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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兴|“故事”如何成为现实的力量 ——从《红色娘子军》系列文本(1957-2005)说开去

王再兴 西川风 2021-09-20



引言

20世纪至今,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的关系问题一直在被反复地争论,它的确是一个似易实难的话题。值得注意的是,时光荏苒,某些“想象”最终确实可能在相当程度上演变成了历史真实。这一路径揭示了叙事的意义和力量,其实与厚重的历史感之间有着复杂的联系。


就《红色娘子军》系列文本(以下简称“《红》”)来说,虽然以女子从军和展望革命的方式在叙事里虚拟了女性的解放景象,与现实的情形并不完全一致,但是这些历史时间里的“故事”文本却确实以某种方式启示了妇女解放的道路。也可以认为,社会人群通过对于“故事”文本的广义阅读行为——包括观看、谈论、转述、诠释、比附,等等——会将其中的某些意义,以类似王尔德所谓“生活模仿艺术”的方式,带到具体生活中来,并促成生存现实的某些改变。事实上,后者甚至可以被称为一种广义的“写作”方式。就如萨特在《什么是文学?》中表达的“介入文学”的说法那样,正是通过以文本为中介的广义“阅读”与“写作”行为,文学作品虽然是一种虚拟的幻象,却产生了现实的影响。“任何文学作品都是一项召唤。写作,这是为了召唤读者以便读者把我借助语言着手进行的揭示转化为客观存在。”在萨特那里,是人们称之为“阅读”的行为最后辅助“单个人”的作者完成了文学作品。有分析者认为:“作者和读者……通过书本,在他们中间形成一种历史接触。写作与阅读是同一历史事实的两个方面,每本书都使人们从个别的异化中得到具体的解放。作者和读者的自由互相寻找,彼此影响。”文学由此就不是单一的仅限于语言意义的产品了。《红》所包含的妇女故事虽然出自于作家,但由于作家与读者共同的“解放”要求而被读者——戏剧的方式则包括它的观看者——所阅读,并以某种在萨特那里被称为“否定性”和“创造性”的方式在具体生活中“写作”(实践)出来。这个过程呈现了叙事作品影响现实的某种方式和路径。


一、从“参军”到“到区上”再到“新式结婚”


《红》的故事缘起是以反抗压迫、剥削为转喻的人身解放,这种反抗首先就与被解放者的广义阅读行为有关。在刘文韶版(1957)、梁信版(1961)《红》里,都有对招兵布告的阅读:如梁版南府刑房里,“‘那么说,’常青深思着,‘我们要成立娘子军的风已经刮到这儿了’”;娘子军成立大会上,一座屏风似的招贴画挡住去路,“招贴画上,用粗重的笔锋,画着一位农村女孩,已脱下便衣,正换军装,头上已戴上‘五大洲’式红军帽……”。刘版《红》也以类似方式叙述了冯增敏的参军故事,其中她回忆起,也即想象性地“重读”了1920年代末革命低潮后地方党的领导人王文明与她哥哥冯增兴的革命经历。这些藉由口传和图像叙事所传达出来的影响性力量,在特别语境下,往往有着直入人心的效果。我们会看到,其他娘子军女兵都是“看”到自己的家人或别的姑娘参加了红军,本能地觉得这是一条跳出眼前困境的可能道路;甚至当时革命部队热闹、团结、朝气蓬勃的场面,也将她们的憧憬鲜明地图示化了,从而引起了强烈的向往之情。因此并不奇怪,这种广义的“阅读”带给娘子军战士的反应,表现出极大的共通性。即使在后来人的叙述那里,如对于娘子军历史有一定研究的海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李高兰、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文化站站长庞启江、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基林等,也都带有这种总体上可称之为由“性别压迫”导向“性别解放”的阐释特点。而在这些性别解放叙述的关鍵转折处,大都因为被叙述者有着某种对于他人解放道路的“看”或者“阅读”的缘故。


《红色娘子军》(1961年电影版)


