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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铮:刑辩律师的特点是能够挽救一个人的一生(上)

2017-10-17 一夕 我在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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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划:首先要把律师做好

(时长3'14'',建议Wi-Fi下打开)

编者按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努力做一件事情——寻找法律的印迹。

我们希望能找到这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人,逐一做贴近访谈,聊业务,话学养,侃人生,谈理想……

成功者的经验虽不可复制,却可以借鉴;虽无法模仿,却可以汲取。

听大咖们分享快意人生,与所有爱学习的法律人共同进步!

本期推出常铮律师专访——《常铮: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上)》,以飨读者。

—本文长约4500字—

—阅读需时5分钟—

——————————————————

—— 常铮 ——

原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十届北京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生导师


铮,zheng,在新华字典中,寓意“a.象声词,金属撞击声;b.喻才能突出;c.喻刚正不阿”。我想,常铮完美地诠释了这一个“铮”。


沉淀篇


- 01 -

三年草作诗三百,半是荒唐半是痴


始自西政,启蒙法大。

1999年仲夏,长江畔,西政里,常铮毕业了。过去的证明是影印着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及经济学双学位证书。但过去,终究是逝去的,不可拾。而未来,在她手里。

在被誉为“中国法学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里攻读硕士期间,常铮专攻于刑事诉讼专业,结合自身想法并且倾听了师兄师姐的建议,自愿选择了有丰富大案要案经验的许兰亭教授,希望可以汲取更多的实践经验。这也是常铮遇见的“人生的幸运之一”。

许兰亭教授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同时是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在刑辩领域,因承办了众多重大案件而广为人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期间,常铮能够有机会参与许兰亭教授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甚至可以就个案进行研究及组织专家论证,对不同个案进行充分的了解及分析,并在实践中认证理论。在接触这些实务工作中,常铮也渐渐接触了律师的边角,让她初步了解律师的职责以及明白刑事辩护的意义。

在读研期间,因轰动一时的“刘晓庆偷税漏税案”,常铮由于协助许兰亭教授处理案件而认识了刑辩生涯中的启蒙导师——张青松律师。彼时,张青松律师与许兰亭教授、李肖霖律师、钱列阳律师(注:四人因此案而被称为“刑辩界的京城四少”)共同为刘晓庆案辩护。一个涉世未深,一个阅尽世间繁华,那时的彼此都不知道,两人会跨越年龄、经历、时间的限制,在一年后共同谱出刑辩界的师生佳话。



- 02 -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每一个女孩子都有一个梦想。也许是救死扶伤、悬壶济世的白衣天使;也许是德高望重、悔人不倦的百世之师;也许是据理力争、能言善辩的金牌律师……有的人仅当作一场幻梦,最终得到的是少壮不努力,空余白了少年头的悲切;但有的人为所想而积土成山、积水成渊,终究换来那昭昭之明、赫赫之功。

2006年,即将法大毕业的常铮亦面临着就业方向的选择。路,其实好多条。但终究逃不过现实与理想的选择。屈从现实,常铮可以从事一份稳定、安分的公检法部门的公务员的工作。但她不甘心亦不愿意,因而选择听从理想的指引。受孩提时影视作品的影响,她渴望可以成为站立在法庭上正义睿智、能言善辩、不卑不亢、所向披靡的正义与权利的维护者。并且,她希望用自己所学迎接职业生涯中的挑战。

此时,张青松律师创办了专注于刑事业务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此前的合作他已见识了常铮的才华和胆识,于是盛情邀请常铮加入。怀着尝试的念头,2006年,走出中国政法大学校门的常铮加入了刚刚起步的尚权律师事务所,投身于刑事辩护的职业生涯。

一脚踏入,已是十年有余。常铮从一个涉世未深的律师助理到执业律师,再到律所的合伙人、执行主任、主任。常铮一路历练一路成长。2017年,常铮在律所主任竞选的过程中主动让贤,一方面她想专心于专业,另一方面也期冀尚权律师事务所在新晋律所主任毛立新律师的带领下有更好的发展。

十年间,常铮身上肩担着“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硕士生导师”等多个社会荣誉。不少人要用数十寒暑所达成的成就,她用短短十年,完成了。

对此,常铮没有故作谦虚,而是坦诚直言能有这样“一点成绩”的原因:

首先是有幸遇到两个师父。求学之时巧遇恩师许兰亭教授,他让她在攻读刑事诉讼专业硕士研究生期间,见识了许多,也初步了解真正的刑辩;就业之初,遇到了“进入律师行业,真正从事律师工作的启蒙老师”——张青松律师,在他的传授之下,常铮能够真正用理论指引实践工作。两位不同时期的恩师的指导让常铮奠定了刑辩的基础。

其次,尚权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非常具有发展空间的平台。常铮就业之初,恰是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两者相互见证了彼此的成长与腾飞。尚权律师事务所定位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成立十年来,尚权律师事务除了在业务上“精和专”之外,还推动了刑辩在学术研究以及司法改革,并且搭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教育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常铮有足够的机会展示自身,并且可以得到同行、专家、当事人及社会的认可。有肯定、有监督,有批判,这些都促使了常铮更好更快地成长及发展。

当然,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个人的成就总与个人的努力离不开的。十载春秋,常铮常温故知新,巩固刑事诉讼的专业功底和加强专业知识的扩展。而且,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个人经验,丰富了理论。

