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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系统的分化:欧亚大陆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3-09-28

编者按:《家庭系统的分化:欧亚大陆》是伊曼纽尔·托德的《现代性世系:一部从石器时代到美国人的人类史》一书的第一章。本书虽然并非法学著作,但是对于研究婚姻家庭法、法律史和比较法仍有所帮助。本文译者不但以流畅、精准的语言对原著进行了翻译,同时也对文章的整体内容进行了总结梳理,有助于读者朋友们更好地理解本文。


作者、译者简介

伊曼纽尔·托德(Emmanuel Todd, 1951-),法国历史人口学家。

毛昕哲,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医疗与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问题


本文节译自Emmanuel Todd, Lineages of Modernity, A History of Humanity from the Stone Age to Homo Americanus, translated by Andrew Brown, Polity Press, Cambridge & Medford, 2019, ‘1.The Differentiation of Family Systems: Eurasia’.


在阅读译文前,读者可以先总体上了解一下文章的内容。


一、译者概述

《家庭系统的分化:欧亚大陆》是伊曼纽尔·托德的《现代性世系:一部从石器时代到美国人的人类史》一书的第一章。本章分为三节:新石器时代的革命,从核心家庭到欧亚社群主义家庭,主干家庭在欧洲、日本和韩国较晚出现。其核心是第二节,前言和第一节为第二节的论述做了理论准备,第三节是对第二节的补充。本书虽然并非法学著作,但是对于研究婚姻家庭法、法律史和比较法仍有所帮助。


理论准备1:研究方法

除了考古学一直以来依赖的人类及其产物的化石遗迹,现代遗传学为研究人类的历史提供了新的工具——对人类基因组的分析。但是目前,考古学家和遗传学家经常产生分歧,并且遗传学家自己也没有真正达成任何共识。作者提醒道,在注意种群遗传学的进展时必须保持谨慎和怀疑,遗传学很多时候证实的是每个人都已知道的事情,并没有增加确定年代的准确性。虽然对人类亚群之间的次级遗传差异的分析在几个领域是真正有趣的,但是对于任何对过去10000或12000年间人类历史的社会元素——包括定居化,农业的发明,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以及城市和国家的出现——感兴趣的人来说,该研究绝大多数时候是非常无用的,因为此处涉及到的时间跨度太短,不足以产生明显的遗传学差异。作者强调,写作人类家庭系统的历史绝大部分可以不参考任何生物学,这也是作者写作本文的一个初衷。


作者在重建家庭系统历史的过程中遵循了周边区域的保守性原则:最古老的形式(语言、建筑、烹饪或家庭)生存在文化空间的边缘。一旦根据地理位置确定了特定类型的大时代,我们就可以使用保存下来的书面文档来完善转换序列并确定其日期。作者指出,忽视周边区域的保守性原则是人类学无法产生任何综合解释命题的根本原因。这一原则可以用下图表示:



理论准备2:智人早期历史


狩猎采集之后诞生了农耕,农耕之后又诞生了游牧,人类的运动并没有因农耕或游牧而减少,而是分别以新的形式增加。农耕民族统治、同化或消灭狩猎采集者,游牧民族征服农耕民族,这在后文仍有讨论。


欧亚大陆家庭系统的分化:从核心家庭到欧亚社群主义家庭


按照周边区域的保守性原则,核心家庭可以理解为保守的、古老的特征A,父系性可以理解为创新的特征B。父系社群主义和父居核心家庭类型共同组成了一个宏伟的集团,浑然一体,占据了欧亚大陆的心脏,甚至事实上占据了欧亚大陆的大部分。在父系集团的边缘,存在着一些母系形式以及母居核心家庭,这也可以理解为(相对于核心家庭而言)特征B,它们是对父系浪潮的一个回应的效果。(或许可以认为父系性是特征A,母系性是特征B?)母系性正如父系性一样,肯定地废除了亲属关系系统的未分化的本质,但它导致了矛盾的人类学结构:女性不断地在兄弟和配偶的权威之间摇摆。父系社会有长子继承制,母系社会有长女继承制,有时还有幼子/女继承制。


父系转变分为三个阶段:



补充:主干家庭在欧洲、日本和韩国较晚出现

必须认识到男性长子继承制在欧洲和亚洲东部边缘出现较晚,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主干家庭的传播是多么渐进和缓慢。



