蒋某银曾对她说过,只要离婚,他就会杀了所有孩子、以及她的父母)“照蒋的脾气,不是做不出来)。法律不强人所难,事实上,不是法律出了问题,而是对法律的理解,出了偏差。昆山龙哥案之后,正当防卫制度,触发了全民讨论,有舆论甚至认为,现在对正当防卫的过度限制,导致民风柔弱,正不压邪。上面估计也看到这个问题,2020年8月2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和公安部,回应社情民意,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六条规定: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本案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意见》规定,丝毫不差。根据报道,本案中,筋疲力尽的蒋某已经扬言,天亮之后还要继续强奸继女,而且要拉到公路上去强奸,这对刘永会来说,是一个非常迫切的警报,可怜天下慈母心。对刘永会来说,保住女儿身心不受伤害,针对即将到来的侵害,杀死蒋某,是合理正当的选择。依照文件和法律,蒋某行为完全属于不法侵害暂时中断,或者只是被暂时制止,对于刘永会而言,在当时的情况下,离天亮只有几个小时,既不能等蒋某醒来,也凌晨也未必找警察救济。蒋某曾把继子的头按到水缸里,差点把他给淹死,成年的继子,也不敢经常回家;包括村民尹某被伤害,警察虽然立案,但迟迟未采取行动,这些,都会影响刘永会的合理判断,更何况,对强奸杀人等犯罪侵害,法律授予人无限防卫权,而不是说只能是唯一的选择。 对于一个被长期家暴的弱女子,对一个即将再次侵害自己女儿的禽兽,如果不选择蒋某打盹的时机,还能如何?对防守一方,总不能等下一次进攻,进攻也是最好的防守,也是法律允许的。刘永会基于对蒋某的了解,知道如果不制止蒋某,女儿迟早会被强奸,在当时的情形下,确实不能苛求一个要保护自己女儿的母亲。当地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用了一句话,女子本弱,为母则刚。恐怕,这也是刘永会在深夜,坐在板凳上,想了十几分钟,无奈下的刚强。刘永会被抓后,上千村民给司法部门写联名信,信里写道:死者蒋某长期作恶多端,恶贯满盈,最后面后面有村民歪歪扭扭手写字:“我妹妹去年腊月被打(被蒋某打),后费用6000多元,一份为(未)拿,我尹云达必须说,刘永会除了一恶,周维(围)安全多了”。扫黑除恶运动,已经三年了,蒋某这样引起村里公愤的人,还是要靠刘永会一个弱女子,为民除害,也是发人深思。令人意外感动的是,死者蒋某的兄弟们也给刘永会出了谅解书,认为蒋某有过错,建议司法机关对刘永会从轻处罚。这是又一起,公安检察机关的认定,和老百姓朴素的法律认知相违背的案子,虽然没有昆山龙哥案,山东辱母案,那么令人关注,但我依然希望,检察机关,能落实两高公安部文件,能考虑本案的情况,也要真实面对,警力对这种家庭暴力的有限性。警察不是万能的,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必须放在特定的环境中去考量,而不是轻巧地说一句,蒋某的侵害已经停止。2021年元旦是新的开始,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真诚希望,刘永会的一家,在蒋某暴虐的身影离开之后,能重现曙光,希望法院能使用二高公安部的新规定,让案子顺乎民众的呼声,给可怜的母女们,一个新的开始,把母亲还给两个受伤的孩子。也祝福刘永会一家,家人团聚,生活可以重新起航。希望刘永会家,即便没有男劳动力,生活不再在贫困之中,我相信刘再也不会要结婚了,因为继父之名,对13岁孩子太沉重了,她说在学校放学时,别人都想回家,她就不敢回家。如今,她可以安全回家了,暴怒的继父不在了,但,慈母也在看守所里了,以杀人犯之名。2020年9月,习总书记在联合国的一个妇女大会上表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一项国家意志”。制止家暴,保障妇女权益,需要国家意志,也要妇女自己起来反抗,而国家法律,对这样的合理反抗,必须提供正当性支持。农历新年到了,逝去的拉姆,令人痛惜;反抗的拉姆,希望早日能回家,和她的二个女儿团聚。
附: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告人刘永会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刘永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20年11月19日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在法庭审理阶段。现根据被告人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刘永会的父母年岁已高、长期身患疾病且没有太多的生活经济来源,无法代替刘永会抚养其两个小孩。
2、刘永会的大女儿正处在青春叛逆期,性格很不稳定,又因为刘永会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对其精神上受到了很大影响,导致其大女儿放假后经常不回家,有一定的危险性。
3、被告人刘永会在梁平县有固定的居所,且本人没有再犯的可能性,若对其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并且其家属也愿意提供保证。
基于上述理由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永会的行为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应当取保候审的条件,应对其取保候审。
综上,恳请贵院在审查后,依法为其取保候审。
此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