各种机缘巧合,常铮成为了律师,甚至没有刻意制定职业规划。但是,随着业务的深入,常铮感觉“做了律师之后,我发现自己还是非常喜欢刑事诉讼业务的,这个领域非常适合我。而且我特别喜欢出庭,觉得在法庭上发言辩论才像个律师。”因为“特别是你追求的最终结果也能出来的时候,你会觉得自己的职业价值、人生价值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职业的缘分,兼之自身的勤勉,成就了现在的常铮。

而常铮亦说,“我觉得我选择了这个专业,选择了刑事辩护,选择了尚权律师事务所,这个是我觉得我最骄傲的一件事。我能加入到尚权这个团队,加入律所,觉得这是我最骄傲的一件事情。”正道是,情不知所起,然后,一往而深。


- 03 -

苍海良田有后人,伯乐识马国栋梁

不足十年的时间,常铮做出了许多成绩,被誉为“刑辩界冉冉升起的一颗超新星”。而这一切,更是得到了她的启蒙师傅张青松律师的大力赞扬,评论其“起点高,定位高,目标高,成长快,能力强”,打破“律师没有10年出不了什么成绩”的咒语。

如果常铮是一匹千里马,那么,张青松律师则是她的伯乐。

在2006年至2009年的初涉刑辩期间,常铮作为张青松律师的助手,跟随其往返全国各地学习办案经验,辅助张青松律师办理各种案件。在形成案件意见时,两人会经过充分讨论后才拟写最终辩护词的定稿。张青松律师会在常铮起草的定稿上进行多次修改,告知她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可简化的步骤。

当然,初出茅庐,常铮也如同许多新人会出错。“我记得很清楚,第一次刚刚从学校出来张律师给我的第一个案件。让我去帮他写一份书面意见,而我写出来这个书面意见,常常被张律师拿来开玩笑,说你看当时写那个意见,自己再去回头看,一看就是学生的腔调,完全是跟实践有很多脱节的地方。”幸好,在名师指导下,通过不断观察、学习、交流、探讨,常铮明白理论知识与实践的差距,并在这过程中锻炼了能力,获得了进步。

与在校期间的恩师许兰亭教授稳重的刑辩风格不同,张青松律师则偏向睿智。两者不同的角度给了常铮不同的经验,通过吸取两位老师的优点,最终形成了独特的刑辩风格,办案时更是具有不同的方式。

作为刑辩的继承者,常铮亦是传承者。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在1880年出版的《普通法》曾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可见经验对于律师的重要性。

常铮坦言,“我有现在的一些成绩,也是得益于师父的传承,所以我也希望把我所有的经验能够传承给其他的更多的年轻律师。”,坚持贯彻尚权律师事务所的传承理念。在培养传承者的过程中,常铮不仅注重专业与理论知识,更是看重其对刑辩的执着情怀,希望所带之人可坚持刑辩之路。这样,才不会辜负了“我们的这种社会责任,一方面是对法治建设的一种责任;另一方面,可能就是对于后辈的培养的责任。”

常铮认为,初涉社会的年轻律师相对难以找到合适的平台,而合适的指导老师更是可遇不可求。幸好,整个律师行业非常重视年轻律师的培养,从律师协会一直到各律师事务所,都在加强传承,培养和延续后备力量。常铮建议年轻律师可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以及各大专院校组织的相关培训来巩固与加强自身能力的锻炼。更重要的是,“要沉下心来,不要去急于求成。”不要妄想马上办大案、要案。至少,结合理论与实践,需要一段沉淀的时间。

并且,在选择单位就业时,相比于提成制管理模式的律所,年轻人可以选择公司化制度的模式转型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时以“律师团队”为单位,有自己律所文化的工作单位。因为,年轻律师可以在团队协助过程中学习到不同的办案风格及吸取更多的经验,同时遇到好老师的机会更大。

腾飞篇


- 04 -

三十功名尘与土, 八千里路云和月

2008年6月16日,常铮终于拿到了律师执业证,拥有了独立操作案件的资格。同月,常铮正式出庭为林正明侵占、妨害作证案辩护。常铮在微博中写道“我第一次独立站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检察官,自己去把握庭审。我没有太多的紧张,就是一个念头,要把庭开好,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职业负责。”随后,她又代理了江西打黑第一案,“高起点”的处女作让她因此案声名鹊起。

案件带来的不仅仅只是荣誉,还有误解与辱骂。江西打黑第一案的案件结果一出,就有网友责骂其助纣为虐。面对缺乏法律意识与认知的民众,常铮认为应该理性应对负面评价,尽本职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则更重要,“这个是我对自己最大的要求,应该说就问心无愧了。”

作为刑辩律师,其当事人多为犯罪嫌疑人。在现实中,不仅有公众的质疑,在办案的过程有可能也会受到公检法部门的为难,例如不允许律师会见当事人、在庭审上不允许律师说话诸如此类的事情,律师行业内戏称“三难”“五难”甚至“十难”。对此,常铮更多的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她认为,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了执业权利受侵害的问题,首先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只有说法律走不通了,相关部门就是有法不依,不按法律办,可能这个时候我们才去考虑其他的维权方式,能够促进法律得到执行的一种方法。”

遇到任何问题都不会只是一方的责任。作为自身需要探讨是否存在问题,当然也不排除部分部门职权滥用的可能。作为刑辩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司法机关等多方交流,因此,沟通技巧尤其重要。不同的人,不同的交流,不同的结果。


※ 不日将推出常铮律师访谈稿(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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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夕  版式:阿聪儿  摄影:蜗牛就是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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