二、译文全文

大约20万年前,所谓的智人(Homo sapiens)类型出现在非洲,具备其基本的身体特征(它的两腿站立的姿势和大脑容量)。它的前身——直立人(Homo erectus)——出现于180万年前,已经掌握了火(于大约40万年前,前后10万年误差)。能人(Homo habilis)在进化的阶梯上更进一步,在240万年前就知道如何将切割的石头作为工具使用。


智人的历史随着这个物种散布到整个星球而延续下去。这些狩猎采集者在大约在10万年前离开了他们的家乡大陆,进入了中东的南部边缘。他们大约在公元前6万年到达印度南部,然后大约在公元前4万年到达澳大利亚、华南和南欧。智人大约在25000年前进入了西欧。与此同时,他们也穿越了白令海峡。他们在15000年前进入了南美洲;在1万年前进入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西伯利亚北部和加拿大。最后,就在6000年前,讲南岛语的民族(Austronesian-speaking peoples)从台湾迁移到菲律宾、婆罗洲(Borneo)、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最终在公元0年左右到达马达加斯加,在公元1250-1300年左右到达新西兰。这些南岛人都是农学家。所有这些日期都是有争议和试探性的,特别是关于中美定居的那些。[i]


狩猎采集者的大迁徙并没有建立起一个明确的人类定居点地图。农业的发明引发了新的运动,因为它是一种自然性的扩张活动。新技术的大师们很快意识到,新开垦的土地特别肥沃,第一批农民反过来开始征服地球,统治、同化或消灭他们在途中发现的狩猎采集者。因此,人类未曾停下他们的脚步(restless)——尤其是随着农业之后的游牧育种(nomadic breeding)的发明,引发了甚至更多的运动,多次使用驴、马、骆驼(camels)和单峰骆驼(dromedaries)。


没有什么问题能像狩猎采集者最初的迁移那样激发人们的想象。人类及其产物的化石遗迹不再是我们用来重建其历史的唯一资料。现代遗传学可以重建其古老的运动。对人类基因组的分析可能有一天会得出一张关于扩散机制的明确地图和年表。目前,考古学家和遗传学家经常产生分歧,并且遗传学家自己也没有真正达成任何共识。这门新科学倾向于沉迷于一种诗的破格(poetic licence)的元素。分析指出,遗传瓶颈发生在人类第一次进入中东,以及穿越白令海峡和巴拿马地峡(the Isthmus of Panama)的时候:每次,移民群体的小规模导致了所谓的“创始人效应”(‘founder effect’),这种效应是基因组的“损耗”(‘depletion’)造成的。非洲似乎保留了最大的遗传多样性,这是人类物种在这个大陆上长期混乱出现的结果。[ii]


如今,我们又一次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一种遗传学的催眠作用(the hypnotic effect of a genetics),这种遗传学声称已经识别出了人类最深层的不可改变的生物特征。男性Y染色体和女性线粒体DNA已经取代A、B、AB和O血型,成为阐明群体成员的本质,比以往更精细地描述这些群体,并使我们能够根据性别研究血统的方式。这些稳定、可遗传的特征对我们所施加的魅力是相当合理的。例如,不同的以性别为基础的遗传学导致人们发现,犹太教是由来自地中海的男性个体传播到欧洲的。[iii]一旦我们解决了如下犹太教辩论(the rabbinical debates)——父亲在儿童教育方面的角色以及妇女的皈依——这个新的父系元素将引导我们走向如下问题的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一个迟来的犹太“母系社会”出现了(我将在下文回到这个问题)。


然而,研究社会形态的历史学家在关注种群遗传学的进展时必须保持谨慎和经常怀疑。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肉眼看不见的基因的分析只会导致对微分表型差异(trivial phenotypic differences)——如肤色或面部特征——的考察。最近的遗传图谱显示,非洲、印度南部和澳大利亚古代人口密集,并在基因组方面密切相关。但我们早就知道,这些地区也正是个体皮肤最黑的地方——遗传邻近性(a genetic proximity)的影响,这种邻近性没有受到在较高、阳光较少的纬度长期停留的影响。最传统的人类学也揭示了印度南部德拉威人(Dravidian)的面孔和澳大利亚土著人的面孔之间的相似性,这毫无疑问在两个种群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iv]最近的遗传学在这里证实了每个人都已知道的事情,并没有增加确定年代的准确性。


