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君释法 | 收到处罚通知单,我要申请听证吗?
收到处罚通知单,我要申请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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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对方意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为自己进行申辩。听证形式有很多种,听证会是其中最为正式的形式,让行政机关调查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展开充分对抗,有助于行政机关准确认定事实,保证最终行政裁决的正确。
今天,小E就告诉大家如何“理直气壮”地去参加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条件是什么?
请大家不要误解了,并不是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申请听证,一般只有属于下列规定范围内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会。
(1) 对个人处5千、企业处5万以上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
(2)暂扣、吊销许可证
(3)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符合听证条件之后,到底要不要去参加?
当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时,大家心里可能就嘀咕着:“参加听证会之后,环保部门会对我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予以采纳么?不采纳的话,我何必多此一举。”
小E这就要说您的不是啦,参加听证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不存在多此一举一说,况且采不采纳陈述和申辩意见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调查人员口头说了算,而是需要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所以当事人在决定参加听证会之前一定得对案件进行预检查。这里的预检查是指在参加听证会之前,被处罚当事人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的一项预评估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1)自己预审:
针对自家企业的被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首先不要一味埋怨环保部门执法不合法不合理,而是要先找出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条文,以自己熟悉作业环境的优势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事实进行自行梳理,以此来确认此种行为是不是构成违法;(这里的确认只需要达到当事人认为现有证据证明不构成违法即可,无需达到客观事实上认定不违法的程度。)
(2)专家预审:
还可以请律师、小E等专业人士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等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预评估。
因此,只有当事人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存在有重大分歧,参加听证会才有实质意义上的效果。
准备去参加听证会,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打算参加听证会,就必须要“打有准备的仗”,所以在进行预检查后,大家心里都是认为“自家企业存在处罚不当的情形”,因此参加听证会以下材料不要忘记带上:
(1)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参加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话,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律师参加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
(2)证据材料:认定自家企业存在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证明材料(这里的材料是指提供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阶段获得的证据以外的证据)
以上所有的材料都需要盖上公章,千万不要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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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要收钱吗?
小E:不需要,听证会的费用由环保部门来承担。
我不是案件当事人,可以来参加听证会吗?
小E: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的,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可以参加的。
我是案件当事人,可是当天有急事,来不了,可不可以委托别人来参加?
小E:可以的,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即可。
我要求举行听证会,环保部门会不会因此加重对我家企业的处罚呀?
小E:这个请放心,《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因此,环保部门绝不会因为当事人行使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而加重处罚的。
撰稿: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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