在上述话题中,我们还可以注意到,《红》里妇女解放所指向的“参军”方式,更多是代表了革命风潮初期,农民某种“理性选择”背后所暗含的革命、阶级、传统等力量的特殊博弈关系;这一方式对于大多数妇女而言其实不太现实,因为不可能所有的妇女都去参军。据庞启江称,原女子军特务连(即“娘子军”)的选拔条件堪称严格:年满17岁,要求未婚,出身于贫农家庭,自愿参加并且体能过关,必须经过乡、区苏维埃政府的推荐,最后才可能获得批准。当时在六七百人里也只选择了一百二十人。结果是,不仅女性“参军”成为一条性别解放的具体道路——一种并不容易的吉登斯式脱域方式,而且“妇女解放”成为浮现出来的问题,也带来了新的想象启示。或许正是由于这方面原因,它转而指向了更大多数妇女的、更直接的“婚姻自由”。这是一种日常化的方式。所以并不让人意外,新式争取婚姻自由的道路,在相近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同样在被呈现,也被广泛地阅读着。最终它被带入了读者们的实践。如1940年代初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在穷乡僻壤不胫而走,被农夫村妇交相传阅,在地头,炕头,饭场上,到处可以看到阅读《小二黑结婚》的热烈场面”;它也被数以百计的剧团以不同剧种搬上了舞台,使不识字而有欣赏戏剧习惯的群众如醉如痴。值得注意的是,赵树理版小说对于原始事件的改写,虽然属于艺术的想象,但经由对这种想象的普泛性“阅读”,却确实在现实世界产生了效果。《赵树理传》称,作家对于《小二黑结婚》应该感到满意,因为这篇小说真的“为岳冬至那样的青年找到了出路”。赵树理一位老战友的文章也谈到,事实上,“‘小二黑’已经成了太行山农民反对封建思想、追求自由幸福婚姻的化身了。”例如,当年涉县河南店村一位姓熊的姑娘、和涉县胡峪村一个名叫“好闺女”的姑娘的婚姻悲剧,正是由于“小二黑”在太行山出现,她们受到了鼓舞产生了模仿的行动,而最终得以改变。


我们可以看到,1943年9月《小二黑结婚》里的妇女解放场景,已经从刘版《红》里追述的1930年代初期军队这个特别的场域,衍变为了日常生活的场域:“参军”变成了“到区上”。这成为更大多数妇女更有可能实际仿效和成功的途径。而同时期,现实里又确实出现过与这个“到区上”的故事极为相似的实例,比如1943年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农家女子封芝琴(乳名“捧儿”)的婚姻诉讼案。延安《解放日报》、重庆《新华日报》等,当年都对这桩轰动陕甘宁边区的案件进行过报道,时为陇东中学教员的袁静1945年创作的秦腔剧《刘巧儿告状》、陕北盲艺人韩起祥编制的琴书《刘巧团圆》(1947),均在边区不胫而走。因而,新的“故事”在这里无意中再度激发了又一轮的“想象”和实践。一方面,封芝琴成为了刘巧,《刘巧儿告状》和《刘巧团圆》等文艺作品同样经过了作者对原始事件的选择和加工。比如后者正文中很多地方都有言明——表明这确实是一种“想象”的诞生;周而复写的《后记》并引述了韩起祥自作的《说书宣传歌》为证:

 

    文协鲁艺县政府,

    奖励我来说新书。

    新书说的是什么?

    一段一段宣传人。

    ……

    编的新书还不多,

    常编常说常增加,

    希望一般说书人,

    学习新书要实行。

 

以“宣传人”为目的“编的”新书,自然不完全等同于本事。所以《刘巧团圆》这个同样源于现实的故事,其人物的婚姻困境及最后的解放,几乎就是经过赵树理艺术想象处理过的《小二黑结婚》的再改编版。另一方面,刘巧儿婚姻自由的获得,正是因为“走专员公署”,实际就是前者“到区上”的变化形态;而“在陕甘宁边区新生活的感召下”,也自然隐喻了“小二黑、小芹”的故事在此时期读者接受中的效果历史。


