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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来了!法律专家:这既不科学,更有违平等原则

律新观察 2021-04-04

来源:公众号“法律园地”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出补充、修改,明确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等25个罪名。该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英美法系国家(地区)才设有的袭警罪,终于在中国刑事法律中设立了。


    早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


   这35位代表认为,在中国刑法中单独设立袭警罪,以此凸显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给民警执法带来保障。


   这份议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有人认为,在刑法中已有妨害公务罪威慑和打击相关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再增加“袭警罪”,难免放纵少数素质不高的公安干警“滥用特权”。


   也有人认为,如果要增加“袭警罪”,就应该相应地增加“扰民罪”,“加重对警察犯罪的处罚与增加袭警罪同等重要。袭击警察不能按袭击民众同等处理,同样,警察犯罪更不能等同于普通工作人员一样处罚,因为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其为善则善无不至,其为恶则罪恶滔天”。

   

    当年,《新快报》记者就代表提出设立“袭警罪”的议案,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学相博士、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颖博士和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略泽博士。


    这三位法学专家表示,《刑法》中已经有妨害公务罪为公安干警执行公务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他们对增加袭警罪的建议持否定态度。


    他们认为,“这是不平等的,不科学的,也是不合国际潮流的”。他们还认为,如果这一建议被照准执行,将会影响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并激化社会矛盾。


    三位法学专家称,增加“袭警罪”也有违平等原则。


   胡学相博士认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一个法制原则问题如果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条款,只能体现岀法律对公民保护不平等的思想,是对法制原则的背叛。而那种进一步认为“应增设袭击非执行职务警察及警察家属的处罚条款”的观点,势必造成公安在岗位之外,如娱乐场所与人发生的冲突都因为公安自身的特殊身份而受到包庇,而冲突的对方则因这种罪名而遭到打击。同样,公安的亲属也因此成了特权阶层,成了惹不起的人,显然会造成法律保护普通公民的不平等性。


   刘颖博士认为:公平和倾向弱者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在中国这个不允许配带枪支的国家,拿着武器的民警相比起其他群体而言,算不上是弱者吧?虽然毎年都有警察受到伤害的案件发生,但警察滥用权力的案件也常有发生。普通公民的权益遭到警察侵害时先要立法保护警察的权利,有点荒唐。


   聂略泽博士认为:如果专门针对保护公安民警而增加袭警罪,那也应该增加罪名打击那些袭击法官、检察官和工商、税务等部门官员的罪名,否则就是对上述部门官员的不平等,因为大家的身份都是执法者,都有风险。但这是不是培植特权、保护特权呢?


    针对日渐增多的暴力袭警事件,公安部法制局曾于2006年7月18日邀请了中央政法机关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法学专家举办了专题研讨会。


   就有否必要设立“袭警”罪进行了研讨,有赞成设立的,也有反对设立的。



   此后,每当发生“袭警”案件,就会有人重提要尽快设立“袭警”罪,以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


    但也有网民公开发文,表示反对设立“袭警罪”。



    我认同胡学相、刘颖、聂略泽三位博士的观点,也一贯对设立袭警罪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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