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祁志祥 || “以人為本”:《管子》思想的系統把握

祁志祥 汇智澳门 2023-02-15

作者簡介:祁志祥,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提  要] 《管子》網羅各家,體大思深,極富現代啟示意義。《管子》由天及人,在神人關係上主張尊天敬神,同時又走向“以人為本”;從“道生萬物”的角度,認為人由道中的精氣所生,是感官慾望與心神理智的統一體,提出“以心治官”的人性主張;由此出發,《管子》闡發了仁政為主、刑法為輔的基本政治主張,並論及貴農重粟、輕收重售等經濟思想與置兵之要、致勝之理等軍事思想。[關鍵詞] 《管子》  尊神敬人  以心治官  道體儒用  德主刑輔  貴農重粟[基金項目] 本文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先秦思想史:從‘神本’到‘人本’”(項目號:19FZXB060)的階段性成果。[原文出處] 《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4期“文學研究”欄目https://journal.ipm.edu.mo/images/journal_c/2021_4//602ee-202104156-.pdf


《管子》,原題管子撰。管子,名夷吾,字仲,齊國穎上人,生年無可考,卒於公元前645年,公元前685年開始輔佐齊桓公為相,執政40年至去世。管仲輔佐齊桓公期間,齊“併國三十五”,發展為春秋時代舉足輕重的大國。管仲政治上的成功得益於他深刻而通達的思想智慧。這些思想都保留在《管子》一書中。  《管子》的內容豐富而龐雜,體現出綜合各家的雜家特色。在天人關係上,它尊天而貴人,體現出陰陽五行家特色。在哲學世界觀、宇宙本體論方面,它吸收道家觀念加以闡釋,《漢書·藝文志》列入道家類。在政治思想方面,它強調克己、修身、民本、惠民的仁政學說,體現出鮮明的儒家傾向。同時強調依法治國,嚴格執法,所以《韓非子·五蠹》、《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此外在經濟思想和用兵之道方面也有獨到之見。《管子》網羅各家,體大思深,極富現代啟示意義。如何全面把握其豐富的思想層次,並對其邏輯轉換關係有一個圓通的認識,是擺在研究界面前的一項有意義的課題。





一、“祥於鬼者義於人”:夾雜著陰陽五行學說的天人關係觀

《管子》是一部集中討論人道尤其是政治之道的子書。那麼,它對鬼神、天道的態度是怎樣的呢?或者說,它的天人關係觀是怎樣的呢?

《管子》認為鬼神與地上的五穀、天上的群星、人間的聖人一樣,都是由物質的精氣構成的:“凡物之精……下生五穀,上為列星。流於天地之間,謂之鬼神。藏於胸中,謂之聖人。”“有天道勝無天道。”(《樞言》)“鬼神”、“天道”是獎善罰惡的神靈:“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雖立不安。”(《四時》)“其功順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違之。”“信明聖者,皆受天賞……惛而忘也者,皆受天禍。”(《形勢》)因此,必須尊天敬神,才能獲得人事的吉祥:“順民之經,在明鬼神,祗山川,敬宗廟,恭祖舊。”“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不祗山川,則威令不聞;不敬宗廟,則民乃上校(抗上);不恭祖舊,則孝悌不備。”(《牧民》)

不過,《管子》在強調尊神的同時,往往與敬人並提:“夫為國之本,得天之時而為經,得人之心而為紀。”(《禁藏》)“上之隨天,其次隨人。人不倡不和,天不始不隨。”(《白心》)而且尊神與敬人往往是互為因果、相互聯繫的:“祥於鬼者義於人。”(《白心》)“人以德使,鬼神以祥使。”(《樞言》)天道常常表現為人道,神意往往是正義的化身。“道之在天者日也,其在人者心也。……愛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帝王者用之而天下治矣。”(《樞言》)“聖人若天然,無私覆也;若地然,無私載也。”(《心術下》)“天行其所行而萬物被其利,聖人亦行其所行而百姓被其利。”(《白心》)明白了這一點,尊天敬神就應致力於愛利萬民的道德事功中。“能無卜筮而知吉凶乎?”(《內業》)“不卜不筮,而謹知吉凶。”(《白心》)不用求神問卜,依道行事,就可把握吉凶。如果放棄人事努力,只是從卜筮中尋求福祐,結果往往適得其反。“上恃龜筮,好用巫醫,則鬼神驟祟。”(《權修》)“神筮不靈,神龜不卜,黃帝澤參,治之至也。”(《五行》)於是,《管子》強調尊神敬天、以人法天,實際上不過是要求人們取法、遵守以“天道”形態出現的正義的“人道”罷了。