然而,对人类亚群之间的次级遗传差异的分析在几个领域的确引人入胜,首先和首要的是当生物变异具有医学意义时。请注意非洲儿童对麻疹(measles)的易感性,以及英裔澳大利亚人患皮肤癌的倾向。[v]具体来说,HIV病毒在非洲裔人群中的异性传播是预防方面一项必不可少的资料。但我们必须承认,对于任何对过去10000或12000年间人类历史的社会元素——包括定居化,农业的发明,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以及城市和国家的出现——感兴趣的人来说,这项遗传学研究绝大多数时候是非常无用的。这些群体的分离时间太近,以至于遗传学差异还不足以大到能够导致本能、能力和品味的分化。


相反,历史向我们展示的是,分散的人类种群具有惊人的能力,能够发明相似的技术和社会形式,并将它们传递给彼此。农业诞生于中东、中国、新几内亚、非洲、中美洲和南美洲。在每个相关种群中,每一次农业涌现都导致了一次父系原则的发明。我们发现了各种形式和规模的、包括长子继承在内的、非常典型的传承习俗(custom of transmission):我们在不同时期,在非洲、中东、中国、日本、波利尼西亚、欧洲和美洲西北部的印第安人中间发现了它。人类家庭系统的历史绝大部分可以不参考任何生物学。


新石器时代的革命

在狩猎采集者分散之后,几个独立的人类群体定居化并发明了农业。伴随着大约在公元前9000年首次出现于新月沃土(the Fertile Crescent)的定居化和农业涌现,中东实现了第一次大的飞跃。大约在公元前8000年,在长江和黄河流域,中国追随了中东的脚步。新几内亚的园艺也自公元前7000年开始发展起来。现在人们承认,在公元前3000年至2000年间的西非,存在过一个自主的撒哈拉沙漠以南的涌现区(an autonomous sub-Saharan zone of emergence)。在公元前3000年至1000年间的墨西哥中部和安第斯美洲北部(northern Andean America),存在过两个涌现区。一些研究人员发现了公元前2000年至1000年左右位于美国东部的一个创新极(a pole of innovation)。农业的发明也表现为许多不同的形式。


在农业发明六千年后,家庭类型的分化开始了,首先在公元前第三个千年,于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苏美尔出现了长子继承制。根据我将要提出的模型,人类家庭系统的大部分分化都发生在过去的五千年里。在这里,我将只是大致描述这一人类学类型的历史;至于细节和证明,读者可以参考我的《家庭系统的起源》(L’Origine des systèmes familiaux)第一卷,在那里我分析并系统地绘制(map)了欧亚大陆215个种群的家庭结构;它的一般介绍涵盖了来自美洲和非洲的群体,这些群体对一般论证是必不可少的。[vi]《家庭系统的起源》(以下简称《OSF》)是以下关于家庭多样化的描述所基于的主要数据库。


然而,在本书第二章,我将添加一些来自《家庭系统的起源》第二卷(即将出版)的结论,这些结论将被用于非洲、美洲和大洋洲,但仅仅用于因农业而密度增加、从欧洲殖民中幸存下来的人类群体:在中部和安第斯美洲,在新几内亚,以及特别是在非洲。这些种群今天有数百万人;他们已经被卷入经济全球化,把他们排除在外是不合理的。此外,在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大量非洲裔人口,以及在美国的大量墨西哥裔人口,与其他许多人一道,被最先进的现代性和对他们最初的家庭结构的认识(这不可能是无趣的)所吸引。


从核心家庭到欧亚社群主义家庭(communitarian family)

我们对家庭系统历史的重建始于城市化前夕类型的地理定位。它使用了一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语言学和人类学中相当普遍的解释逻辑:周边区域的保守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nservatism in peripheral areas, PCPA)。这一强有力的解释性假设使得在空间中解读历史成为可能:最古老的形式(语言、建筑、烹饪或家庭)生存在文化空间的边缘。一旦根据地理位置确定了特定类型的大时代(the great age of certain types),我们就可以使用保存下来的书面文档来完善转换序列(the sequence of transformations)并确定其日期。


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 1908-2009)于1947年以及乔治·彼得·默多克(George Peter Murdock, 1897-1989)于1949年共同发起的结构主义时刻使PCPA暂时蒙上了阴影。[vii]忽视PCPA是人类学无法产生任何综合解释命题(synthetic explanatory propositions)的根本原因。但是没有什么能阻止我们恢复地图和PCPA方面的分析,把它从战前人类学将它丢下的位置拾起——即使是基于为20世纪60年代到21世纪10年代的专题研究所大大丰富的数据。


