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 | 马上年底了, 你的年休假休完了吗?
马上年底了,
你的年休假休完了吗?
陈云
2016年已经进入尾声,不少小伙伴收到自己公司HR发出的关于尽快休完2016年度年休假的通知。对此:
小伙伴A
什么,年休假休不完?根本木有听说还有年休假好哇。
小伙伴B
不是不想休,真的是工作太忙、没时间休啊(加班进行时)!
小编语
我们常常说的年休假包括法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即法定年休假)和公司规定的福利带薪年休假(即福利年休假),由于每个公司对福利年休假的规定可能各不相同,所以在这里小编仅介绍法定年休假。
哪些小伙伴可以享受法定年休假?
1享受对象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称《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称“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第3条也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单来说,就是你连续工作满1年了,可以依法享受法定年休假。
2连续工作满1年=入职满1年?
上面那位没享受到法定年休假的小伙伴A表示,我们公司说“入职满1年才能享受”,而我虽然毕业工作2年多了,但进入这个公司才半年,所以就没有法定年休假咯。那么《条例》第2条中的“连续工作满1年”是指“入职后满1年”吗?
对此,人社部曾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享受法定年休假的职工不仅包括公司主张的“入职满1年”的职工,还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而鉴于小伙伴A已经工作2年多了,所以是应当有权享受法定年休假的。
小伙伴可以享受多少天的法定年休假呢?
1一般情况(《条例》第3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即:
累计工作年限(N) | 法定年休假天数 |
1年≤N<10年 | 5天 |
10年≤N<20年 | 10天 |
20年≤N | 15天 |
2折算情况(《实施办法》第5条、12条)
如职工是新进用人单位的,则当年度可享受的法定休假天数=当年度天数×(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如职工是要离职的,则当年度可享受的法定休假天数=当年度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截至离职日已经过的日历天数/365天)
如经过以上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法定年休假。且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当年度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例外情况(《条例》第4条)
如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的,是不享受当年度的法定年休假的: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定年休假如何安排呢?
至此,有小伙伴问,法定年休假必须要当年度休完吗?可以延续到第2年吗?《条例》第5条规定,法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用人单位一定要支付报酬吗?标准是多少呢?
对于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报酬的问题,关键要看“未休完”的原因。
根据《条例》第5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没有休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报酬,且300%的工资包含正常工资,只需要额外再支付200%即可。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但职工因自己原因未休完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报酬。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公司督促你们休假的话,赶紧休吧。别最后丢了夫人又折兵啊。
用人单位未依法执行法定年休假,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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