《刘巧儿》1956年电影版剧照


《刘巧团圆》之后,这个故事的不同改编本,同样并入了“妇女解放”的托波尔斯基之谓“历史编纂学的事实”,从而不引人觉察地成为新一轮妇女解放想象的依据:解放后,1950年1月北京凤鸣剧社将它改编为评剧《刘巧儿告状》,次年剧作家王雁整理、北京人艺导演夏淳重排更名为《刘巧儿》,1955年长春电影制片厂将其拍成了电影。从此,“刘巧儿”的故事传遍了神州大地,她也被誉为反对封建礼教、争取婚姻自由的代表,成为新中国妇女解放的典范。这也就不难理解,其后那些在寻求婚姻自由时有类似经历的妇女,为什么常常被称为“×地‘刘巧儿’”了。如1951年河北满城县贾家庄的青年妇女李志茹,因自身的故事而被称为“河北‘刘巧儿’”,并被印刷在1950年代初共和国的《婚姻法》宣传小册子上发行全国。这个几乎全程肖似《刘巧团圆》的故事,不仅走的是类似的“向县人民法院和妇联会控诉”的方式,它的结局,比如上级干部亲自参加婚礼,家长、乡亲态度的转变等,同样被演变为现实的妇女解放修辞。这种“解放”的隐喻修辞,后来还进一步演变为老解放区的所谓“新式结婚”:工友帮忙、礼堂、礼幛、红花、领导参加、花生糖果,等等。我们可以看到,1947年韩起祥的《刘巧团圆》、1950年赵树理的《登记》中的艺术想象,最终成为了生活中的真实。也就是说,艺术作品基于史实的“想象”被广泛地阅读和传播之后,确实激发了部分妇女的解放实践——在此,“想象”演变成为部分的历史现实。


二、社会变革:婚姻法、“劳动”美学与性别解放


毋容讳言,“妇女解放”成为超越个体命运之上的引领话题,最初的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妇女地位的低下与生存处境的恶劣,这些正是上述叙事文本艺术“想象”的历史前提。1948年10月,中共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妇委随即成立了第一部《婚姻法》起草小组,其所派工作组曾结合当时正在进行的土改工作,对婚姻问题做过专门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已经解放的地区,农村中离婚案件比例奇高,有的甚至占到民事案件的99%;城郊比例有的达到48.9%。相关案例以离婚和解除婚约告结的,均超过了半数以上,最高达84%;主要原因包括“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通奸以及遗弃”等等。邓颖超批评称,土改运动中部分农村将“破鞋”作为帽子强加在一些妇女身上,以此为借口剥夺她们应有的土地权,或者作为打击和斗争的口实。有的同志还反映,某些地方以各种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统治妇女、不准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富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时为中央妇委《婚姻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的罗琼说,当时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婚约的,多数是妇女,城市和农村的情形都是如此,这是由于一部分女性在家庭中遭受非人生活,迫不得已做出的选择。正是为了妇女们的解放,这部从着手准备,到修改、讨论、研究,各章各条都经过反复修订数十次以上,历经四十余稿的婚姻法草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成文法(《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正式颁布全国执行。


这个历史时期,正与从1943年《小二黑结婚》、1947年《刘巧团圆》、到1950年赵树理的《登记》等,所叙述的解放隐喻相同步。但是从普遍性的历史事实去考察,现实则表现出与上述艺术作品不完全相同的一面。黄传会的《天下婚姻》曾写道:

 

想象力是个好东西,但是,对历史能作想象吗?

我曾经有过这样的想象:《婚姻法》的公布,对于共和国的公民,特别是年轻的男女公民来说,是何等的幸运!那时候,九州大地,城市乡村,一定到处都可以听到新婚的礼炮声,一定到处都可以见到新郎新娘的笑脸……

当我拂去历史的尘埃,当我大量阅读那些已经发黄发脆的报纸和小册子时,我发觉自己的想象,竟然是如此的想当然、如此的简单!

 

有鉴于《婚姻法》颁行后仍然严峻的情势,1951年9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指示》中说,在相当多的地方,尤其在农村,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的现象依旧普遍地存在;直接阻挠婚姻自由和侵害妇女人权的行为,时有发生,有些竟然严重到迫害妇女的生命,使得全国各地有不少妇女由于婚姻问题被杀或自杀。“据不完全的统计,各地妇女因婚姻不能自主受家庭虐待而自杀或被杀的,中南区一年来有10000多人,山东省一年来有1245人,苏北淮阴专区9个县在1950年5月到8月间有119人”。黄传会的书里列举过当时山西人民法院《关于目前婚姻情况发展的几个举例》、1950年10月《川北日报》报道的安岳县半个月内连续4起妇女死亡案、1950年11月23日《河南日报》公布的《淮阳专署和淮阳法院对淮阳黄集区寡妇陈氏被害案处理经过》、1951年第10期《中国妇女》杂志披露的河南“梁安氏惨死案”等,女性由于婚姻不幸而被残酷虐杀、被逼自杀的惨状,使人怵目惊心!诸般情形,包括其他地方的统计数据,由此可以推知。