图1.1周边区域的保守性

资料来源:伊曼纽尔·托德,《家庭系统的起源》(巴黎:伽里马,2011年),第24页。



如果特征A(a characteristic A)分化为位于(覆盖了一个连续的中间空间的)特征B(a characteristic B)边缘的几个小块区域,那么我们就可以假设A代表了古老的特征,该特征过去占据了涉及到的所有空间,以及B——一个在没有完全淹没A的情况下传播至边缘的中央创新。剩余小块区域A的数量越多,我们就越能确定我们的解释。家庭系统的全球地图是无可辩驳的。在欧亚大陆的边缘,我们发现核心家庭系统嵌入到未分化的(或是双边的[bilateral],或是同源的[cognatic])、将母系和父系亲属视为等价的亲属结构中。未分化的亲属关系系统既与选择男性世系来传承地位和财产的父系系统形成对比,也与有利于女性世系的母系系统形成对比。


让我们来看看图1.2。如果我们沿顺时针方向环绕欧亚大陆,核心家庭——嵌入一个未分化的亲属关系系统——可以在以下地区或族群中被识别出来:意大利南部,西班牙中部和南部,葡萄牙,法国北部,英格兰,荷兰的沿海地区,冰岛,丹麦,挪威南部,瑞典北部,斯堪的纳维亚和俄罗斯的拉普兰族群(the Lapland groups),西伯利亚东北部的楚科奇人、尤卡格尔人和爱斯基摩人(the Chukchi, Yukaghirs and Eskimos),日本北部的阿伊努族(the Ainu people),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泰国,缅甸,安达曼群岛的土著居民(the Aborigines of the Andaman Islands),斯里兰卡,以及印度西南部的基督徒。这是图1.1所示的理论图中保守的、古老的特征A,在这里体现在人类学结构的现实中。创新的特征B,即父系性,存在于意大利中部、塞尔维亚、俄罗斯、中国、越南、印度北部、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东部和阿拉伯世界的社群主义家庭中。草原游牧民族——蒙古族人、哈萨克族人、土库曼族人——的家庭类型以具有灵活的父系组织为特征,该组织将由男性联系起来的、生活在流动营地中的核心家庭(有父居临时住所的核心家庭)聚集在一起。父系社群主义和父居核心家庭类型(patrilineal communitarian and patrilocal nuclear-family types)共同组成了一个宏伟的集团,浑然一体(all of a piece),占据了欧亚大陆的心脏,甚至事实上占据了更大的部分——欧亚大陆的大部分。


图1.2欧亚大陆的主要家庭系统

资料来源:伊曼纽尔·托德:《家庭系统的起源》(巴黎:伽里马,2011年),第24页。


在图1.2上观察到主干家庭的中间位置(the intermediate position):在德国、瑞典、日本和韩国是分明的,与奥西塔尼亚(Occitania)和伊比利亚半岛北部的平等主义核心家庭、挪威西部和苏格兰的绝对主义核心家庭交织在一起。与此同时,西藏主干家庭坐落在高海拔边境。


在父系集团的边缘,一些母系形式可以在喀拉拉邦(印度西南部)和华南的孤立偏远地区发现。在东南亚,年轻夫妇的(母居)核心家庭仍然与妻子的父母关系密切,这在缅甸、柬埔寨和马来西亚是一种常见现象,在泰国、苏门答腊和爪哇则更为明显。然而,除了苏门答腊米南卡保(Menangkabau)的母系社会外,东南亚的亲属关系系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人类学家描述为未分化的。在这里,宗教显然与家庭结构脱节了,因为这些国家既可以信仰佛教,也可以信仰伊斯兰教。


在《OSF》中,我将东南亚的从母居解释为对父系浪潮——印度的、中国的、然后是阿拉伯的——的一个回应的效果,这些父系浪潮已经改变了亚洲。正如社会学家加布里埃尔·德·塔尔德(Gabriel de Tarde, 1843-1904)所说的那样,这种回应是一种反模仿(counter-imitation),如果我们更喜欢民族心理学家乔治·德弗罗(George Devereux, 1908-1985)所用的术语,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分离性的消极文化适应(dissociative negative acculturation)。父系创新——即男性在血统定义中的首要地位——被拒绝了。相反,重申妇女的作用,使她们以一种未分化的原始状态(the undifferentiated original)所不需要的方式,成为身份和商品传承系统的关键因素,导致一种母系反创新(counter- innovation)。母系公式正如父系原则一样,肯定地废除了亲属关系系统的未分化的本质,但它导致了矛盾的人类学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女性不断地在兄弟和配偶的权威之间摇摆。