《管子》中所謂的“天”,除了指可以獎善懲惡的自然神、至上神,更多的情況下指天時、四時的自然規律。“尊天”即不違天時;以人法天,即尊重自然規律安排人事。“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以治天下。四時之行,有寒有暑,聖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後,有左有右,聖人法之,以建經紀。春生於左,秋殺於右;夏長於前,冬藏於後。生長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聖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版法解》)“國有四時,固執王事。”“不中者死,失理者亡。”“是以聖王治天下……德始於春,長於夏;刑始於秋,流於冬。刑德不失,四時如一。”(《四時》)春主耕,夏主芸,秋主獲,冬主藏。“在趣耕而不耕,民以不令,不耕之害也;宜芸而不芸,百草皆存,民以僅存,不芸之害也;宜獲而不獲,風雨將作,五穀以削,士民零落,不獲之害也;宜藏而不藏,霧氣陽陽,宜死者生,宜蟄者鳴,不藏之害也。”(《牧民》)

四時與陰陽是密切聯繫的。“四者俱犯,則陰陽不和。”(《七主七臣》)陰陽在天體中的對應物是月日,在人間的對應物是刑德:“日掌陽,月掌陰……陽為德,陰為刑。”自然界的陰陽與人間的陰陽是相互感應的:刑德失次,則陰陽失和;反之,陰陽失和,也是刑德易節的徵兆。“春凋、秋榮、冬雷、夏有霜雪,此皆氣之賊也。”“是故日食,則失德之國惡之;月食,則失刑之國惡之;彗星見,則失和之國惡之;風與日爭明,則失生之國惡之。是故聖王日食則修德,月食則修刑,彗星見則修和,風與日爭明則修生。此四者,聖王所以免於天地之誅也。”(《四時》)陽生天,陰生地,所以取法陰陽又體現為“以天為父,以地為母”,遵從天時地利。“通乎陽氣,所以事天也”,“通乎陰氣,所以事地也”(《五行》)。“不務天時,則財不生;不務地利,則倉廩不盈。”(《牧民》)取法天尊地卑,故有君臣之禮。“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君失其道,無以有其國;臣失其事,無以有其位。然則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虛矣。上之畜下不妄,則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虛,則循義從令者審也。上明下審,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臣上》)

四時與五行也是密切聯繫的。在具體論述“春夏秋冬將何行”的問題時,《管子》將五行融入其中,對人事提出相應要求。以人法天,不僅要尊重天時地宜,而且要尊重陰陽五行:“二五者……人君以數制之人。……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此國之至機也,謂之國機。”(《揆度》)《管子》的法天敬神思想,包含著對春秋戰國時代陰陽五行學說的吸收綜合。“人與天調,然後天地之美生。”(《五行》)

不難看出,《管子》雖然承認天道、鬼神的存在,認為人事的休咎吉凶與之有關,但卻質疑和否定祭祀儀式的作用,主張將尊天敬神的根本途徑落實在愛利萬民的道德事功中,尊重天地陰陽、四時五行自然規律,發現天象反常就自我反省,這與整個周代思想重人輕神、以民意為神意、以人道為天道的整體特徵是一致的。





二、“道生萬物”世界觀及其“以心治官”的人性觀

由法天敬神走向敬重人事,於是,怎麼認識“人性”,成為必須回答的首要問題。《管子》認為,世界的原初本體是“道”。它虛無無形,但又具有化育萬物的“德”,故無所不在:“虛無無形謂之道,化育萬物謂之德。”(《心術上》)“道也者,通乎無上,詳乎無窮,運乎無生。”(《宙合》) “道”在派生、化育萬物時是通過“氣”這個中介。“有氣則生,無氣則死,生者以其氣。”(《樞言》)道生萬物,人也由道派生:“人之所失以死,所得以生也。”(《內業》) “道”通過“氣”化生萬物,人由“精氣”化生:“人,水也。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水地》)“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為人。”(《內業》)《管子》人由道生的人生觀打上了鮮明的道家烙印,其關於人的生命構造的思想則融入了五行學說的色彩。人的身體構造分為感受外物的“官”(感官)與具有認識智慧的“心”兩部分。“生而目視、耳聽,心慮。”(《水地》)“無以物亂官,毋以官亂心,此之謂內德。”(《心術下》)

在此基礎上,《管子》提出了它的人性觀及相關主張。《管子》認為,感官的特點是感受外物,產生喜怒哀樂等情感,自私自利、好生惡死、好利惡害,是人的天性。“人情非不愛其身也”,“人情非不愛其子也”(《小稱》)。“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惡死,莫不欲利而惡害。”(《形勢解》)“凡人之情:得所欲則樂,逢所惡則憂,此貴賤之所同有也。”“夫凡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禁藏》)此外《管子》還指出,百姓對於個人利益的追求是急功近利、目光短淺的。“故民未嘗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與大(應為人)慮始。”(《法法》)