因为土地革命和朝鲜战争而被耽搁的《婚姻法》宣传贯彻工作,1953年初开始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发《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除少数民族和尚未完成土地革命的地区以外,全国各地均以当年3月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月”。统计显示,运动影响了全国超过70%的地区,被普及的成年人口约为1.4亿,占全国当时总成年人口的43.2% 。诚然,《婚姻法》的实践作用的确是渐进而艰难的,但在1950年《婚姻法》颁布,特别是1953年的宣传运动月后,新中国并不令人意外地出现了第一次离婚潮,当时民间有的地方俗称“打脱离”,1953年各地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117万件。虽然由此引起的社会后果是另一个讨论问题,但是从不同的角度看,这个结果却确实可以称为妇女解放的明显进步。总体来说,1950年保证“结婚自由”的《婚姻法》,与1980年维护“离婚自由”的新《婚姻法》(1980年4月实行;第一次将完全不带政治色彩的“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法理条件),和2001年“划定财产、保护弱者”的《婚姻法》修正案一起,构成了共和国妇女近70年解放实践的大势。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与前述叙事作品基于史实的“想象”被广泛阅读和传播,最终激发了少数妇女个人的解放实践一样,相同时期,有关妇女生存的更大量的历史事实被“阅读”,也确实逐渐促成了社会实践的进步(即形成了广义的“写作”)。这两种进程在同一个时段里,以某种差别节奏互文性地演进着。——这些是习惯性的解构论者通常不太注意的方面。此外我们还必须承认,妇女解放的“想象”与“写作”留给后续时代“记忆-想象-实践”链条的,还有一些其他的精神遗产:首先,从1940年代初延安改造“二流子”,到1947年《刘巧团圆》中刘巧和赵柱都是“好劳动”,到1950年代合作化“铁姑娘”们健康、纯朴、自尊的劳动观念,再到1957年《山那面人家》里“生产比赛”的新娘卜翠莲等,“劳动”转换而生的兼具生理、道德、和美的正面赞誉,为这个词汇赢得了特别的尊严与温暖。如韩起祥的《刘巧团圆》就声称,“好劳动,好生产,过好光景”,“男耕女织人人忙,有吃有穿好光景”。其次,带来了毛泽东之谓“不爱红装爱武装”的性别审美倾向(《为女民兵题照》,1961),也就是一种关于“健康”的审美观。它最终发展成了特定年代的“健康”美学。最后,从实践上强化了“妇女能顶半边天”(1964)的社会功能。即从延安时期到文革的近40年间,左翼文化倡导的妇女解放运动,基本都在社会功能的意义上持续强化着性别平等,虽然无意中阻断并遮蔽了妇女内在意识的解放进程,但就其积极方面的情形来看,反而较当下的社会有着相当多的不同。


《红色娘子军》编剧梁信与导演谢晋


回到《红》的系列文本,更进一步来说,从1961年梁信版、1970年芭蕾舞剧版设置男性启蒙者洪常青,以及开仓分粮、平分土地、上政治课、“远方”愿景等仪式化场面,其实都可以看出当年“性别解放”主题所预设的超越性指向。结果,原娘子军连的女党代表变成了男党代表(洪常青);牛鞍岭战役全部牺牲的十名娘子军女战士,变成了血战分界岭的党代表和男赤卫队员;原来因“定命”和“地狱”寻求解放的参军,演变成了分粮和分地运动的阐释性注解;娘子军战士寻求解放的主动姿态,演变成了“上政治课”的被动姿态;实际上仍然未完成的性别解放之路(娘子军宣布解散和战士被疏送回家,重回从军前的生活状态),演变成了接过前党代表的符号之物“公文包”继续前进,等等。至此,妇女解放的话题,渐渐被男性化的阶级文化领导权所收编,成为了其隶属话语。从这个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到,一方面,性别解放被导入了更为宏大的社会革命话语体系,从而被赋予了特别的意义;而另一方面,真正的性别解放毋宁说可能被暂时悬置了。或许,正是从“记忆-想象-实践”这样的循环里,我们可以理解新时期以后的女性文学,为什么会经历一个男化声腔、性别苏醒、性爱抒写、性别自恋、恣性生存这样的复杂过程,并形成从戴厚英、张洁、舒婷、王安忆、张抗抗、铁凝,到陈染、林白、海男,再到卫慧、棉棉等大致迭起的发展之路吧。无论如何,这一过程正源自新时期文学在男性化压抑传统下,重启女性性别解放新想象与新实践的持续冲动。


余论:“不是历史剧”的文艺遗失了什么?