母系类型发现自己,就像主干家庭一样,处于父系原则的前沿(on the advancing front of the patrilineal principle),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形式在地图上经常彼此接近,甚至混合在一起。长子继承制甚至可以是母系的,就像印度东北部阿萨姆邦山区的加罗人(Garo)一样。在这里,是年纪最大的女儿继承。在关系密切的卡西族(Khasi)中,最小的女儿被指定为继承人(幼子继承制)。通常,年纪最大的儿子在母系家庭系统的机制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在这里,地理为我们提供了历史的钥匙。我们可以在空间中直接解读时间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父系的转变改变了家庭的形式,一波接着一波朝着未曾到达的边缘前进。一旦完成,父系的转变就会导致最重要的人类学类型——社群主义家庭——父亲和已婚儿子之间的联盟。如果没有完成,它就只会产生男性长子继承制和主干家庭。


然而,对欧亚大陆的父系家庭系统的仔细考察显示,在我们之前提到的中东、中国、印度北部、俄罗斯、塞尔维亚和意大利中部的完全社群主义的极(the fully communitarian poles)之间,有巨大的空间被可能确实是父系的亲属关系系统所占据,但这种系统满足于在没有任何大型社区家庭(large community households)出现的情况下使核心家庭紧密相连。从蒙古到乌克兰的大草原是迄今为止核心家庭通过父系关联联系在一起的最大的地理区域。但阿尔巴尼亚和意大利北部(除了威尼托区[Veneto])也属于“父居核心家庭”的范畴。一个完整的扩散模型必须解释为什么欧亚大陆的父系制度在这一方面是异质性的。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依靠历史资料。


现存文献揭示了在不同的涌现和农业密集化地区(zones of emergence and agricultural densification)的几个父系创新极(several poles of patrilineal innovation)。每一次,男性长子继承制都代表了转变的第一阶段。我们看到它发明于公元前第三个千年的苏美尔,发明于公元前第一、二个千年之交的中国。在这两个案例中,这种创新似乎都是内源性的。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感觉到美索不达米亚对后来出现在印度北部和欧洲的长子继承制的影响:长子的双倍份额——一种典型的苏美尔习俗——出现在印度的摩奴法典(the Indian laws of Manu)和《圣经》中,这两个文本在它们确实被阅读的地方不可能不激发培养长子继承制的想法。[i]


男性长子继承制使传承不动产——无论它是微小的还是巨大的,而且不用分割它——成为可能。一个人口密集的、拥有一个控制着整个区域空间的政治系统的农村世界的出现,是它在农民和贵族中出现的基本条件。只要有新的土地需要征服,儿童移民(the emigration of children),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当他们成年时,就会使长子的特权毫无用处。当土地变得稀缺时,这种特权就会出现。主干家庭随后发展成为长子继承制的一个逻辑结果:在农民环境中,选择一个单独的继承人逐渐导致两代成年人的共同居住,这符合一种趋于僵化的机制。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的是一个特征和一个家庭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倾向于变得突出的方式的第一个例子。


历史和人类学数据显示,在75%的案例中,主干家庭更倾向于指定长子为继承人。如果我们不仅仅计数在欧亚大陆观察到的主干家庭类型,而是用它们各自的人口质量(demographic masses)来加权计算,我们就得到一个组织了95%的“主干”人类的男性长子继承制。所以这种家庭类型清楚地表达了父系原则的出现。但在目前阶段,后者仍然只是不完美的。因为如果一个男人没有儿子,一个女孩将成为负责传承家产的媒介,这种现象在古中东和古印度,以及14世纪到19世纪的日本和欧洲都可以观察到。此外,男性长子继承制预先将幼子和女儿一样归入非继承人的范畴。由于这些原因,主干家庭只代表父系涌现的第一阶段。与主干家庭相对应的亲属关系系统通常仍然被人类学家归入“未分化的”或“双边的”或“同源的”范畴。[ii]