心神的特點是能思慮、有智慧。當心神處於清淨虛空、與道重合的時候,就具有認知外物之理的智慧。“彼道不離,民因以知。”(《內業》)“虛其慾,神將入舍;掃除不潔,神乃留處。人皆欲智而莫索其所以智乎。智乎,智乎,投之海外無自奪(求)。”(《心術上》)“能正能靜,然後能定。定心在中,耳目聰明,四肢堅固,可以為精舍。精也者,氣之精者也。氣,(得)道乃生,生乃思,思乃知,知乃止矣。凡心之形,過知失生。”(《內業》)

關於感官情慾與心神智慧的關係,《管子》指出:感官會在外物的觸發下產生情慾,情慾會打破心神的平衡清淨,使之失去道德本體狀態,不能發揮正常的認知功能。“凡心……所以失之,必以憂樂喜怒慾利。”“凡人之生也,必以其歡。憂則失紀,怒則失端。憂悲喜怒,道乃無處。”“形不正,德不來;中不靜,心不治。正形攝德……則淫然而自至神明之極,照乎知萬物。”(《內業》)可見,《管子》對感官感受外物所產生的喜怒愛惡情慾持批判、節制態度。一方面,《管子》主張:“不以物亂官,不以官亂心。”“能去憂樂喜怒慾利,心乃反濟。”“節其五慾,去其二凶(指喜怒),不喜不怒,平正擅(據)胸。”“節慾之道,萬物不害。”“止怒莫若詩,去憂莫若樂,節樂莫若禮。”(《內業》)另一方面,《管子》又主張加強心神的道德本體修養,發揮心神主宰、控制感官慾望的能動作用,以靜制動,以虛御有。“心之在體,君(君主)之位也;九竅之有職,官(百官)之分也。心處其道,九竅循理;嗜慾充益,目不見色,耳不聞聲。故曰上離其道,下失其事。”(《心術上》)“我心治,官乃治,我心安,官乃安。”(《內業》)心神與感官的關係是君臣關係、上下關係、主宰者與被主宰者的關係。心神要能夠主宰感官,而不為感官慾望左右,必須與道相合,虛靜平正。“心能執靜,道將自定。”(《內業》)心神清淨無慾,就能保證感官的耳聰目明,對事物的正確認識和應對。“耳目者,視聽之官也,心而無與於視聽之事,則官得守其分矣。”“人能正靜,皮膚裕寬,耳目聰明,筋信而骨強。乃能……鑒於大清,視於大明。”(《內業》)“聖人裁物,不為物使。心安,是國安也;心治,是國治也。”(《心術下》)以心智主宰感官慾望的結果,是走向對感官慾求滿足的節制:“故立身於中(適中),養有節:宮室足以避燥濕,食飲足以和血氣,衣服足以適寒溫,禮儀足以別貴賤,游虞足以發歡欣,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墳墓足以道記,不作無補之功,不為無益之事。”(《禁藏》)





三、主導的政治學說:以儒家仁政主張為本體論

《管子》探討人性,是為了給爭霸天下的政治學說提供依據。“夫爭天下者,必先爭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霸言》)《管子》總的政治主張是:“刑以弊(裁斷)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之,道以明之。”(《正》)即主張仁法並用,儒家的仁政學說是其政治學說的本體論,法家的刑法學說是其方法論。

所謂本體論,是指政治家從自覺的動機出發主動推行的學說。《管子》提出,“霸王之事”,“仁義”是關鍵,所謂“事有本而仁義其要也”(《五輔》)。齊桓公問:“吾欲行廣仁大義,以利天下,奚為而可?”管子對曰:“誅暴禁非,存亡繼絕,而赦無罪,則仁廣而義大矣。”(《小問》)這是典型的儒家仁政主張。《管子》所以主張愛利萬民的仁政,其動機是站在統治者立場,為了贏得人民擁戴,稱霸天下。“古之聖王,所以取明名廣譽,厚功大業,顯於天下,不忘於後世,非得人者,未之嘗聞。”(《五輔》)“得天下之眾者王,得其半者霸。”(《霸言》)“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牧民》)從這個意義上說,君與民的命運是聯繫在一起的:“先王善與民為一體。”(《君臣上》)

如何順應民心、得到人民擁戴呢?根本的一條,就是順應民心,滿足人民的基本需求。“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牧民》)“欲知者知之,欲利者利之,欲勇者勇之,欲貴者貴之。彼欲貴,我貴之,人謂我有禮;彼欲勇,我勇之,人謂我恭;彼欲利,我利之,人謂我仁;彼欲知,我知之,人謂我湣。”(《樞言》)

