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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中国化”

2017-05-01 瀚歌 中穆平凉社区



怎样理解“中国化”

瀚歌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支持宗教中国化的方向,其实是一种高瞻远瞩的战略思考,为我国宗教学者、宗教工作者以及广大信教群众指出了宗教与我国国情融为一体的发展道路。


本来,“中国化”在宗教层面主要指提倡爱国爱教,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发展方向必须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而“去中国化”,指违反这一发展方向的做法。但社会上、网络上还是有许多人误解这个概念,把它理解为限制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遏制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和服饰特色,甚至把它延伸到去除本来也是奉行政命令放上去的外语标识,等等,以为这是“去中国化”的现象,必须铲除,否则有违“中国化”。


其实,“去中国化”,主要是政治、文化或宗教方面的极端思想和极端立场,与多元文化的并存无关。拿我国近代史来说,曾经被我们歌颂备至的“五四”运动,除了反帝反封建、启蒙与救亡等意义之外,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场“去中国化”运动。胡适的废除中国戏剧论,钱玄同的废除汉语论,等等,不是赤裸裸的“去中国化”吗?毛泽东早年与李立三、王明等人的斗争,不就是抵制“去中国化”、指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吗?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思想的提出,既抵制“全盘西化”(也即“去中国化”),又遏制极左路线,是“中国化”的典型代表。


说到宗教层面,如果有人照搬沙特模式,或伊朗模式,或其他任何国家的宗教模式,而完全忽略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具体政策法规,无疑是“去中国化”;如果有人引进一些极端思想、极端思潮,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或影响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无疑也是“去中国化”。


中国穆斯林的历史上,不乏支持“中国化”、反对“去中国化”的实例。我们的先辈曾经把清真寺命名为“凤凰寺”、“仙鹤寺”等,以及这些清真寺的中国古典式建筑风格,都是“中国化”在穆斯林生活中的体现;马万福创建伊赫瓦尼派时,除了信仰上倡导认主独一,教法上尊重和沿用已有的哈奈菲学派,并没有照搬瓦哈卜运动的思想,从而与我国穆斯林的传统教法保持了一致;马元章审时度势,把哲合忍耶由以前的历史强加给他们的“血脖子教”,转型为与中国社会接轨、与各民族和谐共处、为中国各民族人民谋福利;沙甸的穆斯林在改革开放后,由“沙甸事件”的阴影中走出,实现思想转型,走上经济和文化腾飞之路,与各民族人民一道,为祖国的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些个案,只是祖国大地上各民族穆斯林“中国化”历史和现实的沧海一粟。“中国化”,是中国穆斯林的主流文化和主流生活,即便貌似宗教气氛布比较浓厚的甘肃省临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吴忠等地,也不例外。


有人把穆斯林妇女的头巾、穆斯林男士的胡须,一些清真寺的拱顶,其他一些建筑上的拱顶、一些街道店铺上的阿拉伯语标识等称作“沙化、阿化”“去中国化”,认为是违背“中国化”的方向。这是值得商榷的。


关于头巾,大部分伊斯兰学者认为,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成年穆斯林妇女,除了脸和手,其他身体部位都属于羞体,必须遮盖,这就是可以露出脸和手的头巾(Himar)的来历;少部分学者认为必须遮盖全身,这就是面纱(Nigab)的来历。尽管你可以在二者之间选取一种,却无法否认它们都是伊斯兰学者的主张,来自伊斯兰教法,源远流长,不是新近才出现的现象。穆斯林男子的胡须,有主张是必须的(Wjib),有主张是强调圣行的(Sunnah muakkdah),有主张是可嘉的(Mustahabb),姑且不谈这些分歧,但胡须本身,也源自圣训和伊斯兰教法,尽管你可以认为胡须无关紧要,你却无法否认它的规定、乃至对它的分歧(比如是否可以剪短、是否可以染色等),也源远流长,不是最近才产生的新问题。


因此,头巾、胡须等,属于伊斯兰教法的范畴,属于信教自由的范畴,与政治无关。只要头巾、胡须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只要宪法还允许公民信教自由,就应该由公民自己去选择,而不是由行政手段去干预。就像一个人是否去喝酒、是否去跳舞,属于公民自己的自由而无需行政手段干预一样。何况,根据中外历史,把胡须与“极端”扯在一起是说不通的,与“沙化、阿化”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否则,伟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的胡须,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长征时期的周恩来的胡须怎么解释呢?


一些清真寺的拱顶也不是新近才出现于我国大地的,而且,据我在甘肃、宁夏一些地方旅游时考察,许多有拱顶的清真寺反而属于比较注重传统、本土化的格迪目、门宦(如甘肃的临夏、广河等,宁夏的海原、固原、红寺堡等),说他们“沙化”,逻辑上也说不通。我以为,既有我国传统风格的清真寺,也有阿拉伯式的清真寺,正体现了文化的姹紫嫣红,多姿多彩。建筑的多元化,丝毫构不成对社会的危害,就像西装、中山装并存,各民族服饰的不同无法威胁社会的安定一样。至于其他一些建筑(如公司、宾馆等)上的拱顶、一些街道店铺上的阿拉伯语标识等,是几年前根据一些地方以“突出民族特色”的行政命令产生的,目前也同样由行政命令取消了,与“去中国化” “沙化、阿化”似乎无关。


说到这里,我颇为个别人不负责任、见风就是雨的炒作深感不安。本来,某个高官的落马,属于国家反腐倡廉政策的组成部分,没有证据证明是“宗教”原因而落马的。但到了个别人笔下,是由于他推行“沙化、阿化” “去中国化”,甚至是推行“宗教扩张”才落马的。这个高官罪有应得,我们无意为之辩护,但张冠李戴,混淆视听大可不必。仅仅因为办过某个文化展就在某些人笔下成为推行“宗教扩张”,“沙化、阿化”,“去中国化”,那么,我国国家最高领导人多次在阿盟总部或其他阿拉伯国家向在场的人公开说“色兰”,一位前领导人在阿盟总部讲话中提到我国某些单位聚餐时必照顾少数穆斯林而用清真餐,习总书记在宁夏参观时所说“念好古兰经和致富经”等等,该怎么定性?这种见风就是雨、妄加猜测国家某一决定背后原因的做法,是借维护社会稳定之名,行危害社会稳定之实。


而且,在这些人的笔下,改革开放以来,祖国的大西北,似乎被某些推行“宗教扩张”的人左右,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给“沙化、阿化” “去中国化”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使某些地方“宗教势力坐大”,“执政党毫无作为”。这种别有用心的渲染,无非是抹黑中央领导下大西北稳定发展、各民族团结一致、共建社会主义祖国的伟大局面,否定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大西北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是“司马昭之心, 路人皆知”。


综上所述,“中国化”,不是拒绝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点,不是否定文化的多元性,不是变相排斥信教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而是高扬爱国主义伟大旗帜,把信仰生活与我国具体国情、具体法律法规融为一体;“沙化、阿化”,不是信教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不是体现“56个民族56朵花”的多元文化和多元服饰,而是传播不适合我国国情的极端思想和极端文化(更遑论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这些概念一旦混淆,就会因噎废食,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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