围绕着男性长子继承制定义的纵轴,父系关系和母系关系同等重要。但是,主干家庭不完善的父系原则的传播将逐步导致其被系统化和强调。


在苏美尔北部和古代中国,父系性传播给邻近的亲属关系系统没有分化的游牧民族。这些牧民(livestock farmers)总是钦佩、嫉妒和模仿定居文明的技术和社会创新。然而,游牧的牧民(nomadic pastoralists)没有理由采用长子继承制,该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传承不动产、农场或封地。然而,他们发现了男性优势原则的一种创新应用:他们可以用它来平衡儿子们在群体生活中的地位。他们的家庭——仍然是核心家庭——现在将通过父系原则彼此联系起来。在中东,族谱(clan genealogies)给予叙利亚沙漠的亚摩利人(Amorites),然后是亚兰人(Arameans),再后是阿拉伯人,社会和军事架构(architecture),这些架构使得他们能够征服美索不达米亚和北非。在亚洲的中心地带,父系宗族给予图尔科—蒙古草原上的匈奴人(the Huns of the Turco-Mongolian steppe)和他们所有的后继者工具,该工具确保他们相对于中国、印度北部和东欧的定居的邻居的军事优势。


父系原则定义了一种秩序,一种将所有男人、所有战士进行分类的方式。宗族是平民生活中的军队,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为战争而建立的公民社会。征服是它的命运。它的掠夺性职业为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在1961年理论化。但在1954年,弗兰克·洛里默(Frank Lorimer)就已经指出,根据非洲的数据,单线性系统(即父系或母系)有利于高出生率,并导致各群体的人口扩张,这本身就导致了对粮食资源控制的竞争。[iii]然而,在描述由父系宗族所产生的掠夺和征服的宇宙时,忘记罗马是不公平的。


沙漠和草原上的游牧民族由于现在对称的父系组织而在军事上无法抗拒,从而能够奴役定居的美索不达米亚人和中国人,而美索不达米亚人和中国人又分别教育了这些游牧民族。然后,可以说,他们通过政治统治将定居人口的主干家庭转变为社群主义家庭,以偿还他们的父系债务(《OSF》,第146-154、555-558页)。父系社群主义家族为主干家庭的威权主义增加了游牧宗族中兄弟的对称性。该序列在印度北部重复出现(《OSF》,第227-232页),那里的“主干”创新不是独立的,该序列或许也在俄罗斯西北部重复出现,但非常迟,因为从13世纪开始,德国主干家庭和蒙古父系宗族的影响叠加在那里(《OSF》,第368页)。


儿子们——现在在农业中联系在一起——的对称性,使得父系原则绝对化。如果没有男性继承人,这个家庭就无法生存下去。女性的地位又下降了一个等级。这就定义了父系社会的第二阶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演化伴随着这种特征的自主强调继续下去。在中东和印度北部逐渐实现了父系社会的第三阶段,那里的妇女的处境下降到严重的受压迫状态。


父系社会和欧亚社群主义的地图现在已经完成。19世纪和20世纪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一个民族接着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接着一个地区地追踪它。中国、印度、阿拉伯和俄罗斯的农民群体的人口权重降低了欧亚大草原和中东的游牧民族的核心家庭和父系系统的重要性。尽管如此,苏联军队和随后的美国军队还是能够考验一下阿富汗的父系普什图(Pashtun)部族的军事能力。这个部族的掠夺效率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西方人无法控制索马里,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为什么达伊沙(Daesh)会在伊拉克和叙利亚之间突然扩张。


主干家庭在欧洲、日本和韩国较晚出现

在欧亚共同体的两端,西边是欧洲的主干家庭,东边是日本和韩国的主干家庭,二者是完美地对称的。[iv]在西方和在东方一样,男性长子继承制出现在中世纪。


在欧洲,11世纪的法国诺曼(Franco-Norman)贵族创造性地采用了长子继承制(《OSF》,第439-440页)。从13世纪开始,主干型确实影响了农民社区,但它只在某些地区深深扎下根来:在日耳曼世界、奥西塔尼亚、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地区(the Basque Country)、瑞典和挪威西部。在这些地区,在后工业时代,我们将继续发现仍然活跃的“主干文化”。在巴黎盆地(the Paris Basin),人们一直抵制长子继承制:甚至可以说它定义自己反对它。在这里,平民的平等主义反对贵族的长子继承制(《OSF》,第455页)。在德国,奇怪但合乎逻辑的是,相反的事情发生了:农民长子继承制最终与奴役的非常概念一起得到认同,所以,从14世纪开始,贵族通过回归平等和财产分割的原则来宣称其自由,该原则成为贵族身份的一个标志(《OSF》,第440-441页)。大卫·勒·布里斯(David Le Bris)在中世纪的图卢兹也观察到了一种类似的精英平等主义现象。[v]在第8章中,我将研究法国诺曼人的长子继承制对英国家庭系统的影响。