順應民心,不僅意味著照顧民眾的物質生活需求,還意味著傾聽民意、允許民言:“夫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聖。雖有湯武之德,復合於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於眾心之所聚。”(《君臣上》)齊桓公曾向管子咨詢為政“勿失”之道,管子提出向古代聖王學習,建立“嘖室之議”制度,鼓勵臣民議論政治得失,從而引以為戒:“毋以私好惡害公正,察民所惡,以自為戒。黃帝立明臺之議者,上觀於賢也;堯有衢室之問者,下聽於人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諫鼓於朝,而備訊唉;湯有總街之庭,以觀人誹也;武王有靈臺之復,而賢者進也。此古聖帝明王所以有而勿失,得而勿忘(通亡)者也。”“人有非上之所過,謂之正士,內(納)於嘖室之議。”齊桓公最終採納了管子的建議(《桓公問》)。史載管仲為齊相時,“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齊國之強盛,與管仲實行的順應民欲、民心的方針直接相關。

順應民心、滿足民欲的仁政說到底是一種德政。“凡君所以有眾者,愛施之德也。”(《版法解》)“欲用天下之權者,必先布德諸侯。”“無德而欲王者危,施薄而求厚者孤。”“霸王之形,德義勝之。”(《霸言》)“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率)常至命,尊賢授德,則帝;身仁行義,服忠用信,則王;審謀章禮,選士利械,則霸。”(《幼官》)以德治國的“德”包括愛民利民、以禮教化民等要點。“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德(不以為德),天下親之,曰德。”(《正》) 關於愛民,《管子》說:“兼愛無遺,是謂君心。”(《版法》)“凡眾者,愛之則親,利之則至。是故明君設利以致之,明愛以親之。”(《版法解》)關於利民,《管子》指出:“百姓無寶,以利為首。”(《侈靡》)“得人之道,莫如利之。”(《五輔》)“民,利之則來,害之則去。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於四方無擇也。故欲來民者,先起其利,雖不召而民自至。”(《形勢解》)“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正世》)於是他提出“富民”之道:“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治國》)“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牧民》)在君利與民利、國富與民富的關係上,統治者要做到分利於民、與民同利:“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惡害,是故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版法解》)“天下不患無財,患無人以分之。”(《牧民》)《入國》篇談“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疾,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這完全是儒家惠民恤民情懷的體現。 

民眾的自然慾求是無限的,完全聽命於它們就會產生社會禍亂。要保證天下所有民眾的生活慾求都能得到基本滿足,就必須對民眾的自然情慾加以規範治理。《管子》在提出順應民心、從民所欲的同時,又提出對民眾的天性慾望加以反向的教化引導:“為國者,反民性,然後可以與民戚。民欲佚,而教以勞;民欲生,而教以死。勞教定而國富,死教定而威行。”(《奢靡》)在《管子》看來,個人情慾的教化規範是治國之本。“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權修》)治理、規範百姓情慾的有效途徑,是“通之以道,畜之以惠,親之以仁,養之以義,報之以德,結之以信,接之以禮,和之以樂……”(《幼官》)“節怒莫若樂,節樂莫若禮。”(《心術下》)其中,“德有六興,義有七體,禮有八經。”“所謂六興者何?曰:辟田疇,利壇宅,修樹藝,勸士民,勉稼穡,修牆屋,此謂厚其生;發伏利,輸墆積,修道途,便關市,慎將宿,此謂輸之以財;導水潦,利陂溝,決潘渚,潰泥滯,通鬱閉,慎津梁,此謂遺之以利;薄征斂,輕征賦,弛刑罰,赦罪戾,宥小過,此謂寬其政;養長老,慈幼孤,恤鰥寡,問疾病,吊禍喪,此謂匡其急;衣凍寒。食饑渴,匡貧窶,振罷露,資乏絕,此謂振其窮。”“義有七體,七體者何?曰:孝悌慈惠,以養親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禮節;整齊撙詘,以辟刑僇;纖嗇省用,以備饑饉;敦懞純固,以備禍亂;和協輯睦,以備寇戎。凡此七者,義之體也。”“所謂八經者何?曰: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凡此八者,禮之經也。”(《五輔》) 君臣父子夫婦各有職責和權利:“為主而惠,為父母而慈,為臣下而忠,為子婦而孝,四者人之高行也。”“為主而賊,為父母而暴,為臣下而不忠,為子婦而不孝,四者人之大失也。”(《形勢解》)《管子》還指出:“聖王之教民也,以仁錯之,以恥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法禁》)“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踰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牧民》)禮義廉恥的道德教化必須從小事抓起。(《權修》)禮義廉恥修養的結果,是 “非吾儀雖利不為,非吾當雖利不行,非吾道雖利不取”(《白心》)。

