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馆藏系列|弼德院全宗档案

十八子 皇史宬 2022-04-08

弼德院是在清末“筹备立宪”活动中官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之一,是清政府仿效日本枢密院设立的中央宪政机构,与责任内阁同时成立,负责对责任内阁的职权加以制约。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初十日上谕:“朕定为宣统三年颁布弼德院官制,设立弼德院。……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所关重要,必须同时并设,用备顾问。……即行设立弼德院,以重宪政始基。”弼德院成立不久,武昌起义爆发,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帝下诏退位,宣布共和,弼德院作为君主立宪制度的产物随之被撤。
❖ 弼德院宣统三年四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收文簿册(局部)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弼德院制度,仿于东西各国之枢密院、参事院,与国初议政处及汉之中朝官、唐之翰林、明初内阁略同”,是“上备顾问,参议国务,密翊君上帷幄之谋,隐匡政府措置之用”的国家重要机关。其权限是“凡关于皇室及宪法附属法令,并外交条约、内治重要者,皆由该院拟议”,具体包括:
1.按照皇室大典,属于弼德院权限以内事件;
2.宪法及其附属法令之审议及解释;
3.宪法未颁以前按照宪法大纲关于君上大权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所列事件;
4.条约及重要交涉事件;
5.弼德院官制改正事件;
6.除上述各款外的临时顾问事件等。
弼德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顾问大臣32人,参议官10人。院长总理全院事务,所有奏咨文件由院长签行,副院长佐之。顾问大臣“均以著有勋劳及富有政治上学识经验者任之”。弼德院设有秘书厅,“掌本院文牍、会计、议事纪录及一切庶务”,内设秘书长1人,秘书官若干人。
❖ 弼德院宣统三年四月至十二月二十九日片行簿册(局部)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弼德院全宗档案共计1卷7件,时间为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至十二月,文种有奏稿、来文、咨稿、簿册。档案内容包括弼德院办事及议事细则,各衙门向弼德院备案,经院长划行的弼德院向内阁备案等内容。馆藏其它全宗中也有少量与弼德院相关的档案。
版权声明:本号文章、档案插图、音视频等版权均归“皇史宬”公众号(ID:mingqingdangan)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但欢迎读者朋友们转发分享!

近期文章:

☆ 小朝廷时期的溥仪与婉容、文绣——谁是“蕊珠女”?
☆ 珍档展台|管理钦天监事务乌尔恭阿为报春分观候事题本
☆ 小朝廷时期的溥仪与婉容、文绣——毕竟一双小儿女

☆ 珍档展台|甘肃巡抚黄廷桂为甘肃省劝植树木情形事奏折


责任编辑:王慧萍   美术编辑:丁  威


投稿信箱:HSC1925@126.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