在日本,贵族于13世纪——即镰仓时期(the Kamakura period)——开始实行男性长子继承制(《OSF》,第180页)。随后,天赋权利在农民中传播,直到19世纪。向主干家庭的转变随后在韩国发生,并于15世纪中期才开始(《OSF》,第192页)。


在这里概述的梗概的背景下,注意文化差异的现象,必须认识到男性长子继承制在欧洲和亚洲东部边缘出现较晚。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主干家庭的传播是多么渐进和缓慢。感谢速水优(Akira Hayami)对日本的论述和迪奥尼吉·阿尔伯拉(Dionigi Albera)对阿尔卑斯弧(the Alpine Arc)的论述,我们对这个过程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在日本,长子继承制的系统化跨越了几个世纪,在19世纪晚期的明治维新中达到高潮,明治维新最终将其载入国家民法典,并将其应用于皇室本身。[vi]与此同时,迪奥尼吉·阿尔伯拉在法属阿尔卑斯山地区(the French Alps)发现了主干家庭持续到19世纪的、非常晚的传播。[vii]爱尔兰主干家庭也是非常晚近起源的,因为英国长期禁止不分割财产的原则,这一原则直到1844-1847年的大饥荒之后才在岛上得以适用(《OSF》,第396-397、453页)。家庭系统人类学的一个重要教训是,西方和日本的历史都非常短暂。


参考文献

[i] 我忘了说,在《OSF》关于欧洲的章节里,圣经中对天赋权利(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在《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中始终坚持着它)的痴迷是理解欧洲主干家庭出现的重要文化元素。如果你愿意那样说的话,在某些方面,它相当于在日本的中国唐律(the Chinese Tang code in Japan)。

[ii] 德国亲属关系的术语或多或少与我们的一样。关于日本,参见中根千枝(Chie Nakane):《日本农村的亲属关系与经济组织》(Kinship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in Rural Japan)(伦敦:阿斯隆出版社,1967年),第32-33页。

[iii] 马歇尔·D.萨林斯(Marshall D. Sahlins):《分段谱系:一种掠夺性扩张的组织》(‘The Segmentary Lineage: An Organization of Predatory Expansion’),载《美国人类学家》(American Anthropologist),新系列,第63卷,第2期,第1部分,1961年4月,第322-345页;弗兰克·洛里默(Frank Lorimer):《文化与人类生育能力:非工业和转型社会中文化条件与生育能力关系的研究》(Culture and Human Fertility. A Study of the Relations of Cultural Conditions to Fertility in Non-industrial and Transitional Societies)(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年),特别是第90-94页。洛里默讨论了洛伊(Lowie)关于核心家族的原始性质以及复杂结构和发展之间联系的结论。在这一阶段,铁的使用和父系社会之间的联系是明显的(第63页)。

[iv] 这在安托瓦内特·福夫—查穆克斯和大井美子(Antoinette Fauve-Chamoux and Emiko Ochiai)编辑的《欧亚视角下的主干家庭》(The Stem Family in Eurasian Perspective)(伯尔尼:彼得朗,2009年)一书中有所体现。

[v] 大卫·勒·布里斯,威廉·N.戈茨曼和塞巴斯蒂安·波吉特(David Le Bris, William N. Goetzmann and Sébastien Pouget):《公司形式发展的替代路径》(‘Alternative Path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rporate Form’),2016年5月1日在佛罗伦萨发表的演讲。

[vi] 速水优(Akira Hayami):《德川日本长子继承和不可分割继承的神话》(‘The Myth of Primogeniture and Impartible Inheritance in Tokugawa Japan’),载《家庭史杂志》(Journal of Family History),第8卷,第1期,1983年春,第3-29页。

[vii] 迪奥尼吉·阿尔伯拉(Dionigi Albera):《世代相传:阿尔卑斯山欧洲的土地、权力和亲属关系(14-20世纪)》(Au Fil des générations. Terre, pouvoir et parenté dans l’Europe alpine (XIVe–XXe siècles))。(格勒诺布尔:格勒诺布尔大学出版社,2011年),特别是第484-491页。


本文责编 ✎ Zorro

本期编辑 ✎ 小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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