《管子》的“得人”學說,還包括人才的培養與使用。關於人才的培養,《管子》提出 “百年樹人”說:“一年之計,莫如樹穀;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權修》)關於人才的任用,《管子》指出:“爵材祿能,則強。”(《幼官》)“人主不可以不慎貴,不可以不慎民……慎貴在舉賢,慎民在置官。”(《樞言》)“君之所審者三:一曰德不當其位;二曰功不當其祿;三曰能不當其官;此三本者,治亂之原也。”(《立政》)《小匡》詳細記載了齊桓公不計前嫌接受鮑叔牙的建議任用宿敵管仲為相的故事,並指出:齊桓公所以成功,原因之一在於“能假其群臣之謀以益其智也”。除宰相管仲外,大夫曰甯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都是他的輔佐良才。

《管子》的儒家特徵,還集中體現在對最高統治者應當是“聖王”、“明君”的道德要求上。從君主的產生機制來看,遠古無君主,民眾為各自的生存競相爭鬥,為了保證大家的生存利益,主持公道、興利除害、平暴禁惡的“智者”應運而生。“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於是智者詐愚,強者淩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故智者假眾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君臣下》)這個“正民之德”,能夠調動“眾力”“為民興利除害”而民眾師從的“智者”,就發展為君主。他智慧超群,願意為民眾的利益服務,所以說“神聖者王,仁智者君”(《君臣下》)。君主從自然產生之日起,就是既仁且智的聖人,否則就不會被人擁戴,受人師從。

到了君主專制的國家形態出現後,最高統治者的一言一行都起著引領、示範作用。“凡治亂之情,皆道上始。”(《禁藏》)“君之在國都也,若心之在身體也。道德定於上,則百姓化於下矣。”(《君臣下》)“御民之轡,在上之所貴。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惡。”(《牧民》)因此,君主的道德修養就顯得十分重要。

君主的道德修養不是外在的、強制的,而是維繫地位必須作出的自覺選擇。“人主之所以使下盡力而親上者,必為天下致利除害也。故德澤加於天下,惠施厚於萬物,父子得以安,群生得以育,故萬民歡盡其力而樂為上用。”“蒞民如父母,則民親愛之。”“蒞民如仇讎,則民疏之。”“人主能安其民,則事其主如事其父母。”(《形勢解》)“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正世》)君主要求得“身貴顯而子孫被其澤”,避免“身困傷而子孫蒙其禍”,就必須敬修“為天下致利除害”(《正世》)的個人道德。

由此可見,君主的道德修養,必須以愛利萬民這個標尺為轉移。“人主出言不逆於民心,不悖於理義,其所言足以安天下者也,人唯恐其不復言也。”“人主身行方正,使人有禮,遇人有理,行發於身而為天下法式者,人唯恐其不復行也。”“明主之治天下也,靜其民而不擾,佚其民而不勞。”(《形勢解》)

臣民的利益與君主個人的慾望之間是存在矛盾的。君主為臣民利益著想,就必須克制自己的私慾。君主如果不警惕自己的私慾,就會失去處事的公正,導致政治混亂。“無私者,可置以為政。”(《牧民》)“為人君者,倍道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君臣下》)君主如果窮奢極慾,就會導致民不聊生,政權垮台。“夫明王不美宮室,非喜小也;不聽鐘鼓,非惡樂也,為其傷於本事,而妨於教也。”(《禁藏》)“人君唯毋聽觀樂玩好,則敗。凡觀樂者,宮室、臺池,珠玉、聲樂也,此皆費財盡力傷國之道也。而以此事君者,皆奸人也。而人君聽之,焉得毋敗?”(《立政九敗解》)

君主雖然克己愛民,為民造福,但切忌將功勞歸於自己,將過錯歸於臣民。為而不恃、戒驕戒滿,不斷反思,內省己過,是聖王明君的必修功課。“明王有過則反之於身,有善則歸之於民。有過而反之身則身懼,有善而歸之民則民喜。往喜民,來懼身,此明王之所以治民也。今夫桀紂不然,有善則反之於身,有過則歸之於民。歸之於民則民怒,反之於身則身驕。往怒民,來驕身,此其所以失身也。”(《小稱》)聖王明君既然切忌貪天之功為己有,也就拒絕佞臣的諂諛溢美之詞。“人君唯無聽諂諛飾過之言,則敗。奚以知其然也?夫諂臣者,常使其主不悔其過不更其失者也,故主惑而不自知也。”(《立政九敗解》)

《管子》對君主的道德修養要求是儒家對聖王明君的一套,其治國學說的主體是儒家學說。





四、輔助的政治學說:以法家嚴刑峻法學說為方法論

《管子》中的政治學說,除了吸收儒家的仁政學說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法家的刑罰學說。仁政德治並不能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當出現仁政德治解決不了的社會問題時,就必須用法律加以懲處。仁政是治國之道的常態,法治是治國的輔助手段。德主刑輔,本是儒家政治學說相互聯繫補充的兩個部分。《管子》主張:法律的設立目的不是為了懲罰百姓,而是為了大家都守法,從而法立而不用:“主上視法嚴於親戚,吏之舉令敬於師長,民之承教重於神寶,故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也。”(《禁藏》)置法治民“期於利民而止”(《正世》)。這就體現了儒家政治學說的愛民情懷。不過,《管子》主張採取嚴刑峻法,反對法外施恩,以仁愛干法,在法治學說方面更多地吸收了法家思想,體現了法家特色。