然而,“妇女解放”话题到了今天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当我们再度回到这个话题并以娘子军及《红》系列作为考察对象时,结果发现了诸多令人惊讶的变化:从逃避“定命”和“地狱”的刘版娘子军历史史实,到梁版洪吴之爱情戏(虽然后来被删,但暧昧仍存),与符红莲作为普通战士的战地婚礼及战时生子,再到芭版雄壮的《国际歌》声和国际革命愿景(吴青华:“我决心以常青同志为榜样,革命到底,永不下战场,直到五洲四海红旗飘扬!”),这个近似单维的“历史-神话”衍生结构仍然穿越数十年的时光在起作用。2000年,琼海建立红色娘子军纪念园,并成为旅游热点,娘子军历史成为商业化的“观看”资源。2004年郭小东、晓剑的长篇小说《红色娘子军》,虽然在《自序·红色目光》中称“故事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思想”,但是这个“故事”与“思想”之间的接合,恐怕并不如作者本人所想的那样容易达成。2005版电视连续剧《红》再度成为热议话题,剧中吴琼花从旧版的丫环演变成了富农的女儿;符红莲不知怀孕而参军,演变为因性得不到满足而与情人双双投奔红军并偷情生子;南霸天却从十足的恶霸演变为有人性的孝子;当年梁版里十来岁才念书,由广州海员工会付学费,没有念到高中的洪常青,变成了富有并儒雅的马来西亚华侨,就义的时刻也变成了在熊熊烈火中以英语高声朗诵《共产党宣言》。但是如果稍加留意剧中人物的社会经济与社会阶层构成,却可能是更加耐人寻味的。曾参与剧本创作的晓剑称,“简单地说,新《红色娘子军》成功的标准就是‘有人看’”;导演袁军也认为,琼花的复仇形象应从“愤怒的天使”变为“天使的愤怒”。后者并坦言,《红色娘子军》里面的很多人物是杜撰出来的,吴琼花、南霸天、洪常青在历史上也是没有的,所以大家不需要抱着过于较真的态度去做历史的评判,“文艺作品毕竟是文艺作品,不是历史剧,也不是纪录片,它担负不了太沉重的东西”。


然而另一方面的情况却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传统经典的魅力并没有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消退。作为例子之一,演出至今达4000场次的芭版《红》,于2003年10月曾经应邀到法国里昂演出,上演19场,每一场都爆满,许多观众甚至从巴黎特别赶过来。有外国同行称,在观看演出中他一直在流泪。实际上,1992年复排后的芭版《红色娘子军》,舞蹈、灯光和舞美等的改动均极少,整体依然承续着1964年的传统(一说1970年的传统);据称最明显的困难是音乐,复排版中原电影版《红》第二场音乐重新改回老版本(小提琴独奏),因为编导蒋祖慧等的最初设计就是如此。——事实更可能是,激动的巴黎观众并不是孤独的,至今我们阅读芭版剧本时,仍然会有非常激烈的情绪反应,特别是当年那些悲愤、倾诉、解放、欢乐等场景重现时,尤其如此。问题也因此浮现出来:文学叙事与“比事属辞”的历史叙述,存在着怎样的复杂关系?我们的文学想象,为什么会从回应历史的立场大幅后移,到底哪里可能出了问题?在这些文学“叙事”或者“讲述”实践里,我们到底遗失了些什么?我们也会看到,上述故事与讲述的问题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不只是“妇女解放”,还有“劳动”、“饥饿”、“暴力”等等,都可以还原成为问题,引发我们对于上一个百年的中国文学的某些疑惑与思索。



本文原载于《现代中国文化与文学》第26辑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本期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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