《管子》反復強調法律對於國家治理的重要性。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法律,無以治國。“規矩者,方圜之正也。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規矩,不能廢規矩而正方圜。雖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故雖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圜也。”(《法法》)“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任法》)

那麼,這治國的規矩、公正的法律是由誰制定的呢?是聖明的君主。“君一置則儀,則百官守其法。”(《法禁》)法就是由君主制定、由官員執行、由民眾遵從的行為規矩。君主雖然制定了法,但法對他本身也有制約作用,使他不能任情而為。所以從法守法不僅是臣民的責任,也是君主的責任。只有君主帶頭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治安環境。“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明法》) “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任法》)

在立法環節,《管子》主張緩急適中、去繁就簡。關於立法的緩急適中,《管子》提出:“治莫貴於得齊(適中)。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正世》)關於立法宜簡不宜煩,《管子》指出:“以有刑至無刑者,其法易而民全;以無刑至有刑者,其刑煩而奸多。”(《禁藏》)“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則威日損;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淩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則下不聽。”(《法法》)

在量刑環節,《管子》主張宜重不宜輕:“夫民躁而行僻,則……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立重禁,非戾也……禁輕則邪人不畏。……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正世》)

在執法環節,《管子》主張宜嚴不宜寬:“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法法》)“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行令在乎嚴罰。罰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罰不嚴,令不行,則百吏皆喜。”(《重令》)執法既要防止錯殺無辜,也要避免讓罪犯漏網:“凡人主者,猛毅則伐,懦弱則殺。猛毅者何也?輕誅殺人之謂猛毅。懦弱者何也,重誅殺人之謂懦弱。此皆有失彼此。凡輕誅者殺不辜,而重誅者失有罪。故上殺不辜,則道正者不安;上失有罪,則行邪者不變。”(《參患》)立法者在執法環節也要注意以身作則:“凡民從上也,不從口之所言,從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則民輕死;上好仁,則民輕財。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則民不從;彼民不服法死制,則國必亂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法法》)“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勢者,人主之所獨守也。故人主失守則危,臣吏失守則亂。”(《七主七臣》)

執法環節還必須堅持公正:“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過與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則傷國一也。……法之侵也,生於不正。”(《法法》)“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則聽治不公;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事不盡應。”(《版法解》)公正意味著不避親疏:“不私近親,不孽疏遠,則無遺利,無隱治。”(《版法解》)公正還意味著克制好惡:“喜無以賞,怒無以殺;喜以賞,怒以殺,怨乃起,令乃廢,驟令不行,民心乃外。”(《版法》)





五、經濟思想:務本飭末,貴農重粟,輕收重售

從仁政的富民、利民立場出發,《管子》就治理國家的經濟政策發表了許多意見。全書大部分篇章都涉及社會經濟,有20多篇集中論述到經濟問題,這在先秦諸子中是僅見的。《管子》的經濟思想可歸納為目標論、生產論、分配論、消費論、輕重論。

經濟的目標是“富國富民”。謀求國富是《管子》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牧民》)民富是國富的源泉和前提:“王者藏於民。”“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故賦無錢布,府無藏財,貲藏於民。”(《山至數》)

貴農重粟,是《管子》的基本經濟主張。“一農不耕,民或為之饑;一女不織,民或為之寒。”(《輕重甲》)“王天下者何也?必國富而粟多也。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務,有人之塗,治國之道也。”(《治國》)在“務五穀”之外,還主張“養桑麻,育六畜”(《牧民》),發展多種副業。貴農重粟,自然重視土地田畝的開墾,因為“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治國》),“慎富在務地”(《樞言》)。有了足夠的土地,還要不奪民時,不違農時,才能保證糧食的豐收。“不奪民時,故五穀興豐。”(《巨乘馬》)“春仁、夏忠、秋急、冬閉,順天之時,約地之宜,忠人之和,故風雨時,五穀實,草木美多,六畜蕃息……”(《禁藏》)

在提出“貴農”主張的同時,《管子》又提出“務本飭末”(《幼官》)的生產綱領。“本”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即農業,又叫“本事”;“末”指工商業的生產尤其指“雕文刻鏤”、“美衣錦繡”之類生活奢侈品的生產,又叫“末產”。為了防止工商業尤其是奢侈品業對農業的侵奪,《管子》曾明確提出禁止過度發展“末產”。“上不好本事,則末產不禁;末產不禁,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辟,倉廩之實,不可得也。”(《權修》)“菽粟不足,末生不禁,民必有饑餓之色,而工以雕文刻鏤相稚也,謂之逆;布帛不足,衣服毋度,民必有凍寒之傷,而女以美衣錦繡綦組相稚也,謂之逆。”(《重令》)“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遊食,民無所遊食則必農。”(《治國》)“工事無刻鏤,女事無文章,國之富也。”(《立政》)因此,提倡儉樸,反對奢靡,成為《管子》的另一相關主張:“明君制宗廟,足以設賓祀,不求其美;為宮室臺榭,足以避燥濕寒暑,不求其大;為雕文刻鏤,足以辨貴賤,不求其觀。……故曰:儉其道乎!”(《法法》)“臺榭相望者,亡國之廡也;馳車充國者,追寇之馬也;羽劍珠飾者,斬生之斧也;文采纂組者,燔功之窯也。明王知其然,故遠而不近也。能去此取彼,則人主道備矣。”(《七主七臣》) 不過,《管子》也注意到,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人們日益不滿足於吃飽穿暖的物質生活需求,而有更高的超功利(“無用”)的生活追求,發展工商業乃至珠玉等奢侈品業,不僅可以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而且可以增加財政收入,所以《管子》又提出理財“莫善於侈靡”的主張作為補充(《侈靡》)。《管子》曾將士、農、工、商四民並稱為“國之石民”(《小匡》),肯定商業互通有無、促進農業的作用,肯定手工業提供生產工具、作戰兵器和生活用品的作用。可見,《管子》重農並不徹底否定和抹殺工商業乃至奢侈品業,而是主張對此進行整治和合理的控制。所以《管子》的“禁末”實際上應理解為“飭末”之意。

在分配環節,《管子》的基本主張是國家輕賦薄斂,保證勞動者擁有必需的生活財富。關於減輕賦稅,分利於民,《管子》說:“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善分(利於)民也。”(《君臣上》)“薄稅斂,毋茍於民,待以忠愛,而民可使親。”(《五輔》)此外,《管子》還提出了多勞多得與均貧富兼顧的主張。一方面,國家按勞分配,“其積(同績)多者,其食多;其積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權修》),另一方面,君主又“能散積聚,鈞(同均)羨(餘)不足,分併財利”(《國蓄》)。

在消費環節,《管子》認為“儉則傷事,侈則傷貨”(《乘馬》),主張在奢侈與節儉之間取得某種平衡。一方面,他反對鋪張消費:“能節宮室、通車輿以實藏,則國必富、位必尊;能適合衣服、去玩好以奉本,而用必贍、身必安矣”(《禁藏》);另一方面,又主張在特定條件下激勵飲食、車馬、遊樂、喪葬等消費,刺激生產、增加就業、促進流通。

“輕重”是《管子》經濟思想中的一個獨特範疇,其含義有二。一是指市場供求關係形成的物價漲跌:“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拋售)則輕(價跌),聚(囤積)則重(價漲)”(《國蓄》)。二是指國家遵照上述市場規律輕吸重拋,斂富餘而補不足,平衡市場供求關係,從中取得厚利。(《國蓄》)根據這兩項原則,《管子》論述了一系列“輕重之策”,如國家掌握全部經濟統計數字,壟斷貨幣鑄造、鹽鐵專賣、自然資源等,依據地區及季節差價、政令緩急、年成情況,囤積與拋售貨物,滿足民利,充實國庫,還將這種輕重之術推廣到政治、軍事、外交等各個領域。“輕重”論的核心是國家壟斷重要產業和流通手段,依靠物價變動調節社會供求需要,滿足國家財政需要。其中關於商品貨幣、物價規律、市場調節、國家壟斷、財政收入及其相互關係的認識與謀略,使《管子》成為中國古代經濟思想史上的一部名著,大大推動了古代經濟思想的發展。





六、軍事思想:置兵之要、致勝之理、用兵之數

軍事思想是《管子》思想中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組成部分。如果發生內亂與外患,僅用仁義、刑罰的手段是不夠了,必須訴諸軍事戰爭。“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故誅暴國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則兵者外以誅暴,內以禁邪。故兵者尊主安國之經也,不可廢也。”(《參患》)因此,討論軍事,對於國家安危至關重要。“故夫兵,雖非備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輔王成霸。”(《兵法》)

對於戰爭的態度,《管子》一方面提出“君之所以尊卑,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參患》),表現了對戰爭的高度重視;一方面又說“貧民傷財莫大於兵,危國憂主莫速於兵”(《法法》),強調了戰爭的危害。因此,它既主張“兵不可廢”,又主張“不勤於兵”。在以武力兼併諸侯的春秋戰國時代,研究戰爭規律,加強軍隊建設,善於準備戰爭、把握戰爭、贏得戰爭,顯得尤為重要。“黃帝唐虞,帝之隆也,資有天下,制在一人,當此之時也,兵不廢。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順,而求廢兵,不亦難乎?”“是故明君審其所擅,以備其所患也”(《法法》)。所以治理天下必須加強軍事力量的建設。“不能彊其兵,而能必勝敵國者,未之有也。”(《七法》)

戰爭的勝利雖然須用軍事實力去保障,但僅憑軍事實力並不能保證必然取得戰爭的勝利。“強為必勝”(《制分》),“能強其兵,而不明於勝敵國之理,猶之不勝也”(《七法》)。於是,致勝之理成為《管子》軍事思想的出發點。致勝之理是什麼呢?是“義勝之理”(《幼官》),使戰爭具有正義性。“成功立事,必順於禮義。故不禮不勝天下,不義不勝人。故賢知(智慧)之君,必立於勝地,故正天下而莫之敢御也。”(《七法》)正義的根本是反映民意,為民除暴。《形勢解》篇曾肯定:“君不君則臣不臣。”湯放桀、武王伐紂,均是“臣而代其君”(《白心》)的例子,一般稱之為“篡”。但春秋時高舉“仁義”大旗發動諸侯兼併戰爭的人卻把湯、武當作仁義的典範加以歌頌,所謂“篡何能歌”(《白心》),孰是孰非,怎麼解釋?管仲認為,湯放桀、武王伐紂屬於“善之伐不善”,為民除害,所以雖然屬於“臣弑其君”,仍然符合仁義之道,具有合法性正義性。這裡,“臣弑其君”的戰爭就具有“誅無道”的“革命”意義,與孟子、荀子、《易傳》中肯定“革命”的思想是一致的、相通的。

在肯定戰爭正義性、合法性的同時,《管子》提出了軍隊建設的“強軍”思想。首先對入伍的士兵要加以挑選,“為兵之數……存乎選士,而(使)士無敵。”(《七法》)其次對士兵要加強思想素質教育:“為兵之數……存乎政教。”(《七法》)以道德養兵,打造一支正義之師,激發士兵為捍衛正義而獻身的自覺與勇氣。再次,發展綜合國力,為戰爭提供堅實的經濟後盾:“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勝。”(《重令》)“為兵之數,存乎聚財,而(使)財無敵。”(《七法》)。四是加強先進武器的裝備。“凡兵有大論,必先論其器。”(《七法》) “為兵之數……存乎制器,而(使)器無敵。”(《七法》)五是加強軍隊平時的作戰訓練。“為兵之數……存乎服習,而(使)服習無敵。”(《七法》)。“三官”、“五教”、“九章”,就屬於平時練兵的科目。(《兵法》)

《管子》還論析了作戰的具體方法。戰爭之前要“遍知天下”(《七法》),做到知己知彼。發動戰爭必須兼顧天時、地利、人和。“天因人,聖人因天。天時不作勿為客,人事不起勿為始。”(《勢》)戰時要“明於機數”(《七法》),善於把握戰機,要懂得避實就虛、避難就易、避強攻弱的攻擊策略:“釋實而攻虛,釋堅而攻脆,釋難而攻易。”(《霸言》)

綜上所述,《管子》一書,從神人關係出發,在主張尊天敬神的同時轉向“以人為本”;從“道生萬物”的角度,推斷出人為道中的精氣所生,是感官慾望與心神理智的統一體,提出“以心治官”的人性主張;以此為據,闡發了仁政為主、刑法為輔的基本政治主張,論及務貴農重粟、輕收重售等經濟方針及致勝之理、用兵之數等軍事要義。從天人思想、人性思想、仁政思想,到法治思想、經濟思想、軍事思想,包羅萬象,體大思深。《管子》是管仲成功政治實踐的精彩總結,其中凝聚的深刻政治智慧,對當下治國理政仍具有極大的啟示意義。

[責任編輯  桑  海]





即將推送趙建國 || 清末民初報界的報律觀潘崇 || 梁啟超與清末五大臣出洋彭姍姍 || 建構現代國家:李璜的國家主義理論探析



延伸閱讀〔新西蘭〕伍曉明 || “我叩其兩端而竭焉”——試思孔子如何答問
楊春時 || 春秋霸道:恩德政治的初始形態

楊靖 || “蜜蜂的寓言”:奧爾科特的工作倫理與情感經濟
龔浩敏 || “意外”的社會政治倫理:以歐·亨利為例
但漢松 || 藝術共情的限度:《屈服》中的“9·11”紀念碑之爭

蔣暉 || “追”/“悼”邁克爾·K:庫切公式與後殖民的敘事倫理
劉倩 || 後殖民主義視野中的世界文學

徐強 || 從五通佚簡看朱自清與舒新城的交往
袁洪權 || 鄭振鐸致趙景深、致巴金信劄三通考釋
宫立 || 樓適夷書劄釋讀


[網絡編輯  陳志雄]



感谢您分享、点赞、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